摘要: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在辩论过程中我们经常所谈到的3个方面,事实、逻辑跟价值。 事实可辩 我们经常说到底是事实可辩呢?还是价值价值可辩? 说到这里就有朋友会问:“事实就是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为什么事实还可以辩论呢?”其实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我们所看到的事实的表象跟

事实可辩、逻辑方法、价值共识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在辩论过程中我们经常所谈到的3个方面,事实、逻辑跟价值。

01.

事实可辩

我们经常说到底是事实可辩呢?还是价值价值可辩?

说到这里就有朋友会问:“事实就是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为什么事实还可以辩论呢?”其实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我们所看到的事实的表象跟轮廓是完全不一样的。

举一个例子:我们把一个苹果放在桌上,你从前、从后、从上、从下、从左、从右的看,看到的苹果的轮廓是完全不同的,而这就是我们对于事实认知的差异。所以康德会讲:“我们人类的理性是不能够认知物自体的。”

物自体也就是事物的本质,我们能认知的始终是物自体的表象,即我们可以获取的与事实相关的经验。基于不同的角度,我们所看到的事实都不同,更别说我们基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身份、不同的态度跟情感,我们看到的事实更是千差万别。

所以有时候我们讲,人所看到的事实很多时候都是他更愿意相信的事实,而不是事实本身。套用英国历史哲学家柯林伍德的名言:“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历史之所以是思想的,正是由于人们本身的认知会对我们愿意相信的事实和历史有很大的塑造作用。

举个例子,在西汉征和二年的时候,当时的汉武帝听信了周围大臣江充和苏文的谣言,说他的儿子太子刘据准备在宫中行巫蛊搞谋反,于是他派兵征讨,太子没有办法只好起兵反抗,失败之后只能自缢而亡。后来汉武帝经过调查发现自己儿子并没有相关的行为,又非常后悔,先是把造谣的二人打入大牢,之后自己也发布了轮台罪己诏,又修建了思子宫表达对太子的追思。

所以大家要知道,哪怕是贵为耳听八方的天子,都不能完全把握事态的原貌,更别说我们只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还不能够耳听八方。

所以我非常喜欢日本导演黑泽明的一部作品,叫做《罗生门》。一个事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每个人的描述之中,这件事情都可以成立,但是这个事实到底是什么?不知道!而这恰恰就是事实可辩的空间,也是我们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为什么要讲证据的原因。不然的话,开局一张图结果全靠编,那就不行了。

逻辑方法

02.

第二个我们经常讲逻辑,什么是逻辑呢?我个人认为逻辑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方式。

比如我说你和你的母亲之间肯定是亲生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你们之间肯定有血缘的关系,这就是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逻辑方法。

我们经常要讲一分为二的看待,要讲辩证,我觉得这些都可以事后探讨,我们先要把形式逻辑搞清楚,把12345给数清楚,再讲辩证,再讲变通。就像几何证明题一样,通过逻辑能证明就是能证明,不存在中间状态,形式逻辑不相信一分为二。因此清晰的 逻辑非常重要,这也是我们在辩论过程中考察双方辩手的一个依据。

03.

价值共识

最后,我们讨论到价值,价值可辩吗?当然也是可以辩论的。

很多人认为价值是相对的,因为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身份、不同的位置和利益,他们所看到的价值完全不同,但是我个人不太认同这样的观点。因为一种价值要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它不可能是完全内部自证成立,否则就是同语反复,自说自话。它必须引援一些外部的依据,要么是人们共通的情感,要么是某种不质疑的信仰。这正是因为人类总有一些普世的价值,总有一些理性的共识。

按照秦晖的说法,我们总有一些“共同的底线”。甚至当我们在表达价值相对的时候,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绝对的判断,这是我们不可避免的一个逻辑悖论。

所以哪怕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有那么多关于自然法、分析法、社会法的一些争吵和争论,但是后来的法学家们也都达成了一个共识:有一些正义是不可以被逾越的。这就是非常经典的拉德布鲁赫公式。

所以我们在打辩论的时候怎么样去评判双方的价值呢?其实作为一场辩论的评委,我们心中也有一个自己的标准,虽然嘴巴上不说,但是我们的认知传统和共通的人性会让我们做出统一的判断,而这就是我们的理性共识,也就是——常识。

最后,我们讨论到价值,价值可辩吗?当然也是可以辩论的。

很多人认为价值是相对的,因为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身份、不同的位置和利益,他们所看到的价值完全不同,但是我个人不太认同这样的观点。因为一种价值要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它不可能是完全内部自证成立,否则就是同语反复,自说自话。它必须引援一些外部的依据,要么是人们共通的情感,要么是某种不质疑的信仰。这正是因为人类总有一些普世的价值,总有一些理性的共识。

按照秦晖的说法,我们总有一些“共同的底线”。甚至当我们在表达价值相对的时候,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绝对的判断,这是我们不可避免的一个逻辑悖论。

所以哪怕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有那么多关于自然法、分析法、社会法的一些争吵和争论,但是后来的法学家们也都达成了一个共识:有一些正义是不可以被逾越的。这就是非常经典的拉德布鲁赫公式。

所以我们在打辩论的时候怎么样去评判双方的价值呢?其实作为一场辩论的评委,我们心中也有一个自己的标准,虽然嘴巴上不说,但是我们的认知传统和共通的人性会让我们做出统一的判断,而这就是我们的理性共识,也就是——常识。

创建时间:2024-03-04 11:13:12   最后修改:2026-05-02 07: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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