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心灵伤害算不算伤害?

文章 ID:11954

摘要:
论自由:心灵伤害算不算伤害? 文章ID: 13115 状态: future 分类: uncategorized 论自由:心灵伤害算不算伤害?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论自由》中将他提到的自由原理概括为下述两个准则: 第一,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干,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如果有人觉得有必要…

论自由:心灵伤害算不算伤害?

文章ID: 13115

状态: future

分类: uncategorized

论自由:心灵伤害算不算伤害?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论自由》中将他提到的自由原理概括为下述两个准则:

第一,只要个人行为仅关一己利害而与他人无干,个人就无需对社会负责。如果有人觉得有必要维护自身利益,不妨对其进行忠告、规诫、劝导乃至回避,社会能够正当地对其行为表达厌恶与责难的措施,仅此而已。

第二,对于任何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都应对社会负责,并且如果社会觉得为了自身安全必须施予某种惩处,则行事者还应受到社会舆论或法律的惩罚。(孟凡礼 译)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中的“有损他人利益”究竟是什么意思?

假定非我自愿的情况下,别人打了我一拳,使得我鼻青脸肿,那我显然受到了伤害。或者,别人在我身边抽烟,使得我吸入了二手烟,损害了我的身体健康,令我受到了伤害。这些伤害显然都是“有损他人利益”。

假设我十分热爱《来自新世界》这本科幻小说,而有人则当街焚烧这本小说,令我的大为不满。我是否能说,那人的行为虽然没有伤害我的肉体,但伤害了我的心灵呢?

亦或者,假定我对于某个国家的国旗有着非凡的迷恋。有人当街焚烧那面国旗,令我大为不满。我能否说,焚烧旗帜的举动伤害了我的心灵?

假设我十分喜欢猫。有人则在自己家中虐杀猫。猫咪的惨叫声不绝于耳,令我联想起一系列恐怖的画面,让我非常难受。我能否说,那人虐猫并使得猫咪发出惨叫声的举动伤害了我的精神?

如果秉持着穆勒的理念,贯彻自由之准则,那么后三种情况都不属于伤害。严格来说,它们并不属于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

换言之,甲做出了一些令人反感、使人感到被冒犯、让人不爽、令人看了或听了就感到生气、沮丧、失望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依然不算做对其他人的伤害。

由于这些行为不算做是伤害,那么其他人就无权干涉此人的行为。其他人无权去强制他改变自己的行为。

其他人能做的,只是通过不伤害甲的方式,表达对此人的反感。如果那人依然我行我素,那我们依然不能去惩罚他,而只能选择不再与此人为伍。

比如,我可以走上前去规劝那人不再去焚烧我喜欢的科幻小说,或者我热爱的国旗。我可以劝那人不要去残害我喜欢的动物。

然而,如果那人在听了我的规劝后,依然决定做出那些令我不满的行为,那我就只能假定,他的所作所为对他自己来说非常重要,能令他自己感到幸福,或者避免痛苦。

他的所作所为能让他自己感到幸福或避免痛苦,但同时又会让我感到不幸福或者痛苦。但我的幸福并不比他的幸福更重要,我不能为了我自己的幸福而要求他放弃他自己的幸福,那怎么办呢?

我可以选择在此人烧书或者旗帜时,不出门,不去看到这样的场景。我也可以选择在此人虐杀猫咪时,戴上耳机,不去听到惨叫声。

我还可以选择对那人造成一些心灵伤害,从而向那人表示我对他的行为的严重不满。假设我通过焚烧他喜欢的书籍或物品,也成功引起了他的不满。久而久之,他可能就会向我提出协商请求,比如两人都不再互相做出使对方不满的行为。或者他在保持原有行为的同时,给我提供一些补偿。

当然,我还可以选择搬家等方式,远离这个让我不快的人,并与那些与我的生活方式或价值观更接近的人住在一起。

穆勒的论证很容易引起一种质疑:

为什么我们要花费如此多的功夫,小心谨慎地应对那些给我们造成心灵伤害的人呢?

为什么不直接把那个经常给他人造成心灵伤害的人抓起来打一顿,或者关进牢房里,强迫他做出改变呢?

这种质疑也很好回答:因为“心灵伤害”的解释权往往归属于个人,而“物理伤害”则是一种可以公开判断的伤害。换言之,我们可以客观地衡量一个人是否遭到了物理伤害,但除了询问当事人并期望当事人能诚实回答之外,我们难以客观地判断一个人是否遭受了心灵伤害。

甚至,甲可以说,因为我没有与他一起去烧书、烧旗帜、残害动物,使得他感到了心灵伤害。因此,他要把我抓起来打一顿,或者关起来,直到我愿意与他一同去烧书、烧旗帜、残害动物为止。

甲的说法不能成立,这不是因为甲没有遭到心灵伤害,而是“人们不被允许对他人造成心灵伤害”这个命题不成立。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个人只要不对他人造成物理伤害,即便其思想和言行对他人造成了心灵伤害,也应该允许个人拥有思想、言论和行动上的自由。

最后修改:2026-05-12 10: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