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为奴:我们是否可以自由地放弃自由?

文章 ID:1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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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为奴:我们是否可以自由地放弃自由? 文章ID: 13213 状态: future 分类: uncategorized 自愿为奴:我们是否可以自由地放弃自由? 我想用一篇较长篇幅的文章,详细地聊一聊:首先,当我们谈论自由时,我们一般是在谈论一种状态。在这种自由状态下,人们不被他人强迫、欺骗、误导,…

自愿为奴:我们是否可以自由地放弃自由?

文章ID: 13213

状态: future

分类: uncategorized

自愿为奴:我们是否可以自由地放弃自由?

我想用一篇较长篇幅的文章,详细地聊一聊:首先,当我们谈论自由时,我们一般是在谈论一种状态。在这种自由状态下,人们不被他人强迫、欺骗、误导,可以去做对自己有长远好处的事。和签合同类似,如果你了解合同上的条款,并且你也年满18岁,没有精神疾病,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你签订合同的行为就是一个自由的行为。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签订一份“为奴合同”?表面看来,签订为奴合同,不就是放弃了自己的自由吗?如果说自由是一个值得推崇的好状态,为什么有人会想要放弃自己的自由呢?我联想起美剧Billions中的一个场景。一位主角很享受被人捆绑和鞭打,所以他会去SM店中,要别人奴役自己。我们能不能说,此人可以去签订这个“1小时为奴合同”?直觉上,我们觉得他可以。他花自己的钱购买这套捆绑、鞭打、言语支配的服务,事后他也很满足,躯体也没有真正受伤。给他提供服务的人也不是被迫营业,也获得了收入。而且,如果他想要终止,那说出安全词就可以。既然他没有说安全词,就意味着他享受被“奴役”。总之,在这个场景下,我们觉得自愿为奴是可以的。有人觉得,自愿为奴1小时可以,时间长了就不行。那让我们把时间扩展到3个月。假设我想搞研究,或者行为艺术,或者为了写小说积累素材,总之,我为了某个目的,与他人签订3个月的为奴合同。我允许那个人在这3个月期间随意支配我,占有我的劳动成果,随意打骂我,只要不给我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我都同意。大家觉得,我是否可以与他人签订这个“3个月为奴合同”?与1小时为奴合同类比,这个3个月为奴合同,似乎也没什么不行。有人会觉得,我这不像是与他人签订为奴合同,反倒像是购买他人提供的奴役服务。许多人会认为,这个“1小时为奴合同”和“3个月为奴合同”,和我们说的“为奴合同”不是一回事。我们说的为奴合同,不只是1小时或3个月,而是要持续终身。而且,奴隶主对待奴隶的方式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奴隶主对奴隶,就像是你对待你的手机。虽然你会爱惜它,给它贴膜、戴上保护套。但你要砸碎它,那也随你。你可以自由支配你的财产,他人不会也无权阻止你。我们真正的问题不是这种有限制短期为奴合同是否被允许,而是人们是否可以与他人签订“无限制终身为奴合同”呢?直觉上的回答是不可以。我们不应该允许人们签订这种合同。没有正常人愿意签订。如果有,一定是被强迫,或者被欺骗、误导了。但是,如果有个人真的自愿这么做,那怎么办呢?我想起德国的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叫Bernd Jürgen Brandes的人自愿被另一个叫Armin Meiwes的人吃掉。社会大众对此非常反感。但我倒是觉得,后者的行为和“协助自杀”更类似。协助自杀在一些国家是合法的,在一些国家则违法。既然连“协助自杀”都可能合法,那“协助他人自愿被奴役”,又有什么非法性呢?在和朋友的讨论中,我们设想出了下述两个思想实验:1月1日,小明自愿成为小美的奴隶。小明愿意被小美锁在笼子里,愿意为小美当牛做马,愿意将自己的劳动收入都给小美。2月1日,邻居无意中从窗户瞥见小明睡在笼子里,就报警了。警察发现小明的确被锁在笼子里,正准备解救,遭到小明拒绝。小明说自己是自愿的,1个月前和小美签订了为奴合同。他还拿出了视频做证据,表明自己签合同时没有受到任何强迫、欺骗或误导。自己做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来看第二个思想实验:1月1日,小明自愿成为小美的奴隶。小明愿意被小美锁在笼子里,愿意为小美当牛做马,愿意将自己的劳动收入都给小美。2月1日,邻居无意中从窗户瞥见小明睡在笼子里,就报警了。警察发现小明的确被锁在笼子里,就要解救他。但是小美不同意。她拿出1个月前与小明签订的合同。还拿出了视频证据。小明也承认,自己一个月前的确签了这份合同,当时也是真心想要为奴,但现在反悔了,不愿意了。你对两个思想实验有没有不一样的反应?直觉上看,我们觉得第一个思想实验中,没必要去干涉小明的行为。第二个思想实验中,有必要阻止小美奴役小明。第一个思想实验中,小明自愿被他人奴役。在他自愿被奴役的期间内,无论是1小时、1个月还是1年甚至100年,只要他是自愿的,我们似乎就不觉得有必要去阻止他自愿为奴。第二个思想实验中,小明后来不自愿了。在他自愿期间,我们可以不去管他。但他不自愿时,我们的确就要去解救他。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小明自愿为奴时就为奴,不自愿时就可以随时走人,那小明就不是真正的奴隶。真正的奴隶,其意愿是不值得被考虑的。此刻我们要问,第一个思想实验中的小明,是真正的奴隶吗?仔细想想,我们会发现,第一个思想实验中的小明,过得很开心,没有被人强迫和欺骗。他做的是自己想做的事情,完全不像是奴隶。当我们说“真正的奴隶”时,我们往往是指“真正处于被迫状态的人”。此刻,“自愿为奴”这个说法,相当于“自愿被迫”。但是,“自愿被迫”不就是“方的圆”吗?如果一个人处于自愿做某事的状态,那么他就不可能处于被迫做那个事情的状态。如果是被迫的,那就不可能是自愿的。所以,正如“方的圆”不可能存在,“自愿被迫”也不可能存在。再来看看本文标题中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自由地放弃自由?第一个思想实验中,小明没有自由地放弃自己的自由。小明从头到尾都是自由的。小明虽然被关在笼子里,但他是自愿待在笼子里的,所以他依然是自由的。第二个思想实验中,至少小明从2月1日开始,就不再自由了。就算他曾经自愿为奴过,他此刻不再是自愿为奴了。他此刻是被迫为奴,所以此刻我们认为要去解救小明。因为此刻的他被迫失去了自己的自由。所以,如果“自由地放弃自由”相当于“自愿被迫”,那我可以很明确地说,你当然不可以自由地放弃自由,就相当于你不可以找到方形的圆形。没有必要限制你这么做,你尽管去试试,反正你不可能做到自由地放弃自由。

最后修改:2026-05-12 10: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