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与责任:我们需要为自己造成的结果负责吗?
文章 ID:10796
在《错误的类型:笨人与坏人》一文中,我们回顾了心理学错误、经济学错误和伦理学错误的区分。我们还讨论了一个虚构案例中的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这些人分别犯了什么错误,该如何评价这些人。今天,我们来谈另一对很容易引起误解的概念:原因与责任 到底是谁造成的悲惨事件的发生? 我们偶尔会听到这样的话:·如果甲穿
原因与责任:我们需要为自己造成的结果负责吗?
在《错误的类型:笨人与坏人》一文中,我们回顾了心理学错误、经济学错误和伦理学错误的区分。我们还讨论了一个虚构案例中的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这些人分别犯了什么错误,该如何评价这些人。今天,我们来谈另一对很容易引起误解的概念:原因与责任
到底是谁造成的悲惨事件的发生?
我们偶尔会听到这样的话:·如果甲穿得更多一些,那就不会被乙强奸。·如果甲不露财的话,那就不会被乙抢劫。·如果甲不贪心的话,那就不会被乙诈骗。·如果甲不出现在X场合的话,那就不会被乙殴打。这些话的言外之意就是说,甲所造成的损失,部分原因是甲自己的所作所为。甲之所以被强奸、抢劫、诈骗或殴打,一定程度上是自己造成的。这话听起来很奇怪。但想要反驳,却又无从下手。其实,这些话完全没有毛病。甲所造成的损失,的确部分原因是甲自己造成的。而且,说这话的人的确采用了正确的因果关系判断公式,如下:如果不发生X事件,那就不会发生Y事件。因此,X事件是造成Y事件的原因,至少是部分原因。但是,套用这个公式,我们还可以发现很多别的结论:·如果乙的妈妈不生乙的话,乙就不会强奸甲。·如果乙的妈妈不生乙的话,乙就不会抢劫甲。·如果乙的妈妈不生乙的话,乙就不会诈骗甲。·如果乙的妈妈不生乙的话,乙就不会殴打甲。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乙的妈妈生出了乙,这是造成甲遭到损失的部分原因。同理,我们还可以得出这些结论:·乙的外婆生出了乙的妈妈,这是造成甲遭到损失的部分原因。·乙的外婆的妈妈生出了乙的外婆,这是造成甲遭到损失的部分原因。以此类推:发生于约137亿年前的宇宙大爆炸,是造成甲遭到损失的部分原因。以上所有的推理,都是完全合理的,没有毛病。它们之所以听起来有毛病,是因为人们把“原因”和“责任”这两个概念联系得过于紧密了。原因只是责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而已。
到底是谁该为悲惨事件承担责任?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假定张三有一种神奇的癖好:他特别喜欢殴打姓欧阳的人。每当一个姓欧阳的人出现在他面前时,他就会冲上去殴打其一番。现在,有一个叫欧阳霸天的人出现在张三面前,张三在知晓其姓氏后,也将其殴打了一番。套用公式:如果欧阳霸天不姓欧阳的话,那么他就不会被张三殴打一番。因此,欧阳霸天被张三殴打了一番,部分原因是因为他姓欧阳。以上推理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来了:欧阳霸天是否需要为自己被殴打一番,承担一定程度上的责任?答案是:完全不需要。虽然欧阳霸天或者为其取名字的父母,客观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欧阳霸天被殴打这一不幸事件的发生,但他们完全不需要为这件不幸事件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意思是说:理应被奖励或惩罚,取决于事件本身是好的还是坏的。欧阳霸天被殴打一番,这是一个坏的事情,但欧阳霸天不承担责任,不需要被惩罚。需要被惩罚的是殴打他的张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欧阳霸天客观上造成了自己受损,但他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因此他无需被惩罚。而需要被惩罚的是张三,张三做错了事情。按照我们在《错误的类型:笨人与坏人》一文中讨论的,张三犯了伦理学错误,理应被惩罚。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原因”和“责任”这两个概念是值得区分的。前者并不必然导致后者。你的所作所为的确可能是发生某事件的原因,但你不一定要为那件事情的发生承担责任。让我再举两个例子:我们都知道混沌效应,也就是俗话说的,巴西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就可能引发美国的一场龙卷风。现在,假定你生活在东亚,你一挥手,引起了一些气流。这些气流最终导致了美国发生一场龙卷风,死了几千人。(当然,这一切你都不知道,但是某些来地球考察的外星科学家,他们运用运用宇宙飞船所具备的强大的计算能力,算出了这一结果。)问题来了,你需要为那些死者负责吗?客观上说,的确是你的行为导致了那些人的死亡,至少你的行为是部分原因。但实际上,你也不用承担责任,你无需受到任何惩罚。再来另一个例子。还是同样的,你在东亚一挥手,引起了一些气流,导致了美国发生了一场降雨。而美国当地正是大旱,还有森林火灾,这场降雨真是救了大家,少说也救了几千人。(当然,这一切你都不知道,但是某些来地球考察的外星科学家,他们运用宇宙飞船所具备的强大的计算能力,算出了这一结果。)问题来了,你需要为这些人的幸存负责吗?客观上说,的确是你的行为拯救了那些人,至少你的行为是部分原因。但实际上,你也不用承担责任,你也不配受到任何奖励。
烧烤摊风云:被打的人自己要为自己被打而承担责任吗?
我们已经有了一些知识储备,有了一套更完善的概念框架,现在让我们应用这些理论知识,来分析一下唐山烧烤摊事件。我们还是采用如下虚构故事:张三和李四是好闺蜜,两人在深夜12点结伴去某个烧烤摊一起吃烧烤。结果,醉汉王五和赵六来骚扰张三和李四。双方起了口角,王五和赵六还将张三和李四打成重伤。如果仅仅分析原因的话,我们可以套用公式:如果张三和李四没有在当时出现在烧烤摊这一场合,那么两人就不会被打成重伤。因此,两人的所作所为是导致两人被打成重伤的部分原因。但问题来了,两人要不要承担责任?这件事情是坏事,所以我们就不考虑奖励,只考虑惩罚。两人要不要被惩罚?由于两人没有犯什么伦理学错误,所以,两人当然不应该被惩罚。当然是由王五和赵六来接受惩罚。同理,我们还可以继续套用公式:如果王五和赵六的妈妈没有生他们俩,那么两人就不会将张三和李四打成重伤。因此,王五和赵六的妈妈的所作所为是导致张三和李四被打成重伤的部分原因。显然,王五和赵六的妈妈也不用受到惩罚。(除非是两人的妈妈教唆两人去打人。)通过上述种种虚构或真实的案例,我们已经知道,原因并不必然会带来责任。受害者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己受害的事件,但如果受害者没有什么过错的话,那么受害者是不承担责任的。反过来也一样,如果某些做了好事的人没有做出什么值得表扬的事的话,即便其行为客观上带来了很好的结果,其也不配受到奖励。
世界本来无所谓公平与否,但努力推动公平的人多了,也就公平了
世界上的人们总是希望自己能掌控环境,因此在发生好事或者坏事之后,总是希望从人身上找原因,试图未来继续发生类似的好事,或者不再发生类似的坏事。但实际上,大部分好事或坏事的发生,都不是人所能控制的。美国心理学家Melvin Lerner还提出了一个“公平世界假说”。“公平世界假说”并不是一个客观的物理学规律,它不是说人类实际生活在一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公平世界之中。它是一个心理学假说,即“人类总是误以为自己生活在一个公平世界之中”。因此,当某个遭遇了坏事,人们可能下意识地去寻找此人之前是否做了坏事,否则为何会受此恶报?实际上,世界自有一套不以人类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运行规律,但其中并不包括“公平”或“善恶有报”这样的规律。“公平”和“善恶有报”只能在人类的推动下才能实现。如果要实现“恶有恶报”,求神拜佛是没用的,必须要借助警察、法院、媒体、政府、社区组织等的力量才行。因此,我们要警惕这些民间俗语:善恶终有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切都是最美好的安排;你所收获的果一定来自你之前种下的种子,哪怕是前世的种子……正是这些流传很广的错误思想,让我们做出谴责受害者的行为,或者导致受害者徒增痛苦地自我谴责。
最后修改:2026-05-05 13:35:32
关于本站内容
本站文章由原创内容与网络整理内容两部分组成,主要作为个人知识库留存,便于后续查阅与复盘。互联网信息更迭频繁,部分内容原链接可能已失效,故在此存档备份。
版权处理
- 原创作者:若您发现您的作品被收录,但不希望被转载,请随时联系我,我会第一时间删除并致歉。
- 转载本站:欢迎转载本站原创内容,转载时请注明原文出处与作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