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英国议会的历史
- 2、中关村里学罗规(推广记录)
- 3、组建社团的“三板斧”(技术探讨)
- 4、在银河SOHO的梦想(推广记录)
- 5、在微信上可以辩论吗?(应用场景)
- 6、用罗规看电影《东方快车谋杀案》(社会观察)
- 7、用罗规分析袁夏对话(社会观察)
- 8、学习罗规在山城(推广记录)
- 10、谈罗规中的律法主义现象(社会观察)
- 11、十二小怒汉(推广记录)
- 12、什么时候可以质疑动机?(理论探讨)
- 13、如何做一个群主(应用场景)
- 14、朋友聚会需要罗规吗?(应用场景)
- 15、陌生人的合作(观念思考)
- 16、旅行中的罗规(实际运用)
- 17、罗规之后,不再沉默(实际运用)
- 18、罗规与主权(推广记录)
- 19、罗规探讨:“获胜”意味着对抗吗?(理论探讨)
- 20、罗规是不完美的(观念思考)
- 21、罗规很温柔(推广记录)
- 22、罗规和效率(推广记录)
- 23、回应苏小和谈罗规(理论探讨)
- 24、和孔琳琳谈权利(社会观察)
- 25、关于规则的名言
- 26、富兰克林沟通技巧摘录
- 27、和大哥辩论(实际运用)
- 28、程序问题引发鸦片战争(历史借鉴)
- 29、克己复礼,练成精兵(观念思考)
- 30、从巴甫诺夫到斯金纳(推广记录)
- 31、罗伯特议事规则与企业管理(推广记录)
- 32、围观┃王安石大战司马光(历史借鉴)
- 33、“非法”是个神马东东(观念思考)
- 34. 免责与规则体系(理论探讨)
- 35、台湾立法院质询观察(社会观察)
- 36、一次聚会中的规则细节(社会观察)
- 37、如果文明有用,为啥还有战争?(观念思考)
- 38、化解德扑危机(实际运用)
- 39、疫情下的家庭冲突(实际运用)
- 40、对解决分歧的机制有分歧,怎么办?(实际运用)
- 41、讨论是关键(实际运用)
- 42、口号和能力(实际运用)
- 43、友谊的小船没有翻(实际运用)
- 44、大家都是罗规爱好者,为啥要讨论罗规无用的观点?(观念思考)
- 45、回应群友的三个问题(观念思考)
- 46、中国首届国会之倾覆(历史借鉴)
议事规则随笔
海军上将
目录
9、成都HR Elite 人力资源俱乐部罗规讲座手记(推广记录) 17
44、大家都是罗规爱好者,为啥要讨论罗规无用的观点?(观念思考) 90
1、英国议会的历史
The History of British Parliament
(海军上将2019-6-23日编译)
亨利·马丁··罗伯特创立了《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一个议事的通用工具,主要面向各种社会团体。然而,在罗伯特研究议事规则的过程中,最经常出现的词语是“议会的程序”(Parliamentary Procedure).可以说,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所有理念和实践方法,都是来自于英国的议会实践。因此,研究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历史,也就是研究英国议会的历史。
“议会”这个词语(parliament)是由征服英格兰的诺曼人带入的,法语是“parlement”,而这个法语词语则由拉丁语“parliamentum”转化而来,意思是“交谈和讨论的地方(conversation and discussion place)”。英国议会的发展以1265年作为分界,可以主要划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时期
公元5世纪中叶,盎格鲁撒克逊人开始入侵英格兰,并且带入了部落议事的传统,各个国王都有一种议事形式,叫做Witenagemot(圣人会议),会议成员由国会议员(witan)和聪明的人(wisemen)组成。公元825年,威塞克斯的国王埃戈伯特统一了其他英格兰诸侯国,英格兰从而有了统一的圣人会议; 1066年,诺曼人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圣人会议变为国王议事廷(Curia Regis),和圣人会议具有相似的人员构成和功能,这种会议形式被视为议会(parliament)的原型。
在威廉一世(诺曼王朝的创立者)时代,国王议事廷就是君主的一言堂,威廉曾经对参会的人员说:“你们这帮家伙给我坐下,闭上嘴。我是国王,你们不要忘了这一点! 你们可以来给我建议,给我报告你们郡里面发生的事情,但是你们之间不许互相交流!”(You blokes sit down and shut up, I am the king,…… )
议会(parliament)还有另外一个源头,就是郡会议(shire moot)和县议事廷(county court)。每个县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成员包括主教、有产领主以及各乡镇的代表,乡镇代表又包括了地方长官、教区牧师和4个代表;在郡会议,一般有200-300人,在早期国家中,这是真正的民主形式。
诺曼王朝建立100年后,国王议事廷和郡县会议开始合并。合并时期大概在1190-1265年,经历了理查一世的十字军东征、大宪章和修建威斯敏斯特修道院等重要事件。在这一时期,各个郡县开始向国王议事廷派遣代表,这是因为,一方面,国王想弄清楚郡县里面的情况,另一方面,郡县也需要就一些上诉到王庭的案件进行辩护。而最重要的,是国王想要获得更多的税收。
于是,这些郡县代表带来了可能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他们有权建议,并且国王征税应该征得他们的同意。进入13世纪,随着代表数量的增加,国王已经不可能对这么多议员的情况十分了解,从而潜在的削弱了王权。这就开始了从君主政体(Monarchy government)向宪政政体(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的转变,这也是代议制(representative parliament)的起源。
这一进程的高潮与莱斯特伯爵---西蒙·蒙特福特(Montfort)有关,他是一个不知疲倦、虔诚的、理想式的人物。他通过控制国会议员来反对国王,在反复争斗的过程中,1265年在国王议事廷召开了郡县代表会议,从而开启了郡县代表单独开会的传统,到1332年,这种会议形式被固定下来,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诞生了。The commons不是平民(the common people)的意思,而是共同体(communities)的意思,因此,下院的代表大部分都不是平民,而是平民共同体推选出来的代表,大部分还是地区长官、教区牧师或者有产乡绅。逐渐的,这种包括了郡县共同体的国王议事廷扩大会议,就被称为了“议会(parliament)”
因为议会成员都是以代表身份与会的,他们的身份天然没有政府官员的那种阶层,从而天然确立了议会中人人平等的观念;又由于他们不再是国王指定人员组成的议事廷,因此他们不仅仅只是面向国王说话,对国王负责,而且需要互相交流,对选民负责;他们谈论的内容,不仅仅限于国王的需求和想法,还涉及整个王国的利益,所以国王和国家的概念开始分离甚至对立,忠于国王,不代表忠于国家;如果国王要想获得更多税收,必须得到他们的同意,这样也大大的增强了他们的权利意识。于是,议员们开始提出:“我们需要一些规则,来确定谁能发言、什么时候可以发言、怎么互相发言,因为我们不仅仅是面向国王说话。”
第二时期
接下来,英国议会的发展进入了第二个时期,又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1265-1425是一个快速变化的阶段。到了1332年,代表郡的骑士(Knights)和代表县乡的自由民(Burgesses)开始在一起开会,其中以骑士为主,尽管这些骑士很少被授封。1377年,他们有了自己的主席(speaker)和秘书(clerk),有自己的成员,可以讨论、立法、征税,由此成为一个实质性的议会,一个本土共同体。他们有国王所觊觎的金钱,但只有经过他们批准才能提供。当时的基本规则就是:下院授权,上院批准,才能征税。到1425年,即使是与征税无关的普通法律,也要得到下院的批准,这些法案要基于下院的提案(Bill)或请愿(Petition),或者经由下院处理和接受。因此,到1422年亨利四世去世,没有下院的批准,不能通过法令(statue)和征税(taxation)。上院的议员都是国王提名,但一开始的委任时间仅仅一年,因此没有什么终身贵族(life peers),1387年,John Beauchamp获得男爵(Baron)的专称,世袭罔替,于是上院的议员资格开始世代相传。
接下来的1405-1603是一个稳定期,此间经历了百年战争,玫瑰战争和多姿多彩的都铎王朝。到1500年,议会有了自己的办公室,1550年下院进驻威斯敏斯特修道院,后来转移到斯蒂芬教堂作为永久办公地点。16世纪开始,两院开始保存会议记录;16世纪上半叶,议会开始挑战罗马教皇的权威,认为教会只对精神世界负责(spiritual side),而国王名义下的议会对世俗世界(temporal side)负责。然而,在这个阶段,议会的权力遭到王权的打压。
在此期间多项具体的议事规则得以确立:
1560s年代,托马斯·史密斯编写下议院议事规则;
1581年,规定一次只能讨论一件事情;
1592年,正反双方轮流发言的原则开始使用;
1604年,主持人必须每次都要让反对方投票;
1604年,提出应当避免讨论中的人身攻击和不合礼节的行为;
1610年,提出应当围绕当前议题讨论,避免跑题;
1689年,乔治·皮特撰写《议会》(Lex Parliamentaria)
第三个阶段是1605-1689。在温斯顿·丘吉尔看来,詹姆斯一世死后的三年,也就是1626-1629,是英国的自由力量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三年,下议院开始尝试恢复中世纪时期的控制权。1628年提出了《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s),它与1215年的《大宪章》(Magna Carta),以及1689年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一同构成了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三份宪政文件。它在四个方面削弱了王室的权力:驻军、戒烟、征税、监禁,并明文规定,没有下院的批准,不得征税。1629年3月10日,查理一世宣布解散议会,此后11年没有召开议会,成为1265年以来时间最长的一次。1640年,为了应对与苏格兰的战争,查理一世重新召开议会。由于议员的抵制,查理一世打算在1642年逮捕五名议员,议员逃亡,战争爆发。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死,1660年王政恢复,1688年光荣革命后,世袭王政(hereditary Monarchy)转变为议会执政(Parliamentary Monarchy)。
第四个阶段是1689-1832,也是相对安静和权力巩固的时期。这样时期,内阁部长的负责对象从国王转向议会。罗伯特·沃波尔说:“我的权力来自国王,但我要向议会负责”。1779年首相诺斯说:“如果议会不认可,我就得走人。”这一段时间,下议院的选民人数只有全体人口的5%,1832年改革法案(Reform Bill)通过,提高了选民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在下院、上院和国王三种力量中,下院成为最重要的一部分。
第五个阶段从1832到今天。改革法案使得选民人口在1884年增长到500万人,但也只占成年人口的30%。1872年的法案规定了允许匿名投票。走向民主的道路是缓慢而不确定的,妇女没有投票权,即使其中一些妇女比许多男性选民有更高的教育水平。1918年的改革法案給了每个男性公民和30岁以上女性投票权,1928年也把21-30岁的女性包括了进来。1918年以前的普选,一个选民可能可以投两票,直到1948年才限制一人一票。
在议会,早期党派和现代观念不同。1783年以前,党派更多是因为个人影响力而形成团体,而不是因为某种共同的政治理念。1852年和1857年,两党开始指定一个主席(Principal Agent),来组织和参加选举。两党开始寻求建立党鞭系统,全国性机构,地方分部和官员,充足的资金,政策声明等。著名记者Walter··Bagehot说:“党派是议院的本质:是骨头里的骨头,空气里的空气。”(Party is the essence of the House: bone of its bone, breath of its breath)
在13世纪,没有提案(Bill)这个词语,更多的是请愿书(Petition)。因为国王的权力很大,议员不是自己决定议案,而是向国王请愿,国王再回复是同意还是否决。如果需要形成一个法令(Statue),国王的臣仆会据此拟写一份法令,以表示这是出自王室的意愿。近200多年的时间里,法律都出自政府,而非议会。后来,在亨利五世时代,下院议员要求,从此以后,当他们提出请愿书,国王和政府不得修改。当时的亨利五世不予明确回复,但在1461-1509年期间,这一要求成为可能,并且,法律条款的实施细则,也从政府转入到议会手中。
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英国议会的历史。
2、中关村里学罗规(推广记录)
2018年12月27日,
北京中关村梦想实验室,Workface社团北京分舵。得到Workface社团的邀请,分享了一场罗伯特议事规则。
今天的中国各种社团组织不断涌现。人们在物质生活逐渐丰富的同时,对于社会交流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在社会交流的过程中,常常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情况:有些时候,因为互相陌生,人们彬彬有礼,话题很难深入,场面冷冷清清,几乎没有什么收获;另一些时候,为了深入探讨,人们直来直去,毫无遮掩,因为对立的观点,情绪逐渐失控,脸色也越来越难看,说话也越来越难听,最后不欢而散。
议事规则,就是告诉人们如何正确开会和交流的方法。
议事规则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1876年,也就是美国建国100年之后,陆军准将罗伯特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针对社会团体包括企业的议事规则,就叫罗伯特议事规则,简称罗规。
今天到场的朋友有22位。我先为大家播放了一段东方卫视辩论针灸的视频,然后让在场的朋友进行点评。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大家的点评很到位,按照罗规的会议标准来看,有七八成的问题都能够被发现,或许这就是“旁观者清”的原因吧。事实上,大家也不得不承认,如果每个人处在那样的现场,也会身不由己,加入混战,而节目主持人却在一边打酱油,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的职责所在!即使是节目主持人为了制造争论效果而故意不作为,从而提高收视率,可是,这样没有秩序、没有逻辑的和深度,甚至可以说是展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争吵的丑态的辩论秀,又能持续多久呢?又有多大价值呢?
接下来,我为大家详细讲解了动议的十二原则,会议的六步骤。我一边讲解,一边用罗规的一些比较专业的问题考察大家,对于不同的答案,我请他们分别说明自己的理由。通过这些互动,几乎每个学员都饶有兴趣的参与其中,积极思考与提问。
在掌握了罗规的一些基本原则、观念和规则之后,我们开始最重要的部分:实战演练!我准备的第一个动议是:“Workface北京分社在下下周四组织一次心理学读书会,大家各自读一本心理学的书籍,然后在一起分享,主持人江先生。” 学员王先生主动请缨担任主持人。王先生80年代毕业于清华大学,长期在外企IT行业工作,近年开始研究埃及历史。王先生也算是有经历有学问的人了,却没料到自己担任起罗规主持人来,如果不看提示,简直不知道该怎么说话了!一个简单的动议,他整整主持了近1个小时。这个过程中,我作为辅导员,几乎是手把手的教他,遇到什么情况该怎么回应,作为主持人应该注意哪些细节。也许是紧张,主持人听了就忘,几遍都记不住。这样的尴尬也让其他学员乐于给主持人挖坑制造麻烦。之后,来自北京某政府机构的红衣女士也主动的申请体验了主持人。通过两次演练,学员们算是对罗规的运用有了一次直接感受,整个晚上的分享很快在欢声笑语中度过。
有朋友问:“罗规只能用于社会团体吗?”我给他们举了一个自己的例子:我的丈母娘很关心外孙女---我的女儿---的教育问题,但她的教育理念和我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为此经常说得心里不痛快。我学习了罗规后,一次又说起女儿的教育,我就提出了轮流限时发言,不得人身攻击的两点要求。丈母娘一开始不习惯,觉得没有必要那么正式,我就拒绝和她讨论。丈母娘又特别关心外孙女,也特别想表达,就接受了我的要求。于是,我们一人一次发言,每次2分钟,经过十几个回合,终于非常顺利的完成了交流,双方都做到了心平气和,有理说理。最后,丈母娘感慨的说:“今天这个办法好,虽然你不接受我的观点,我总算把自己的想法完完整整告诉你了,至于最终怎么教育,那就是你当爸爸的事情了!”
罗伯特议事规则对于我们中国社会有什么意义呢?我想通过回顾一段美国历史,和大家一起思考。
1607年,一群英国人来到北美洲,建立了北美第一个永久定居点,他们用当时英国国王的名字给这个定居点命名:詹姆斯敦(James Town)。1619年8月20日,一艘荷兰战船运来了一批黑奴,北美的奴隶制由此诞生;此前的20天,7月30日,詹姆斯敦第一届议会举行,审议通过了《戴尔法典》,这是北美第一部法律;成立了上院和下院,这也是北美第一个议会。在代议制下,詹姆斯敦实现了乡镇自治;它与临近的乡镇联合,实现了县区自治;再与邻县邻郡联合,实现了州郡自治;就这样由小到大,由下到上,到了1776年,北美十三州联合,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这就是今天世界上最强大、最繁荣、最先进的、最稳定的国家的形成过程。
人们要在一起交流议事,通过交流议事形成合作,就需要规则;而只有通过系统的训练,人们才知道如何合理有效的运用规则。从希腊人到英国人,从英国人到美国人,西方人对议事规则的经验总结已经进行了两千多年。今天,我们不需要重复这个两千多年,而是可以直接学习这一人类智慧的结晶,这就是学习罗规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意义。
分享结束了。
陈先生说:罗规太重要了!这场课对我是一次启蒙。独裁统治与民主决策的分水岭就是罗规。创业者可能更多关注的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但是最最基础的组织能力提升忽略了,这是个问题。中关村梦想实验室是国家级创新型孵化器,这里聚集大量创业者。我感觉很多创业者都有学习罗规的需求,咱们商量一下如何扩大影响,让更多人受益。
薛先生说:罗规尊重多数人,尊重少数人,尊重在场的,尊重不在场的,公司的董事都应该学。不赚钱的时候没事,赚了钱,就……
LQ女士说:什么时候给因创小朋友上罗规课,定下来早点发通知啊,期待......
鸣谢:
Workface北京分舵负责人:刘韩先生
Workface活动组织协调人:江历先生
场地提供人:因创机器人实验室,陈佩建先生
活动协助人:中关村绿色建筑创新技术联盟,薛怀东先生
(海军上将 2018年12月28日)
3、组建社团的“三板斧”(技术探讨)
海军上将 2018-04-02
《说唐演义》最好玩儿的人物要数程咬金,他那著名的三板斧(劈脑袋、小鬼剔牙、陶耳朵)不仅简单易学,见效奇快,同时给读者带来很多欢乐。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套博大精深、绵密细致的功夫,普通人都没有什么耐心认真学习。为此,作者仿效程咬金的“愉快学习法”,总结了一套《组建社团“三板斧”》。
第一招:发起主题活动
令狐冲的“独孤九剑”虽然只有九式,但每一式却也包含诸般精妙的变化。因此,组建社团的三板斧之第一招,也需要一一分解:
其一:拟写书面的召集函(又称邀请函),包括:活动主题、参加对象、基本规则;
其二:在活动中,观察与主题相关的活跃分子和人才;
其三:让参与者填写“参加活动意见反馈表”,包括:
- 是否愿意长期参与此活动;
- 是否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固定的社团;
- 是否愿意一起推动此类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 是否愿意成为社团的发起人;
- 对本活动的一些建议;
第二招:组成章程发起人委员会
章程发起人委员会是确认社团合法性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一招也包括几个诀窍:
一、 制定章程发起人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表决额度和固定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提名召集人和秘书两个重要官员;
三、 利用互联网的便利,引入“快速动议机制”
四、 讨论并通过章程,主要包括:
1) 理事会组成办法;
2) 理事会议事规则;
3) 会员资格;
五、 准确记录每一次通过的动议和发布的公告。
第三招:社团正式成立
练好了前两招,使出第三招也就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如果贪功冒进,极易走火入魔。此后,根据议事规则,循序渐进地完善社团具体的管理制度。三招已过,则打完收工!
切记:招式不过是功夫的外在形式,要真正把这套斧法发挥到极致,罗规才是它的上乘内功心法。只有熟练掌握了罗规,将之转化成一种内心本能,做到“无斧胜有斧”,才能功至臻境,天下无敌!
(附录:快速动议机制)
4、在银河SOHO的梦想(推广记录)
2019年1月16日,北京东二环银河Soho大厦。
我把银河Soho的照片发到微信群,朋友们说:“这不是剃须刀吗?”
因为不熟悉路线,在接近银河Soho时,我们开进了一条小胡同,道路越来愈狭窄,几次拐弯抹角,最后发现是一条死胡同。倒车根本不可能,费了老劲,才在一个小岔口掉过头来。美丽宏大的银河Soho就伫立在眼前,近在咫尺而不可达。
开会也像开车,很容易开进死胡同里。也许你明明知道会议的目的是什么,却在开会的过程中,无法顺利有效的达到目的,有些时候就根本达不到目的。人们的语言在会议中四处游走、横冲直撞,找不到正确的路径,有的在跑题,有的在无止境的唠叨,有些人干脆不关心会议在干啥,觉得沉默比发言更加安全。在无序和无效中,我们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有时候还会赔进去一份友谊和交情。
我是在Workface分享会上认识晶晶和春红两位女士的。她们组织了一个“US Talk书会”社团,我有幸成为她们书会的第二名分享者。
这一场分享会的新意是什么呢?
年轻人的数量比较大。我的看法是,大多数现代中国年轻人喜欢比较轻松的东西,用经济学上的概念来理解,就是对思想性的需求弹性偏低。我说罗规是思想性的东西,是因为罗规的内涵是以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为基线的。回顾两千多年的罗规发展历史,你能接触到的主要名字和名词是:古希腊公民大会、日耳曼部族百人会议、约翰王与《大宪章》、詹姆斯敦、托马斯·杰斐逊、孙中山、权利、议会、自治、合作,等等。在第一个小时讲解的过程中,我能够感受出年轻人的这种反应。
还好。罗规是一种实战性很强的知识。你只是听人讲怎么骑车,你永远也学不会骑车,你只是去读了一本罗规的书,听了一场罗规的讲座,你也永远学不会罗规,要打破习惯,就必须亲身体验。第二个小时开始演练,互动的效果带动了大家的情绪。第一任主持人是场地提供方的吴先生,第二任是外企高管Diana。曾几何时,他们主持的会议可以随着性子来,信马由缰;可是,在我讲解了一些罗规的概念和流程,他们要尝试模仿的时候,会议就变得“冰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暂歇。”吴先生一上来,愣是憋了好几秒钟没说话。有好多次,他们甚至变得难以忍受,“这太麻烦了!”他们抱怨道。
是的。当一个人刚开始学习骑车时,的确是要多别扭就有多别扭,因为骑车完全违反了我们对重心调整的习惯。我们越是想避开前面的那棵树,我们越是要冲向那棵树!当我为他们解释为什么要那样做的理由时,他们也能够理解和接受,可是就像学习骑车一样,在实际演练的时候,他们的双手无法控制“龙头”,摇摇晃晃的感觉,比走在平路上要难受得多。
几经反复、几经挖坑和“跌倒”,随着熟悉程度的提高,他们渐渐找到了感觉,体会到了一点进步、一丝愉悦、一点骑行的自由,确实比走路快,而且越来越快!在变快的过程中,人们心中会产生极大的愉快和满足,很多时候会忍不住放声大笑,我们的演练就是在笑声中进行的。
回家的路上,我问同去的10岁外甥(他也在会议上发了言,投了票),舅舅这次分享可以打多少分。“98分!”他说:“扣除的2分是因为时间太短了!”
有一位叫sun的女士,大学本科的专业是国际政治,议事规则曾经是她们的专业课程之一。她在反馈中说:“我们是作为一门专业课学习,和您今天的方法很相似。 首先是背景介绍,概念解读,议程和原则,然后再分组实践。但基本是站在大国博弈的角度,尤其是以国际会议为背景,前期更侧重的流程的有序和规范,整体偏理论,逐渐会加入一些现实议题,让大家亲身感受罗规在会议中的现实意义;最后会和博弈学结合在一起,会从生活日常小事的冲突开始,把罗规融入日常事件,在运用中学习。
但您的课程讲解更加吸引我!毕竟纯学术的教学对于大多数人来讲是枯燥乏味的 比如,您的方式首先趣味性很强,并且将罗规的很多内涵和意义落地,更具有实践性和可复制性,对于普通社会成员都很有实用性,在参与和实践中能更透彻地理解罗规,可以说是一个去繁从简,且高效明晰的会议管理系统!我回去要再认真读一读罗规啦!”
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在他著名的演讲里说:“今天,我有一个梦想。我梦想有一天,幽谷上升,高山下降;坎坷曲折之路成坦途,圣光披露,满照人间。......有了这个信念,我们将能从绝望之岭劈出一块希望之石。有了这个信念,我们将能把这个国家刺耳的争吵声,改变成为一支洋溢手足之情的优美交响曲。……如果美国要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这个梦想必须实现!”
我也有这样的梦想。
(海军上将 2019-1-17)
5、在微信上可以辩论吗?(应用场景)
海军上将 2018-04-23
微信出现以后,大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网上交流。即使是从来没有见过面的网友,因为有接近的价值观,常常有相谈甚欢、相见恨晚的感觉。然而,随着交流的深入,分歧也如影随形,成为各微信群的麻烦。尤其是那些热爱知识,追求真理的微信群,更加是从争执到争吵,从争吵到咒骂,最后恨不能马上杀死对方。哈耶克在他的《通往奴役之路》中说:“一般说来,个人的教育和知识越高,他们的见解和趣味就越不相同,而他们赞成某种价值等级制度(就是对不同的价值观进行统一的官方排序-笔者注)的可能性就越少。”
自从我开始学习和推广罗规以来,不断接到网友们的邀请,让我去担任主持人,帮助他们维持微信群里的辩论秩序。笔者认为:在微信群里进行辩论,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微信交流有4种形式:文字、语音条、语音会议和视频会议。在笔者看来,文字交流、语音条交流,都非常不适合观点辩论。语音会议和视频会议相对要好得多,但必须有训练有素的罗规主持人,并且参与成员愿意遵守主持人确立的一些基本规则。与线下面对面的辩论相比,在线语音会议或视频会议的缺点是会受到通信质量不稳定的干扰,优点是可以跨越空间,节省路途时间,尤其是可以经常和很多陌生的朋友进行交流。下面就微信文字和微信语音条交流的缺点一一说明:
- 跑题严重。由于发言不需要申请和主持人的批准,每个人想说就说,跑题在这样的辩论中几乎是家常便饭。
- 误会频繁。身体动作、面部表情、音调口气,都是对观点的重要表达手段,而网络文字表达往往轻率而简略,从而产生各种误会。
- 缺乏克制。因为对方是不认识的网友,人们在辩论时保持礼貌的意识大大降低,与此同时,冒犯他人、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成本”也大大降低,几乎每个人都曾经有过类似的念头,“反正也不认识对方,骂了他也拿我没办法。”
- 效率低下。由于不能在同一地点,在同一个时间段进行发言,有时候要等上很久,回应自己观点的发言才会出现,中间已经插入了很多其他的话题,或者自己也已经失去了辩论的耐心和兴趣,最后相关话题不了了之。
- 举证困难。人们很喜欢从对方的发言中去判定对方的身份和动机。判定身份,也就给对方贴上了一个标签,树立了一个稻草人,这在逻辑上叫做“稻草人”逻辑谬误,这样做的好处是不需要费力地去论证、举证,也就是思想上的懒惰行为。而质疑对方动机,则更加难以证实。
- 发言冗长。这一弊病的原因是没有发言时间的限制,因此可以重复很多话、甚至很多废话,直到把对方“烦死”。发言没有逻辑,缺少谨慎的思考,这并不违反规则,然而,你总是可以无休无止的发言,而别人还不得不听,这是不符合常理的。如果限制发言时间的长度,则你要么不断重复从而浪费你的时间,要么在发言之前精心准备,在有限时间内尽量打动参会成员支持你的观点。
- 目的错位。美籍华人学者徐贲曾经说:“对公共话题进行辩论,目的不是要说服对方,而是要打动第三方,从而说服更多人支持你的观点。”相反,按照我们传统的理解,辩论就是要驳倒对方,让对方放弃自己的错误观点,接受自己正确的观点。
- 无法裁定。当辩论出现违规是,主持人应当裁定成员违规,并要求该成员停止违规的发言。然而,这在微信文字和微信语音条状态下很难实现。正常情况下,如果有成员发言违规,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来,由主持人进行裁定,如果不服从主持人的裁定,被裁定人可以要求申诉,从而由整个会议对该行为进行裁定。然而,这样复杂而精准的过程,如果时间空间不同步,则很难实现。
总之,对于一些对立激烈、错综复杂的公共问题,笔者建议最好不要采用微信文字或语音条的方式进行辩论,而是采用微信语音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同时,因为合格的罗规主持人非常稀少,笔者在此推荐几个简单易行的【主持辩论的原则】,应用于微信语音辩论、视频辩论和线下辩论,供大家参考:
- 主持人事先要拟定好会议议程,尽量按照议程执行,不要中途改变;
- 主持人要保持中立,不得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得总结、评价和重复成员的观点;
- 主持人要及时制止人身攻击、暗讽影射、质疑动机、发言跑题等现象;
- 主持人可以随时就程序问题打断成员的发言,主持人说完后,成员才能继续发言;
- 主持人应当尽量安排正方反方轮流发言;
- 要求会议成员服从主持人的裁定(由于会议裁定有一定难度,没有经过训练的主持人无法操作);
- 成员发言要向主持人申请,经过同意后才能发言;
- 其他成员也可以就程序问题打断他人发言,但必须在主持人同意后,才能进一步说明是什么样的程序问题,说完后,等待主持人的裁定;
- 对每个议题的辩论,发言次数有限制,每次发言时间有限制;
- 没有逻辑、缺乏思考、内容重复等现象不算违规
- 如果希望看到辩论的效果,可以尝试投票
上帝言说,人心是诡诈的,祂才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唯此才得永生;
罗规看来,谁会没有局限?要学会规则、秩序与合作,这样就有自由!
希望以上观点能够帮助大家好好说话,愉快聊天,有序辩论,广结朋友。
6、用罗规看电影《东方快车谋杀案》(社会观察)
海军上将 2017-11-15
罗规与西方法律制度,尤其在庭审辩论和陪审团讨论方面,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和渊源。庭审辩论中,法官就是主持人,法官必须保持中立,不得发表自己的意见,控辩双方在法官的支持下,有序轮流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等等;陪审团讨论时,12个人当中有1个担任foreman(主持人),其他人轮流限时限次发言,或者采用非正式会议方式密集交换意见。
近日看电影《东方快车谋杀案》,除了波洛侦探精彩的案情分析以外,更加引起我共鸣的,是里面涉及的罗规概念,以及由此引申出来的正义的实现、大多数暴政、民主的代价等问题。我以为,搞清楚这些问题,才是一个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真正标志。
英国人雷切特先生在他的车厢被人谋杀了,身中12刀。结果紧张而连续的询问,凭借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丰富的学识和敏锐的觉察,大侦探波洛最后得出惊人的结论:车厢内的12位客人共同密谋杀害了雷切特先生!谋杀的动机是:这12个人都是阿姆斯壮夫人的亲戚朋友,后者在几年前因为幼女被绑架,郁积成疾去世。因为此案牵连,又有另外3人失去了生命,而这件牵连5条人命的幕后凶手正是雷切特!然而,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无法对雷切特进行起诉,于是在东方快车上酝酿了这一场复仇谋杀案!
案情大白,电影接近尾声,却出现了暧昧的结局:是应该根据杀人者事先计划的情节,向南斯拉夫警方报告凶手已经逃走呢?还是按照波洛的分析结果将12个人移交警方?波洛先生把决定权交给了同车厢铁路公司的董事比安奇先生。比安奇先生宣布:“我选择第一个方案。”在场的12位“凶手”都松了一口气。
12位“凶手”,暗示着陪审团的12位成员,同时也暗示着正义的审判。然而,我们不禁要再次追问:审判是正义的吗?
7、用罗规分析袁夏对话(社会观察)
2018-3-16 海军上将
辩论双方:夏业良/袁红冰
主持人: 1)一开始就没有完整地宣布发言规则,比如”不可打断/只能面向主持人发言”; 2)对任何违规行为都没有及时制止和裁定; 3)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主持人
袁: 1)人身攻击“你还有良心吗?”、”有些人发言有一个坏毛病”; 2)没有面向主持人发言: 多次直接向对手发言,多次提到对方的名字或者称”你”; 3)严重跑题,跑题时间约60%; 4)逻辑错误: 以错指错谬误;举证错置谬误; 回应多次缺乏针对性;内容多次重复(逻辑错误不算违规);5)权利意识薄弱:不知道在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提出程序违规问题; 多次不能充分利用自己的发言时间
夏: 1)人身攻击”袁红兵这个名字就是代表红卫兵” ,“这个逻辑非常荒谬”;2)没有面向主持人发言:多次提及对方名字或者称“你”; 4)权利意识薄弱:不知道在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时及时提出程序违规问题;5)质疑动机“对方一定是性格和郭类似,才会产生共鸣”
做得好的方面:1. 轮流计时计次发言;2. 经主持人提醒后,双方开始克制,避免人身攻击和并面向主持人发言;
结论:1)以罗规的标准来看,袁和夏都不是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2)从逻辑上看,夏更严密;3)从说服力看,袁的回应缺少针对性,论证没有层次;
不要再瞧不起海外的这些乱象,如果国内有海外那样的言论自由,我们的争吵比他们还要丑陋许多倍,国内之所以显得所谓的“冷静理性” 只是因为言论压制。不下大力气去改造中国人的暴力秉性,培养规则意识,深重的灾难不会因为某个组织的崩溃而结束。
8、学习罗规在山城(推广记录)
山城,重庆。
重庆还有另外一个别称:雾都。在今天看来,就是一个笑话。
早上6点起床,到酒店对面的工商大学江北分校体育场跑了两圈。12点准时到达预定地点,A先生已经等候多时,还有美丽的B女士。A先生国字脸,大块头,黑脸堂,说活低沉,略带神秘,不容易听清,只得不住礼貌性地点头称是。午餐中聊起重庆的“演讲文化”,特别感兴趣,恨不能马上赶赴现场观摩学习。饭后正在聊天,传来消息,那边演讲的朋友,被大洋国和谐部的人请去谈心,估计今天不能参加了,十分遗憾!
学习开始。我这个人不善于寒暄,也不喜欢寒暄,所以直奔主题。我先宣布今天的议程,然后询问:“这是今天的议程,由我担任今天学习的主持人,请问有没有人反对?”,这个询问是罗规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主持人并非天然具有主持人的合法资格,也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在场的每个成员都同意主持人提出的议程。如果没有人反对,则视同在场人员默认一致同意今天的议程和主持人;如果有人反对,就必须对议程和主持人身份进行讨论,甚至表决。
早就知道山城人民比较战花,但此刻他们互相对望了几眼,没有吭声,不过我自以为有一种感觉是:他们的眼神似乎从陌生变得放松。
按照议程,我首先讲解了罗规的初级内容:罗规的常见术语、开会6步骤、动议6要素、动议12原则。讲到10分钟左右,就看见C先生开始打呵欠了。我心中暗想:你要是自己去读罗规的书,恐怕睡得更快!罗规学习必须是演练和阅读相结合,加上罗规议事专家的指导,三者缺一不可。而实际演练无论是在学习顺序和重要性上,都是排第一位的。约20多分钟讲解完毕,我再询问大家有没有问题,朋友们又是深情对望,默默无语。
第二个议程是示范演练。由我担任会议主持人(此时不是学习活动主持人),我宣布:“现在开始开会,请问有没有动议?”。有了互动,气氛开始活跃。具体什么动议,现在已经记不清楚了。我一边主持,一边对罗规的大量细节进行讲解,朋友们似乎找到点感觉,不时露出会心的一笑。只用了15分钟,一个动议就顺利付诸了表决!
第三个议程,是参与者轮流担任主持人,实际演练。D先生自告奋勇,第一个上手。D先生是个姨粉,我对阿姨此一无所知,闲谈时只能听他独白。我动议今天晚上吃著名的重庆小面,很快被否决了。美丽的B女士动议明天去南山观花踏青,女神相邀赏花,多么难得的机会,居然又被否决了!最好笑的是,拥有演讲文化的山城人民,在担任主持人的过程中,突然变得不会说话似的,一会儿前言不搭后语,一会儿对议题添油加醋,十分喜剧!
更加有意思的一个现象是:当大家了解了动议12原则,并且有主持人维持会议秩序之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那些会议乱象,诸如跑题闲聊、发言啰嗦、大咖发飙、人身攻击,几乎都自动屏蔽、无疾而终了,参与人员表现出很高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对主持人裁决的尊重。这让我再次回想到那个古老的话题:文化和制度,到底哪一个能够更加有效的改造人的素质?
在互动中,两个半小时很快过去了。从朋友们的神态来看,应该是有一些收获,找到一点感觉。于是,我宣布学习结束。结束之前,向朋友们推荐了两本书:《可操作的民主》寇延丁,《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11版》亨利·罗伯特(袁天鹏译)
离晚饭还有1个多小时,大家闲聊。此刻给我一个提示:朋友们难得聚在一起,如果只有2小时罗规学习安排,则来往交通显得浪费。与其闲聊,不如利用聚会的机会,安排其他的学习,比如理财讲座、文化讲座、宗教讲座、摄影讲座、思想讲座,一次半小时,完了再讨论互动,从而丰富学习的内容,何乐而不为?
说话间,突然发现还有40分钟,我的回程火车就要发车了!一路狂奔,在发车前5分钟冲进了车厢!坐下来,喝口水,喘息片刻,翻开这几天正在阅读的《瑞典史》,火车开动了……
海军上将,2017-3-27
9、成都HR Elite 人力资源俱乐部罗规讲座手记(推广记录)
我们该如何弥合分歧达成行动的共识?
海军上将 2018-03-23
“中国近代思想家严复曾经翻译了一本书,叫做《群己权界论》。群,是指群体;己,是自己,权,是权利,界,是边界,也就是论自己和其他人的权利边界。该书是十九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最重要的代表作《论自由》。关于权利,和它相关的另一个词语是‘权力’。因为汉语的发音相同,大多数中国人并不能分清这两个词语的不同含义。权利的英语单词是‘right’,权力的英语单词是‘power’,前者往往是每个人的天赋人权,后者往往是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必要时可以被收回。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之一,就是关于权利(right)的主张。 穆勒在书中说‘一个人在面对反对意见之前,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在说什么!’穆勒的这句话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念:我们要善于倾听不同的观点。然而,当分歧出现的时候,它并非总是慈眉善目。而且,如果涉及利益冲突和付诸行动,我们该如何弥合分歧达成行动的共识呢?穆勒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1873年,一代思想家约翰· 斯图亚特· 穆勒溘然长逝,3年后,美国人亨利·马丁·罗伯特总结出了《罗伯特议事规则》。”
以上是我在成都HR Elite人力资源俱乐部罗规讲座上的开场白。Austin是某地产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Grace来自某著名国际鞋业公司,在此之前,当他们听我聊起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有了兴趣,邀请我在周四开一个讲座。站在一旁的某新加坡银行HR Manager 提出了另外一个时间建议。他们都很坚持自己建议的时间,各自提出理由,试图说服对方,相持不下、争论热烈。看了一会儿,我在旁边轻轻说了一声:“按照罗规,现在可以投票了。”Grace眼睛一亮,马上说:“赞成周四的请举手!”,Asutin迅速举手跟进,Grace再补上一刀:“哈哈,少数服从多数!”三个人对视而笑,这事就算定下来了。
“请问Bill老师,罗规对于企业管理到底有什么用?”来自某地产公司的HR Helen 反复追问我这个问题。回答这样的问题,我往往有些语塞。罗伯特议事规则被广泛运用于社会自治团体、国家议会、小区业委会、家庭会议,这是我所知道的,也有一些经验。但对于企业管理的运用,我并没有太多实践。不过,我自己在外资企业工作多年,结合自己对罗规的理解,我能想象到这样一些运用场景:比如,受老板委托,组成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出一个提高员工满意度的方案,以供老板决策;员工之间发生冲突,需要人力资源部居中调节,在帮助冲突双方当面沟通的时候,HR可以提出轮流发言、面向主持人发言、不得人身攻击等罗规原则;企业员工俱乐部议事,要避免跑题、各持己见、议而不决的常见现象。
罗规是一套复杂精致的工具,但在实际运用的时,要结合具体场景。要学会做一个隐形主持人,也就是说,在别人不懂得罗规的情况下,运用罗规的观念来促进交流的有序、有效和公正。否则,不懂得这套规则的成员,会觉得你掌握了规则,也就掌握了话语权,这让他感觉很不公平,从而产生抵触情绪。
F先生是独立培训师,主要给客户提供TTT课程、客户服务课程和绩效考核课程。他当晚主持的动议是“4月底前,拟出书单,并和小伙伴们确定是否成立读书会。”这是一个不太规范的动议,F先生是一个一米八的帅小伙,我相信他在自己的课堂上一定是伶牙俐齿、潇洒自如。可是,第一次担任罗规会议主持人,却让他口拙舌笨,窘态百出。F先生在宣布表决结果时说:“我们赞成方10票,我们反对方2票。”我纠正道:“请尽量使用标准、简洁的语言,不要加上‘我们’两个字”。封先生说:“好的,赞成票10票,反对票2票,我们的动议被通过。”众笑。“不要加‘我们’!”我再次提醒。“好的,下面返回主修正案,我们现在的主修正案是……”众人又狂笑!
在会议中,成员使用标准简洁的会议语言,能够大大的提高会议的表达效率和理解效率,降低误解的概率。反之,会不断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在会议中不能使用标准简洁的语言主持会议,我把这一现象命名为“我们会议综合征”。
昨晚还有一个关键词:烧脑!这的确是第一次接触或者学习罗的朋友面临的共同问题。罗规是一套精密的制度设计,它几乎包括了会议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和应对办法。试图通过一两次讲座掌握这门技术是不可能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公民从小学就开始接触议事规则;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会有各种场景可以实践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已经转化为大多数人的一种本能,这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程序性记忆”(犹如学会了游泳、骑自行车就永远都不会忘,而且总是不假思索的就能行动)而不是“陈述性记忆”(只是了解和记住了某些知识)。潜移默化中,当罗规被融化成一种本能,人们观察的视角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昨天晚上我又认识了很多新的朋友,尽管我们彼此还比较陌生。《人类简史》的作者尤瓦尔· 赫拉利在书中说到:“发展出陌生人之间的大规模的合作,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主要特征。”人与人在很多时候都是互相陌生的,即使是亲友、同学、同事,有时候你会发现自己并不了解他们,甚至完全建立在错误的认知基础上。那么如何与人合作?如何与很多陌生人合作?就我而言,如果有可能,如何与昨天晚上认识的陌生的新朋友合作?比如:建立一个HR专业读书会?又比如,把成都HR Elite Club打造成中国组织能力最强、学术水平最高的HR俱乐部?我相信,在罗规之下,陌生人的合作也可以卓有成效。
最后,总结一下本次讲座不足的地方:1、 对于第一次接触罗规的人来说,准备的内容太多,以后可以只讲“会议六步骤”,告诉大家一个罗规会议的基本流程是什么,每个会议步骤的标准表达方式是什么;2. 采用“接力主持”的方式,每个主持人15-20分钟,时间一到,如果没有完成当前动议,则将当前动议传递给下一位主持人继续主持;3. 设计一些非会议的罗规运用场景,以丰富讲座的形式。
讲座结束时,召集人Grace代表全体成员赠送给我一本《欧洲文艺复兴》。能够和朋友们一起学习罗规,追求智慧,还能获得一本自己心仪已久的好书,真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
(正文完)
10、谈罗规中的律法主义现象(社会观察)
---观看伊朗电影《一次别离》有感
(海军上将 2018-10-2)
昨晚,我们一家三口挤在沙发上,用ipad观看了伊朗电影《一次别离》(A Seperation)。电影非常精彩,尽管是一部家庭宗教伦理片,11岁的女儿却从开头一口气看到片尾演职人员表走完,还呆在沙发上出神回味。
电影播放到1小时09分,一场冲突触发了我的思考
在伊朗,妇女出门寻求工作,要得到丈夫的同意。瑞茨一家陷于债务,家庭不和,瑞茨瞒着丈夫到一个单身男人家找了一份保姆的工作。一次,瑞茨急着出门,就把雇主的父亲,一个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绑在椅子上,锁门离开,差点导致老人死亡。事情被雇主纳德发现,于是和瑞茨发生争执,瑞茨被推在地上,造成了流产。瑞茨将纳德告上法庭,在交付了保释金后,纳德反告瑞茨虐待老人,法官要求瑞茨支付保释金,否则会被逮捕。瑞茨丈夫听说后火冒三丈,大闹法庭,法官叫来警察准备逮捕瑞茨丈夫。瑞茨向法官苦苦求情,在说明自己和丈夫面临的种种困境甚至绝望时,瑞茨潸然泪下。旁边的雇主纳德也于心不忍,一起请求法官宽恕瑞茨丈夫。
在这场冲突中,按照法律,法官临时拘捕瑞茨的丈夫,有充分的合法性。然而,这个可怜的女人,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自己带着6岁的女儿偷偷出来打工却造成流产,即将被法官拘留却没有钱来保释自己,丈夫有严重的疾病,因为欠债上个月才坐牢出狱,债主天天逼上家门,因为坐牢而脾气暴躁,颓靡不振。如果严格执行法律,这个家庭可能就瞬间崩溃。在我看来,这个时候执行规则,是一种法条主义,在基督教的教义中,则被批判为律法主义。
法律无法规定人类生活的每一个动作,每一种情形。法律条文所能规定的,与人类活动的总量相比,只能是一粟对沧海。如果事事都以法律条文来套用人类社会活动,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我们生活中,有大量的“非法活动”。请注意,是“非法”,不是“违法”。一家人聚在一起为孩子庆祝生日,这是一种“非法集会”,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这家人在何时何地,以什么主题多少人数举行集会,但这种集会并不违法,因为它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一家公司每月出版一次“员工期刊”,这是一种“非法出版物”,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哪家公司能否出版这样的期刊,取什么名字,编辑什么内容,装订多少页数。然而,它并不违法,因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圣经》马可福音3:27说:“安息日是为人而设立的,不是人为安息日设立的(the Sabbath was made for man, not man for the Sabbath)。” 圣经规定在安息日(周日),人们应该像上帝一样休息,不要一年从头忙到尾,这就是一条法律。然而,耶稣的意思是说,法律是为人设立的,而不是人为法律而设立。在安息日里,人们饿了,就要去做饭吃;在安息日,有人病得快要死了,医生就要赶紧医治,这些劳动怎么能够禁止呢?又比如,中国古代习俗规定,男女授受不亲,可是嫂子溺水,也不伸手相救吗?
英美法律是当今世界最主要也是最先进得法律体系之一。他们制定了各种详尽的法律条款,可谓是汗牛充栋,律师成为一门专业性极强的职业。然而,英美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判例法”。为什么有判例法?就是因为法律无法规定所有的社会情形,而在新的情形出现的时候,只有通过判例的方式来创立法律的新条款。
前几日,我们罗规讲师团的朋友们对于规则的严肃性产生了激烈的观点冲突。一方坚持按照群规或罗规11版的条款来处理微信群的违规行为,另一方则认为群规无法事无巨细,应当给予群主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群员莫知其乡发言道:“请你们认真思考,我们捍卫的究竟是什么?是法理还是法条?我们在罗规讲师团究竟在学习什么?是仅仅学习一种工具吗?在我看来,把罗规仅仅作为一种工具,是危险的。规则是文明的结构,它不应该被视为一个工具,被人使用,我们应该在此结构上构建文明,而不是利用规则互相争斗。”我的发言是:如果律法是对的,我们当要谨守,当律法是错误的,不整全的,就需要打破、纠正、补充。当然,这样的打破、纠正和补充,需要程序正义。
今天的中国人,几乎都生活在律法主义的统治之下。你到各个政府机构去办事,明明是可以灵活处理的小事,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总是振振有词的说:“不行,这是我们的规定!”今年6月我为一个朋友去西南财经大学办理一份“研究生学习成绩证明”,先后打了四十多次电话,联系了学位办、档案馆、会计学院、研究生部、党委办公室,询问了近二十几人,说尽恳求的话,和经办人员吵架,向党委办公室投诉,给经办人员道歉,耗费了一个月的时间,才把这份证明拿到手。为什么这样?因为他们不是在为人服务,而是以制度为借口,少想懒作罢了。
“军人以服从为天职”,也是一种典型的律法主义。服从谁?服从上级的命令。上级的脑袋能够穷尽一切正确的东西吗?所有的上级都一定是正义的吗?这么简单的问题,那些愚蠢的军人却从来不去认真思考,还自以为这是军人的荣耀,是职业军人的行动原则。在战争时期,在和平阶段,每一个军人都必须独立思考,如果你觉得你有能力、有条件做出比上级更加准确的判断,尤其是你发现自己的上级做出了一个反人类的决定,职业的军人必须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僵尸一般地高喊“军人以服从为天职”!
社会是复杂的,人心是诡诈的。成都作家冉云飞先生在查经的时候说:“人心是诡诈的,让人难以看透。然而,这正是上帝的安排,因为上帝爱我们。如果每个人都能看透别人的心思,那么我们将看到无数的阴暗、邪念、肮脏和欺骗,我们之间可能连一秒钟都无法相亲相爱。”面对如此复杂的社会、人类和人心,我们学习罗规的朋友,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罗规并不涵盖一切,律法主义会让我们唯法条是瞻,脱离实际情况,失去人性的温情,成为规则的奴仆。
在瑞茨和纳德的共同请求下,已经被这起案件弄得心烦意乱的法官,还是放过了瑞茨丈夫。在这里,法官和纳德都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放弃了既定的规则。电影的情节围绕“撒谎”的行为,反复观察人的反应和人性的煎熬,曲折迂回,促人深思。
该片获得2012年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2011年柏林电影节金熊奖,2012年美国金球最佳外语片奖,导演阿斯哈·法哈蒂,强烈推荐给各位朋友!
11、十二小怒汉(推广记录)
--“小男孩读书会”罗规演练
接到主持人船妈的邀请,很快做了一个“罗规学习—初级(学生版)”
2017年7月16日上午10点准时开始,一清点人数,刚好12人,主要是小学生,少数初中生。而《十二怒汉》这部电影,正是我今天想要向孩子们大力推荐的和罗规相关的一部经典影片。
今天的基本流程是:1. 在没有了解罗规之前,观察小朋友如何开会;2. 讲解罗规;3. 由我主持会议,演示一下如何按照罗规开会;4. 由小朋友主持,演练如何按照罗规开会。
给孩子们讲罗规,既觉开心,又感无奈。开心的是,从儿童阶段开始学习罗规,对于社会的进步更加有意义,《中庸》讲:“行远自迩,登高自卑”,就是这个意思;无奈的是,中国儿童的自主时间很少,大量时间被标准教育占用,没有自我发挥的空间,没有培养孩子自主意识的机会,也没有如同美国那样的各种学校自治社团可以加以实践。
首先来看一下小朋友在没有了解罗规之前,如何开会。
在没有讲解罗规之前,我先提出了一个动议,“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由某人拿一定的钱,在楼下的面包房买一些零食,然后在15分钟内买好,吃完,结束,吃不完的,需要把零食放在一边,下次休息时间再吃。”然后让同学们讨论出一个具体的方案。我先问:“由我来担任会议主持人,有没有人反对?”有人反对,于是投票,二分之一通过,我成了合法的主持人。接着让同学们自己讨论。
孩子们的第一反应是沉默。我把它理解为中国孩子开会的基本特点:第一、没有权利意识。买零食是一个争取福利权利的机会,孩子们却没有意识进行权利表达;第二、习惯于成人的命令和安排。尤其涉及公共问题,一般都是老师和家长拿主意,自己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在一次次的反对无效中,被大人的强势抹杀,以至于丧失这样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害羞于在公众场合表达个人主张,常常被人指责为品德不好,自私自利;第四、没有辩论的习惯和能力。尤其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孩子,更加腼腆,而辩论的能力和习惯一定是需要从小培养的。
问了两遍,我只好带入一些具体的讨论点,比如,“你们要不要讨论一下平均每个人需要花多少钱?”“需要什么时候做这个事情?”“需要谁去完成这个事情?”问题具体化之后,降低了讨论的门槛,大家开始陆续发言,执行人有3个提名,人均金额有“5元和10元”两个选择,完成时间是“现在、10分钟后、晚上12点”三个选择。在这个过程中,我主要运用了罗规里面的“填空”,使得这几个问题都得以表决通过。然而,该开始执行的时候,执行人却问:“买什么?”我马上反问:“为什么你们刚才不讨论这个问题?”运用罗规的结果,是要形成一个“可操作”的方案,如果该执行的时候,执行人不知道“该买什么”,这个方案的讨论就是不充分的,就缺少可操作性。就如今天的当年的三峡工程、紫坪铺水库,因为讨论不充分,今天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同时,我对孩子们说:“刚才有人提出晚上12点执行这个方案,看似很荒唐,但罗规之下,也要为这个意见提供讨论的可能,否则,我们很有可能失去一个伟大的点子。当年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乔布斯发明苹果手机,都是面对绝大多数人的反对。因为宗教裁判所不提供机会允许哥白尼自由发表意见,哥白尼的观点在他死后很久才得到承认;而乔布斯的观点却很快被采用,苹果公司也很快成长为今天世界上最伟大的互联网企业!”给一个看似荒唐的观点一个表达的机会,不会造成世界末日,却给了我们自己一个进步的机会。
大家开开心心吃完了糕点。没有吃完的,也很自觉遵守此前的规定,安静的回到了会议。
接下来,我对罗规进行了讲解,
内容包括:“罗规的历史背景,美国的乡村精神,罗规的主要术语,会议6步骤,动议6要素,动议12原则。”共计约20分钟。根据以前的经验,这是孩子们最容易疲倦的部分,因此需要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用简洁的语言表述清楚。
第三步,由我按照罗规,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罗规演练
有人动议,“休息5分钟,”有人附议,我宣布议题,于是进入讨论。一边讨论,我一边提示孩子们应该注意到的知识点,比如:什么是附议?什么是申述?正反方轮流发言,什么是有效投票。即使这个简单的动议,也经过了两次修改,一次动议合并,一次程序动议(有人打翻水杯,程序动议是立即休息5分钟;),一次程序问题,等等。尽管大部分成员都是小学生,孩子们还是表现了良好的专注度和逻辑思维能力。很多情况下,当动议变得复杂多层次的时候,连成人也会迷失在逻辑的迷宫里。最后,动议被修改成15分钟,并获得通过。
15分钟休息后,开始今天流程的第四步:由孩子们自己担任主持人。
一号“满天繁星”本来被提名担任主持人,他犹豫了一下,要求“免责”,于是重新提名。“申请免责”也是会议成员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一些私人权利,是他人不得侵犯的,也就是英国思想家以赛亚·伯林所讲的“消极自由”,比如生命权利、保护私人财产的权利、不侵犯他人利益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又比如,我们没有权利通过投票多数同意分光某人的钱包。这时,小憨站起来主动担任主持人。
看别人主持,觉得很轻松,真要自己主持的时候,连第一句话都不知道怎么开口。小憨坐上来,憋了一会儿没说话,转头问我:“现在怎么办?”我教他说:“现在开始开会,请问有没有动议?”有人动议“下午2点一起去锦城花园游泳。”小憨直接跳过附议和宣布议题两个步骤,对他说:“请你发言。”大家哄笑一阵,在我纠正后,逐步进入正轨。轮到我发言,我表示赞成去游泳,随即在自己2分钟发言时间里侃侃而谈,从游泳的好处,说到我小学生活,再说到和同学打架,发言近1分钟,居然没有人来抗议我发言跑题……, 由于修改过于频繁,小船提出程序动议“立即表决”,12号初叶兰音反对,于是对“立即表决”进行表决,通过,再对主动议执行立即表决,通过。
第二个主持人是7号先生。他说他自己有一个动议,于是变更主持人为海军上将(我),7号的动议是“把小船拉出去毙了!”大家都在笑,我继续主持:“现在有人动议,有人附议,进入讨论阶段,请问动议人有什么补充?”大家继续笑,动议人补充了几句莫名其妙的理由。有人询问:“这样的动议可以提吗?”一号先生说:“这是对个人的不尊重,我反对这个动议。”我说:“只要小船本人不反对,就可以动议。”“小船,你反对吗?”有人问。“不反对!”小船很开心的笑着说。于是又有人修改动议:“把小船头发剃光,削发为僧”,没有人附议,返回主动议。可能小船也玩够了,发言说:“我反对!”于是,动议被停止。
我的点评是:当一个动议涉及私人权利,其本人要么有权申请免责,要么要求停止讨论该动议,以免侵犯自己的私人权利;但如果本人没有表示反对,其他人无权停止该动议,只能提议停止该动议,并通过讨论和投票来决定。
就在要提出第三个动议时,有成员说:“我们预定的活动时间到了!”按照罗规,会议必须按照预先计划的时间开始和结束。如果要改变(提前、推迟、延时),必须三分之二有效票数赞成。于是投票,没有达到三分之二,活动结束。
我没有任何的总结陈词。因为我看到孩子们在90%的时间都是比较专注的,虽然部分小朋友没有发言,但我观察到他们一直都在认真倾听,认真投票,每一次的投票率都很高。
故事没有结束
回家路上买了一份卤肉,回到家,我要炒着蒜苗吃,阳阳妈妈要吃原味,于是拉阳阳一起投票,2:1,炒着吃!这就是罗规在家庭的运用;
还没有结束:阳阳的表弟今天也参加了罗规,我们投票卤肉的做法时,他在卧室,问我:“你们投什么票?”我解释了一下,他说:“怎么不让我投票,我想吃原味!”我说:“我们投票你不赶紧出来,说明你对自己的权利不够重视,错过了投票的时机。”他说:“好吧,下次我要投。”
罗规,带给我们的是公平、秩序和效率。短期而言,它比一党独裁的效率要低,但一党独裁统治总是以公平为代价,尤其以侵犯私人的基本权利为代价,长期而言,必然陷于混乱和暴政。而罗规的秩序,确保了每个议题都能持续公正的进行下去。罗规还涉及自由与民主、权利与义务、程序和正义、坚持与妥协、自由与制约、逐利和制衡等诸多现代文明的概念。
美国立国是1776年,却在1607年建立第一个殖民据点(詹姆斯敦)时,就开始运用罗规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而在英国人到达美洲之前,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诸国,在会议中运用和总结罗规概念,已经有近千年的历史。罗规不仅仅是亨利·马丁·罗伯特个人在1875年的发明创造,说它是近2000年人类文明成果的结晶,一点也不过分。
“真正的教育,是自由的精神、公民的责任、远大的志向,是批判性的独立思考、时时刻刻的自我觉知、终身学习的基础、获得幸福的能力。真正的教育不传授任何知识和技能,却能令人胜任任何学科和职业。这才是教育,也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受过教育的标准。如果一个学生从耶鲁大学毕业时,居然只拥有了某种很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是耶鲁教育最大的失败。”这是前耶鲁大学校长,理查德·查尔斯·莱文(Richard Charles Levin)在一次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讲话。莱文的观点,来自150年前的牛津大学校长,著名教育改革家约翰·亨利·纽曼。纽曼提倡的“博雅教育”,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通识教育,英语是“liberal education”,字面翻译是“自由的教育”,它的对立概念是“servile education”,字面翻译是“奴隶式的教育”。今天,纽曼的理念,已经成为美国高校教育的主流观念。
罗规正是这样一种教育理念的贯彻。它培养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质疑精神,自主和自治的意识,它的作用看不见,摸不着,却在潜移默化中塑造青少年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思考。通过这些罗规活动,希望有更多的老师和家长能够看到罗规对于青少年成长的教育意义。
12、什么时候可以质疑动机?(理论探讨)
海军上将 2018-2-2
2018年1月31日,英国国际发展部大臣贝茨勋爵在英国上议院发言:”我想就我的失礼向李斯特夫人致以诚挚的歉意,因为我在会议开始的时候,(因为迟到几分钟)没有回答她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上议院)我们应当秉承最高标准的礼节和尊重,我感到非常惭愧.因此,我要向首相提出我的辞呈,立即生效。”
这个视频在“罗规学堂”微信群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群友们纷纷发表意见。
○Mdos7:我觉得他早就准备好辞职了,才找个比较好的借口,辞职。
○成都-星火:你看透人心,通达圣意?
○秋栌:群主,本人认为揣测别人动机属于非本群规则范围内的问题,请群主予以制止。
○春雨:讨论别人的动机,最后结果一定是各说各话。因为没有办法证实。
○于庸:动机的复合性决定了你不可能证实到底是什么?除非他亲口陈述。
○捕手:关于动机,我的理解如下:1.罗伯特议事规则反对动机揣测,通常是指在会议的辩论过程中;2.日常交流中,可以根据揣测到的动机推断下一步行为,但不能作为证据;3.区分事实与判断。事实可以直接陈述,判断则要加上“我认为”。
○安静:人心是一片汪洋大海,多少心理学家穷其一生都研究不明白,我们怎么可能凭借短暂2分钟视频就可以断定人家是怎么想的?!
的确,“不质疑动机”,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主要原则之一。然而,我以为,这个原则,以及罗规的其他很多重要原则,都是有一定的语境,不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理由如下:
- 隐藏动机是实际生活中屡见不鲜的事情。比如,猪八戒给高员外扛活,其动机是垂涎高小姐的美色,但猪八戒再怎么笨,也不会直接说出来,而是拼命干活,表现自己的勤快和价值,赢得高员外和丈母娘的欢心;而高员外也不笨,不久就揣测出猪八戒的真实动机是什么。人们有时候更喜欢这种曲意迴转的游戏,胜于明刀明枪,直奔主题。
- 隐藏动机有很多原因和形式。有些是出于隐私的偏好;有些是当事人自己也不清楚自己的动机;有些隐藏的动机并不涉及好与坏、善与恶;有些是人们猜错了别人的动机,甚至把邪恶的动机加诸于当事人;有些人出于良好的动机,通过隐藏的策略,才能帮助到别人;有些邪恶的动机被人道破,导致当事人气急败坏、杀心顿起;还有一些人出于某种动机,故意去歪曲别人的动机;质疑动机时,双方当事人的距离和冒犯的程度呈反比,距离越远,冒犯越轻微,反之越严重,等等。
- 而弄清真实的动机是人的客观需求。人们要进行判断和决策,必须尽可能以真实的动机为基础。如果不穿过重重伪装,去寻找对方真实的动机,而是根据对方宣传的那样去判断,其结果必然是灾难性的。
- 在日常生活中,评价公众人物,包括他们的动机,属于个人的言论自由。美国50年代以自由主义思想著名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威廉·约瑟夫·布伦南曾经说:“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几年来,我逐渐说服了自己,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公众人物,都应有被迫进入公众视野,甘冒被别人诽谤之险的心理准备。”
- 在会议中,质疑动机则不被允许。因为这样做会导致几个不良后果: 对当事人是直接的冒犯,缺乏礼貌,引起情绪的对立甚至冲突;2. 很多动机不可证实(但不是所有动机都不可证实),却为人身攻击提供了借口;3.在会议中,每个成员身份平等,没有公众人物和非公众人物的区别。
- 在会议中,发言人可以通过证据来引导会议成员认识当事人的真实动机。有力的证据,严密的逻辑,具有更加强大的说服力,让会议成员自己得出结论,比之于由发言人把自己的结论兜售给别人,效果会更加明显。
- 有些质疑无伤大雅,有些动机则引发战争。2000年美国大选,小布什和戈尔的选票相持不下的关键时刻,将要决定胜负的佛罗里达州的选票却出现了争议,戈尔要求重新计票,却被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拒绝,声称没有重新计票的经费预算。杰布·布什正是小布什的弟弟!于是戈尔质疑杰布·布什的动机。但戈尔的质疑没有煽动起民众的情绪,因为美国有健全的政治制度来处理这样的争议,最后,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不得重新计票。小布什惊险胜出!1870年,普鲁士铁血首相俾斯麦通过修改“埃姆斯急电”,故意歪曲普王威廉一世的外交动机。在没有证实这一伪造动机的情况下,法皇拿破仑三世由于猜疑普鲁士会联手西班牙让其腹背受敌,率先向普鲁士宣战,从而为普鲁士发动战争制造了口实,法国在普法战争中惨败。
因此,不论是质疑他人动机,还是运用“不得质疑他人动机”原则,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处理。
13、如何做一个群主(应用场景)
海军上将2019-3-29
最近多次收到朋友们的邀请,让我到微信群讲一讲议事规则,或者协助管理微信群。我想,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此,我根据自己学习和推广罗规的一些经验,以及多次担任群主的经验,谈谈如何做一个群主,以及如何管理微信群。
这些经验主要适合那些热爱思考、辩论激烈、勇于质疑的微信群,对于那些岁月静好的群,则没有什么意义,没有必要阅读。
首先,是要建立群规。
群规应该包括这几个基本内容:1)话题的范围;2)禁止的行为;3)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4)申诉程序(可选)。并注意几个细节:
- 群主(或者群管,以下统称群主)要尽量少发言,尤其不介入正在争论的话题,以尽量保持中立;不与群员讨论群规的任何合理性合法性,而只负责执行。
- 如果群员不服从群主的裁定,继续违规发言,就可以直接移除;有申诉程序的,可以提醒不接受群主裁定的群员进行申诉;
- 群主在提醒成员违规行为时,要始终做到彬彬有礼,对每个群员谦卑尊重,多使用“请、谢谢、抱歉”等词语;
- 群主对违规行为的判定,要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为群规无法罗列所有的违规行为,也无法准确罗列每种违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每次都要澄清是否违反群规,当如何处理,则耗费大量时间;
- 处理的办法可以包括:1)提醒;2)禁言;3)移除一定时间;4)永久移除。群主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没有必要反复与其他成员商量,不仅会消耗大量时间,也不能及时制止和处理违规行为;
- 是否设定申诉程序,取决于群的规模、群的争论激烈程度以及群管的时间。对于平权型的社团组织、项目合作类团体,则是非常必要的;
- 微信群讨论时间不同步,不建议讨论过于复杂的问题,因为讨论效率非常低下;
其次,是对“人身攻击”的处理。
在辩论激烈的微信群,人身攻击是群主最感头痛的问题,在此有以下建议:
- 人身攻击不仅仅限于骂人,还包括讽刺挖苦、嘲笑鄙视,群主都要对此进行干涉。很多人以“说话习惯”为借口,埋冤对方“小肚鸡肠、跟个娘们似的”,这都是冒犯的语言。因为这样的解释完全出于个人的理解,而不是出于对权利的尊重。只要侵犯了他人的权利,群主就有权干涉;
- 冒犯的、无克制的语言,总是会激发矛盾螺旋式的上升,对话者会越来越情绪化,冒犯的程度也会逐步升级,到最后演变为对骂。群主应该及时提醒和制止,消灭其于萌芽状态。
- 当群主常常能够及时制止不克制的语言、冒犯的语言时,这些对话演变成严重对骂的几率就会降低,微信群的对话会逐步变得更理性,有礼貌;
- 群主应当要求群员在遭遇人身攻击时,向群主投诉,而不是自行回骂。当群主能够及时恰当地回应群员的投诉时,无疑是给了群员安全的保障和公正的反馈,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群内私仇斗殴”的现象;
- 群主不可能一天24小时在群内巡视。因此,发现严重违规,多次违规的情况,可以直接移除,而不需要提醒,以儆效尤;
掌握好以上基本原则,基本就可以管理好一个微信群,让所有的人在同一个公共空间,自由、有序、安全、克制有礼的的发表不同的观点。
【附录:罗规讲师团微信群群规】
1) 本群只交流罗规话题;
2) 本群以罗规原则进行管理,群主和成员发言都要克制有礼,不得讽刺挖苦、人身攻击,不得质疑动机;
3) 请尽量集中发言,不要刷屏式发言,发布广告需要群主批准;
4) 对于违规或影响群内交流秩序的行为,群主将视情况可能采取提醒、警告、禁言,甚至直接移除的措施;
5) 授权群主根据以上规定,但不限于以上规定,对群内违规行为进行自由裁量,当群主做出裁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6) 成员如果不接受群主裁定,可以向自治小组成员提出申诉;
7) 只有某一位自治小组成员接受并向自治小组提交该申诉,申诉才能被自治小组处理;
罗规讲师团微信群申诉处理流程如下:
1) 申述方可以列席自治小组会议,有辩论权,无投票权;
2) 所有会议参与者只有两次发言机会(文字条);
3) 申诉过程限7小时内完成讨论,此后1小时内完成表决;
4) 表决前,列席成员应当退出自治小组微信群
5) 表决额度参照罗规
(附属说明:自治小组成员:德赛、wotan、莫知其乡、永宁沙、海军上将、邓丽君; 如果需要免费系统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请添加微信号billdraaa)
14、朋友聚会需要罗规吗?(应用场景)
海军上将2017-11-1
1.(插图说明:作者到欧尚购物,随手拍下此照。 欧尚作为商家举办“顾客会议”,既要达成搜集顾客意见反馈的商业目的,又要尊重参会顾客的平等与会权利,以保证会议的公平、秩序和效率,罗规在这样的交流会中必然可以大显身手)
2.已经不止一次有朋友问我:“聚会可以使用罗规吗?聚会是一种轻松愉快的交流,如果还需要按照罗规申请发言,举手表决,达成决议,岂不是很荒唐?”
3.这样的质疑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英俊小伙与漂亮姑娘谈恋爱,当然不能使用“轮流发言、面对主持人、不质疑动机”这些罗规概念。然而,“聚会不能使用罗规”却肯定是一个错误的结论。
4.最近提出这个问题的是一位热心读书的朋友。他组织了一个读书交流会,我也去参加了。与会者20人左右,话题绵绵不绝,不知不觉三个小时过去了,大家还谈意甚浓,欲罢不能,交流会不可谓不成功。
5.然而,如果从罗规的角度来观察,就不太一样了:第一,活跃发言的人数大概占一半,另一半发言较少,甚至一言不发,主持人占用的发言时间最多,约四分之一,比较“积极”的朋友总是可以“抢”到发言权;第二,部分话题本来可以深入探讨,却被人无意之中转移了话题,拉不回来,还不好意思打断他;第三,对于部分观点我有不同看法或疑问,却担心讲出来会不会让发言人觉得不高兴;第四,有些人的发言十分冗长,质量不高,大家却不得不等他慢慢说完,以示尊重,是可忍不得不忍!等等。
6.对应于以上现象,所涉及的罗规原则是:第一,机会均等原则。也许我不发言,但规则能够给我一个保障是:当我想发言的时候,我的发言机会和权利不会被别人挤占;第二,充分辩论原则。如果话题“被”跑题,交流就会止于浅层,收获也就会减少很多,我以为一个深入交流的话题应该好于十个随意聊天的话题;第三,面对主持人原则。话题一旦提出,就属于公众所有,针对话题而不是针对人员发表观点,尤其是分歧较大的话题,如果面向主持人,使用谨慎的礼貌用语,能够有效的排除个人情绪,避免“伤面子”,对话而不对立;第四,限时限次原则。不论观点的水平如何,都要限制发言的时间和次数,以促使发言人在有限时间内有效表达自己最有价值的内容,如果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按照规则进行申请。
- 1728年,本杰明·富兰克林22岁,与费城一帮有识青年组织了“密社”,每周五晚上一次聚会,轮流提出关于道德、政治或自然科学的问题,供大家讨论,其中大量运用罗规概念以规范“密社”成员之间的交流,这个社团存在的时间长达四十年,成为当年费城地区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水平最高的民间社团,而富兰克林在美国建国初期表现出来的沟通能力和外交智慧,当时的美国人无出其右。
在当代企业,罗规也可以在员工管理和沟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谷歌公司科学家吴军在他的《硅谷之谜》中介绍到:硅谷吸引了世界上最优秀的企业,这些企业又吸引了世界上最优秀的人才,这些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几乎都是扁平式的,上下级之间通常是用一种商量的方式而非命令的方式沟通,更加平等的交流才能做到人尽其才;同时,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开发通常是采用项目组的方式,而项目组要取得成果,主要依靠的不是项目组经理个人的技术能力,而是项目组内部的充分交流和精诚合作。如果没有制度或者规则的保证,这样的合作往往很难顺利开展。
- 对于罗规,我们要从两个层面去理解,一个层面是明确甚至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另一个层面是它所包含的观念。罗规的基本观念在于公平、有序和效率。对于正式的会议,主要是第一个层面的运用;对于非正式的聚会,则应该是对第二个层面---罗规观念---的灵活运用。有些场合完全不适合罗规,比如谈恋爱;但同时也有很多聚会场合,则可以大量运用罗规的观念。
- 举例来说,家长教育交流会,可以运用文明表达原则,限时限次原则;与妻子或丈夫讨论孩子的教育问题,常常因为分歧太大相持不下而争吵,可以使用限时轮流表达原则,分歧可以保留,但表达观点的机会得到了保障,还不会因为教育问题引发其他家庭“宿怨”的清算;与亲朋好友喝茶聊天讨论时政问题,常常因为观点不同而争面红耳赤,结果不欢而散,可以运用轮流限时原则,主持中立原则,服从裁判原则,机会均等原则;企业各种培训课程中,几乎每次都有小组讨论环节,平等的讨论身份为罗规的运用奠定了基础;各种机构和企业都有研讨会(workshop),目的是通过内部研讨来提高机构和企业的运作效率,激发创新思想,这样的场景特别适合罗规发挥作用,等等。
- 总之,只要你期望参加一次群体交流聚会活动之后有收获、有成果,或者避免因为观点分歧而伤害友谊,罗规就必然有用武之地。(完)
15、陌生人的合作(观念思考)
海军上将 2018-04-05
(本文获得罗规学堂公众号首届季度最佳文章)
今天是2018年4月4日,意外收到一个来自美国华盛顿州柯克兰市的邮包。打开一看,是一本全英文的《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32开,700多页。两个多月前,偶然添加了一位叫“无崖子”的网友的微信。他非常热爱老子学说,同时也赞赏罗规,认为两者有密切的关系。虽然素不相识,我冒昧请他代购一本英文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无涯子欣然允诺。书籍到手后,我通过微信给他钱,也被谢绝了,他说要为罗规的推广尽自己一份心意。
以色列作家尤瓦尔在《人类简史》中写到:人类的远亲黑猩猩为了维持族群的合作,每只猩猩都得十分了解彼此。如果都没有碰过面、没打过架、没互相理过毛,两只猩猩就不知道能不能互相帮助,对方值不值得帮助。黑猩猩族群一般是由20-50只黑猩猩组成。随着成员数量渐增,社会秩序就会动摇,最后造成族群分裂。不同黑猩猩族群之间不仅很少合作,而且还会为领地和食物打得死去活来,甚至出现了有计划的“种族屠杀”。
尤瓦尔说,类似的模式很可能主导了早期各种人类物种的社会生活。在没有共同信念和规则的情况下。“自然”的人类团体大约150人,超过150人的门槛,就会出现危机。此后人类出现了文化、家庭血缘、宗教、政治派别、货币、商业关系,出现了军队和专制政权,使得团体的数量越来越大。
然而,陌生人之间的合作始终是人类历史上一个长期的命题。共同的宗教、共同的文化、共同的亲缘、共同的政见、共同的地理,都在促成人们的合作。然而,这样的合作是脆弱的、短暂的。天主教与新教同样属于基督教,却因为教义的差异互相仇杀,令数百万中世纪欧洲基督徒丧命;两千年统一的儒家文化,却不能避免无数中国人刀兵相见;隋炀帝、李世民、明成祖、清雍正为了争夺帝位皇位,双手沾满了亲人的鲜血。某党历史上的所谓十一次路线斗争,都是你死我活,血雨腥风,等等
今天的人际间的合作,远远不止争夺领地和食物那么简单,而只要是合作就会产生分歧。有共同的宗教、文化、血缘政见、地理,合作可能会稍微好一点,但也是转瞬之间就反目成仇。因此,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合作,是我们每时每刻都面临的难题。
尤瓦尔在他的第二本著作《未来简史》中继续写到:我们人类征服世界的关键因素,其实在于许多人类团结起来的能力。1914年为数只有三百万的俄国贵族、官员、商人就能够控制超过1.8亿农民和工人。因为俄国精英知道如何合作守卫共同利益。而那1.8亿平民却无法有效地动员。
1989年12月罗马尼亚领导人齐奥塞斯库被赶下了台。然而,虽然权力已经从掌权者手中滑落,却不是由广场上的群众来承接。虽然他们人数众多群情激昂,却不知道该怎样组织起来,因此权力又来到了一小群政治玩家的手中,他们唯一有的就是良好的组织能力。于是罗马尼亚革命就这样被自称“救国阵线“”的组织所窃取。“救国阵线“”的人迅速将一切资产私有化,再以低廉的价格售给前政府高官,他们控制了国家基础设施和天然资源的国营公司,同时基层官员也能用极低的价格买到房屋和公寓。直到今天,控制着这个国家的新罗马里亚精英份子,仍然大多数是前政府高官及其家属。别人吃肉,那些冒着生命危险在广场抗议的群众却只能喝汤,就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合作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1年埃及革命也有同样的情况。前总统穆巴拉克下台,示威者无力填补空缺。埃及只有两个组织拥有足以治国的组织能力:军队和穆斯林兄弟会。因此,这场革命先被穆斯林兄弟会窃取,最后被军队劫持。
“宁静”来自东北,现在在北京做编辑;“南风窗”住在海滨城市厦门,研究起罗规来劲头十足;“秋雨”性格持重,常常提出反对意见,但显深思熟虑,以上三位我都未曾见过。“尚塞”我只见过一面,住在乐山,说起话来声若洪钟。只有“乌有之乡”是我在成都读书会的朋友。讲师团自治小组就是由我和这五位半生不熟、互相陌生的人员组成,而其他五位成员更是不曾互相谋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在网络会议上通过了讲师团的10项动议发布了7次公告,体现出了很高的陌生人之间的合作效率, 这一切都归于罗规所赐。
为什么罗规能够促成陌生人之间的有效合作?
- 罗规吸收了普适价值中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比如《圣经》中“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洛克和卢梭的“一切主权来自人民”、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自由的边界”、美国《独立宣言》中关于“人的天赋权利”;
- 罗规几乎总结了会议过程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人与人之间要进行合作,就是一项公众事件。公共问题总是需要采用会议的方式来解决,人们不是天生知道如何开会,也不是天生知道当分歧出现时该如何应对,而这些在罗伯特议事规则里面基本都可以找到答案;
- 罗规消除了一切差异和隔阂。陌生人之间进行合作,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要抹去身份、地位、种族、宗教、政治、文化等所有差别因素,平等协商。协商的结果,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别,比如有人做了老板,有人做了员工,但是他们这一角色的分配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协商基础之上的;
- 罗规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都有扎实的逻辑基础。比如,罗规规定,如果有成员发言违规,任何成员都可以提出“程序问题”,然后主持人要对“程序问题”进行裁定,宣布该“程序问题”成立或者不成立;如果主持人裁定程序问题不成立,而成员不接受主持人的裁定,成员可以进一步提出“申诉”;这时,主持人必须把最后裁定权交还给会议,由会议投票来决定主持人的裁定是否正确,从而避免了主持人利用裁定权压制不同意见。
有朋友反复问我这个问题: ”面对暴力,和它讲规则有什么用?” 是的, 面对暴力,规则往往不能当场获胜。然而,我们应该思考几个问题: 第一、移风易俗,本来就需要一个过程。如果不去做持续性的改变,又如何减少社会的暴戾?如果只是因为我们不能现在马上战胜暴力,我们就要放弃学习遵守规则、以及影响更多人尤其是下几代人具备规则意识吗?把责任推卸给后人来完成吗?第二、 在日常生活中,以中国为例,总是倾向于使用暴力(A)的人口比例大概是多少?我认为不超过10%,在我看来,很多人把日常生活中的流氓、暴徒的数量人为夸大了很多;那么,剩下90%是不倾向于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非暴力人群,可以进一步分成四类:1)不爱讲规则的人(B);2)希望讲规则却不知道如何讲规则的人(C);3)愿意并知道如何与熟悉的人讲规则的人(D);4)愿意并知道如何与陌生人讲规则的人(E),笔者按照生活经验,将其比例依次定为15%、15%、55%, 5%。越是文明的国家,靠近E的比例越大,而B、C、D三类都是可以教育和改变的对象。即使是A类,在发现这个社会风气的转变时,也会变得投鼠忌器、气焰收敛,无法以少数人的暴力来镇压通过规则形成合作力量的大多数人群。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每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依存度越来越高,也就越来越需要发展与陌生人合作的能力,因为陌生人组成的人群规模,远远超过了由熟人组成的人群规模。
罗规包含的观念非常之多:平等、权利、效率、秩序、法治、民主、妥协、自由、竞争、规则意识、权力制衡、程序正义等等,此处不能一一展开说明,今天我只说了合作这一点。希望朋友们通过学习罗规,学会与更多陌生人的合作。
(正文完)
16、旅行中的罗规(实际运用)
作者:海军上将 2017-8-27
周末和家人去都江堰杨柳河郊游。
自从阅读了卢梭的《植物学通信》后,就喜欢上了识花赏花。杨柳河街是都江堰市的仿古步行街,街道中间是一条弯曲蜿蜒的小河,河水两岸有很多咖啡馆、酒吧、茶馆。茶馆是成都地区的特色,资费便宜,5-20元一位,摊开一本书,就可以坐一天。令我开心的是,这条街的店铺门前摆放了很多漂亮的花卉,银边吊兰、马缨丹、石竹、百日菊、三角梅、一品红都比较常见,而长春花、白掌、香彩雀以前很少看到。这里的空气比成都更加清新湿润,每朵花都长得娇艳欲滴,煞是迷人!不由让人想起日本京都,几乎每条街道都是这样的精致。
我平时不怎么爱聊天,宁愿多一点时间看看书。不过,来杨柳河需要一个小时的车程,也就不得不陪着家人一起说说话,同车四人,妻子、岳父、岳母和我。岳母比较爱说话,尤其关心我们对孩子的教育,以及关于我的一些“激进”的观点,岳父寡言少语,但每次都要总结陈词一番。以前在讨论价值观、意识形态的问题时,一开始大家的语言都比较克制,心平气和,但越是往后,情绪逐渐发酵,变得强硬甚至气恼,最后只能强行结束话题才能避免更严重的冲突,这几乎成了一种模式。
今天也不例外,话匣子一打开,交流的路径似乎就预定了。眼看我们又开始频繁打断对方的发言的时候,我想起了罗规。我让自己稍微冷静了几秒钟,在头脑里筛选了罗规发言的两条原则,一是不得质疑动机和人身攻击,二是限时限次发言。这两条解释起来比较容易理解,同时非常适用于一些成员不了解罗规的情形。
我说:“妈妈,这样好不好?我们不要抢着说话,我们轮流发言,每人只讲一分钟,时间一到,就必须停止,让对方发言。”规则非常清楚公平,岳母一口就同意了。两三个回合下来,双方的情绪很快变得平和。岳母缺少发言的经验,有时候是她的意思才说一半,时间就到了;要么说了四五句,就想不起来还有什么要说的,浪费了很多发言的机会。于是我提醒她,要充分珍惜自己每次的发言机会,发言之前就要有准备,有时间概念,从而利用自己的发言机会最大程度的说服他人。听我这么一解释,岳母觉得很有意思,于是每次发言之前,她都让我不要马上计时,先让她想一想。岳父坐在前排,听得也是兴致勃勃,有时候也按耐不住插上几句话。
岳母的悟性不错,很快调整了自己的发言状态,后来她觉得1分钟不够,经我们平等协商后,把每次发言时间改成2分钟。就这样,我们用罗规讨论问题,不知不觉走完了从成都到都江堰约1个小时的车程,我对交流效果感到非常满意。第二天,妻子告诉我:“妈妈说昨天的谈话方式非常好。”我问:“好在哪里?”她说:“妈妈说虽然意见各有不同,但却有机会充分完整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比如,在2分钟的发言时间里,因为完全是自己的权利,不论她说的对错、好坏,都是她的权利,所以心态上反而不急不燥;而对方也不得不安静的倾听我的发言,这就是她想要的。”
这也是我想要的,人同此心!而在这样日常的生活中,不需要掌握大量复杂的罗规技巧,而只是运用了“禁止人身攻击”和“轮流限时发言”两个原则
记得以前很多次,和家人出门旅游,总会因为各种琐碎安排而争执。为了和谐,大家也只好互相忍让,但心中的不快,却常常挥之不去,与日俱增,甚至突然爆发。所以,在有分歧的时候,借助罗规,或许能够让家庭旅行变得更加轻松而愉快。罗规,就在你的身边,可以改善你的生活。
17、罗规之后,不再沉默(实际运用)
海军上将 2018-1-18
王小波写《沉默的大多数》,意思是:在文革那个反人类的年代,发言说话就像纳税,是你的“法定”义务,如果不说“拥护”、“紧跟”那些话,你就是隐藏在革命队伍里的阶级敌人。于是,做一个沉默的大多数,成了一种可贵的选择。发言就意味着作恶,沉默才能保全善良,是那个年代的基本特征。
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却与王小波总结的现象完全相反:“发言”意味着主张你的合法权利,“沉默”意味着纵容那些违反规则的行为。
昨天晚上(2018-1-18),罗规学堂第41期线上演练,就充分体现了罗规对人们在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上的改造。当主持人A先生宣布对搁置动议的表决时,把4:9的表决结果宣布为“赞成方获胜”,有人提出程序问题,主持人裁定再次出错,宣布动议讨论结束。有人申诉,主持人似乎是走入了迷宫,找不到方向。于是,在演练厅里,会议成员纷纷打出文字,“错了,”“应该回到主动议,”“还没有结束”等等,群情汹汹,更加让主持人张皇失措、狼狈不堪。然而,在罗规训练之下,没有任何成员抢着发言,指责主持人,而是静静的等待主持人处置有人提出的申诉,静静的等待辅导员帮助主持人梳理流程,会场秩序井然。
这让我不由想到在其他微信群看到的一些情形:由于观点分歧,某个成员开始人身攻击,遭到攻击的人开始回骂,两人把一个群搞得乌烟瘴气、臭气熏天。然而,群主只是劝双方消消火,互让互谅,却拿不出任何有效的办法;最有趣的是,群里的其他群友也是一声不吭,沉默是金。
罗规鼓励人们对自己的权利有充分的意识和敏感度,鼓励人们主张自己的权利,鼓励每个人的发言,哪怕你的发言是错误的、违规的,不合法的,也不用担心,因为罗规庞大而精密的规则体系会自动帮助你回到规则的框架中去。
同时,经过训练之后,更多的人具有了这样的意识,从而形成强大的合力。以前,人民会觉得主持人(在古代就是皇帝,在现代就是独裁者)高高在上,时间一长,这些主持人都会产生自己是“真龙天子”的幻觉。然而,在罗规之下,没有什么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权力的来源是公共意志,主持人只是在规则之下的一个召集人,一个值日生而已!如果他违反规则,马上就会遭到众多成员的质疑,甚至撤换。
让我们再通过两个例子,来观察人类在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上的演化和进步:
公元前88年,罗马执政官苏拉打败小亚细亚的英雄国王米特里达提,班师回朝。然而,苏拉所在的罗马共和时代,虽然自称共和,却只是一种贵族共和,而非平民共和。贵族把持着执政官、监察官、元老院等高位。在百人队部落会议中,总共193个百人队,无产平民(占公民数量一半)只挤进一个队,而区区2000贵族公民占了18个队,最富裕阶层占了70个队。每次投票,贵族和富人先投,过半就算通过(或否决)。在这样的规则体系下,必然使得贵族阶层的权力欲望更加膨胀。于是,通过在战争中大肆掠夺,贿赂军队,苏拉获得了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当他返回罗马时,在权力的追逐欲望以及对军队的控制能力的双重推动下,苏拉顺利实现了独裁统治,大肆屠杀和放逐政治对手,罗马逐渐从共和国变质为帝国。而与苏拉同期的罗马将军庞培、克拉苏、凯撒,也是亦步亦趋,投靠苏拉的势力,助推着国家走向专制。那个时代,人们没有规则意识,即使有,也只是极少数,面对强权和暴力,人们唯一理智的选择就是:沉默!
没有坚实的土壤,没有长期的培育,没有严格的训练,规则在专制面前很快就土崩瓦解了。
然而,1783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大陆会议向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发出指令:解散军队。半年后,华盛顿独人独骑来到国会大厦,向大陆会议交出军队领导权,从而开启了美国200多年的宪政时代,而不是从古到今在世界各国反复上演的军人政府、君主专制、以党治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华盛顿将军有着强烈的规则意识,恪守自己的本分而不逾越。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大陆会议里的那个伟大的群体,也非常坦然、自信且意见一致地收回了华盛顿的军权,而不是像庞培和克拉苏那样,摇身一变,成为苏拉的政治附庸、人格附庸。在规则面前,伟大的富兰克林、伟大的亚当斯、伟大的杰斐逊和麦迪逊,没有沉默!
为什么华盛顿能够做到?为什么美国政治的先贤和继承者们能够做到?
人们有很多答案:历史的巧合、地理的独特、种族的优越、宗教的牧养、时代的必然……, 等等。然而,我的答案是:罗规!
美国是一个从居民点到乡镇,从乡镇到城市州郡联邦,逐步形成的国家。从1607年在詹姆斯敦建立第一个永久居民点开始,没有贵族,没有国王,也没有国家、没有政府。在外部,又同时面临强大的印第安部落的攻击。为了生存,定居点的居民必须通过协商合作,内促生产,外抗强敌。当第二个居民点出现后,两个居民点也需要合作,平等协商自治共管的观念从一开始就成为生存的必须选择。
此时,盎格鲁萨克逊人的部落会议传统以及英国的议会文明,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在此期间,英国的克伦威尔革命和“光荣革命”,启蒙运动期间的各种现代政治思想也迅速传入北美,“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也被吸纳进议事规则,其普及程度让后来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也大为吃惊,钦羡不已。就在美国建国前的170多年自治过程中,首先出现定居点的集体会议,再次第出现乡镇议会、县议会、州议会,美国人通过在各个层级的政治活动的参与,长期训练了自己开会的能力、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到1801年第三任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写出《议会规则手册》,已经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议事规则版本。到了1876年,也就是美国建国100周年之后,亨利·马丁·罗伯特写出《罗伯特议事规则》,以成文的形式总结了民间社团议事规则,从而为全世界提供了一部迄今为止社团自治最重要的工具。而社团自治,这是美国自1607年至今411年能够持续进步,成为世界最强大富裕的国家的文明基石。
掌握了罗规,让我们具有了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我们将不再沉默,也不会沉默。
18、罗规与主权(推广记录)
海军上将2017-4-26
“国家主权”这个词语,中国人都非常熟悉,但如果问他“国家主权来自哪里?是怎么产生的?”,估计绝大部分人都回答不出来。
法国启蒙运动领袖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里比较系统的回答了这个问题:主权,就是公意,就是公众共同的意志。因此,主权来自于人民。通过公正选举产生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都必须按照人民的指令行事,其本身既不是主权,也无权代表主权。
4月23日前往成都先锋教育学校培训罗规,先锋学校是一所寄宿学校,每年学费近8万,70%的学生毕业后都是到欧美留学。按照参会人员一致通过的议程,第三个议程是由学员担任会议主持人,实际演练罗规的运用,第一个主持人是小寒。小寒是高中生,曾经参加过模拟联合国会议的专门训练。很快,就出现了状况,当有人提出动议后,按照罗规程序是询问有没有人附议。主持人却问:“还有没有其他动议?”。小寒说:在他们模拟联合国的时候,主持人是先搜集所有的动议,然后对所有动议的附议率进行统计,低于20%的,不予讨论,高于50%的,直接讨论,介于20%到50%之间的,由高到低排序讨论。
我的第一反应是感到气恼:既然来学习罗规,就应该按照老师所讲的规则来做,怎么又另起炉灶?然而,罗规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所有的规则都可以讨论和修改。于是,我请小寒将主持人的职位移交给另外的人,大家按照罗规开始讨论小寒临时的程序动议:对附议率的要求和排序。虽然我发表了反对意见,但大多数人还是给小寒投了赞成票,动议通过!
然而,进入主动议的修改动议时,又涉及这个问题,于是小寒再次把主持人职位交出,并讨论对修改动议是否要求附议率和排序。这一次,我的发言找到了新的理由,打动了在场成员,大家转而支持我的意见,小寒的动议被否决!
小寒不苟言笑,风格强势,在我看来不是一个轻易妥协的人。然而,几个回合下来,他觉得很开心,很有收获,在最后的问答环节,小寒说起罗规的好处来,有很多角度连我自己也没有想到。
在对这个环节进行点评的时候,我想到了卢梭的“主权论”,我说:“在座的每一位,作为会议成员,都拥有发言权、提案权、讨论权和投票权,这就是你们的主权!我虽然是今天培训的总主持人,小寒是刚才的演练主持人,但我们都不能行使你们的主权,不能代表你们的主权,我和小寒可以用自己的观点去影响、说服你们,但怎么做的根本决定,是来自于你们的意志!这就是卢梭、洛克等思想家多次阐述的“主权在民”的观念。”
2016年11月,“第三届互联网大会”在中国浙江乌镇举行,场面壮观!此前,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该法第一条指出,立法宗旨之一是“为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对媒体说:“包括欧美专家在内的专家组成员都认为网络是有主权的。”
我也没有看到胡钢先生是如何论述中国网络主权的来源,而西方的网络主权则是来自于西方各国民众公共的意志,而且他们的立法院或者行政机构是通过公众意志选举产生的。我所观察的到的事实是:网络主权必须来自于公众意志,也就是中国网民的意志。今天的中国网络,被竖起了一道防火墙,不能与世界其他国家相通,那么,中国网民的公共意志如何体现?
罗规,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什么是主权?谁拥有主权?怎么才算是侵犯主权?谁侵犯了谁的主权?
19、罗规探讨:“获胜”意味着对抗吗?(理论探讨)
————回应高天、孙万春二位老师
(海军上将 2018-04-03)
在宣布表决结果的时候,主持人应该怎么表述?
高天老师认为:“不应该宣布某一方获胜,而只是表述‘动议获得通过或者动议被否决’”。
其主要理由是:辯論不是為了分勝負,而是為了完善動議使其更具操作性,更可能實現;或者論證動議的不可行,幫助決策者避免損失。(理論上講)辯論各方都是為了決策群體的利益最大化(長久)。所以不是對抗,不存在誰勝誰負。換句話說,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孙万春老师也赞同此观点,其主要理由是:争的应该是理,我们的大学生辩论赛,就过于鼓励争胜,为了胜利,不惜偷换概念,颠倒黑白,声色俱厉,谁更灵牙利齿好像谁就能取得胜利,这也和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形成的文化有些关系吧,能做到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才是高手,而在罗规理念中,还有基督教的文化中,人是无法判断对错的,那是上帝的事,事实上,罗规,还有一些其他规则,包括潜规则等,都不能保证我们的决策一定是正确的,以平和的心态,集思广议,互相妥协,得到一个更可能合理的决策,也是罗规的核心理念,在一些细节上,也有体现的,比如刚刚高老师所指出的,事情看似小,背后的理念,其实很大。
对此,我不敢苟同,并罗列理由如下,与大家探讨:
- 《罗规11版》第35-36页讲到:宣布表决结果要包含以下三个内容:1)宣布表决的获胜方(has it); 如果对表决进行了计数,那么主持人应该首先分别宣布双方的票数;2)宣布动议是“获得通过(adopted)”还是被“否决(rejected)”; 3)宣布这个决定的效果和效力(比如“本动议改期到下次会议”);其中1)和2)是必须表达的内容;
- 《罗规11版》第37页的大量举例中,均明确表达了“获胜方”;
- “获胜”不是争胜。把获胜理解为争胜,是一种质疑动机。辩论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获取更多人的支持,使得更好的观点能够被会议接受,从而使群体的利益最大化;
- 在规则之下获胜,正是罗规所鼓励的,有助于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如果把这种行为形容为“争胜”,似乎在暗示“不争”才是道德的,“争”就是不道德的,容易陷入道德主义之中。中国传统文化里有轻规则重道德的基因,孟子曾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至于“义”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如何执行,没有人可以说得清楚;
- “诡辩狡辩、偷换概念”都是逻辑问题,而逻辑错误并不违反罗规。对于逻辑问题,只要用正确的逻辑予以反驳,让其自相矛盾,而不能指责或禁止成员诡辩或狡辩;“颠倒黑白”属于歪曲事实,只需要把事实讲清楚就可以应对;至于跑题、人身攻击等现象,属于侵犯他人权利,罗规可以直接禁止;“声色俱厉”属于发言礼仪违规,罗规可以直接禁止;
- 明确宣布“获胜方”,对表决结果还有后续影响。比如,如果要对该动议提出“重议”,只能获胜方成员才能提出;
- 中英文表达不能一一对应,在翻译时,必须考虑中文的表达习惯。“has it”如果直译,可能很多人无法理解或者产生误解,而“获胜”是比较接近的翻译,除此之外,还有更好的翻译吗?何况,“has it”也不一定是获胜的内在含义,比如“has her heart”, 翻译为“赢得芳心”,这里没有获胜的意思。所以,“has it”更多的可以理解为“has supporting(赢得支持)”,而不是胜过某人;在规则之下赢得支持并没有侵犯“the lost”的权利,所以,不能以二元对立论来理解成“有人获得,必有人失去”;
- 孙万春老师提供的英语版本也非常完整的体现了宣布表决结果的标准格式:“There are 32 in the affirmative and 30 in the negative, the affirmative has it and the motion is adopted(赞成票32票,反对票30票,赞成方获胜,动议通过)”
总之,在罗规的具体规则措辞上,可能出现不同的理解,这是正常的,也是常见的。所幸的是,罗规本来就是解决分歧的最好工具。如果在一个会议中,对罗规规则出现分歧,各方坚持己见,那就动议吧!附议吧!讨论吧!表决吧!按照表决结果,执行吧!
20、罗规是不完美的(观念思考)
(海军上将按语:在推广罗规的过程中,常常遇到各种质疑罗规的声音,每次的内容也大同小异。时间宝贵,我们无法及时对每个人每一次在不同时间的问题进行回应。特作此文,以飨疑者。)
罗规的确是不完美的。
与道德相比,罗规是不完美的。罗规是成文的规则,不论设计多么精巧,却无法覆盖人类社会的每一个缝隙。道德出于人类的直觉和情感,还有风俗和传统。罗规要求人们不要侵犯他人的权利,而道德在此基础上还要求人们做一个好人。罗规的范围远远小于道德。
在强制性上,罗规是不完美的。法律是经过立法机构讨论批准的,由行政机构负责强制执行,罗规显然没有这样的支撑;与暴力相比,罗规也无可奈何,因为罗规只能在愿意遵守规则的人群中才能实施。也许,有很多人会在罗规的影响下逐渐培养遵守规则的观念,或者逐渐学会如何遵守规则的方法。然而,在此之前,罗规和非罗规在观念和方法上的冲突必然存在。更不要说那些坚决认可“丛林法则”、“暴力至上”、“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人群,对于这样的人,可谓夏虫不可语寒冰。
在应用场景上,罗规不是完美的。与“爱”相比,罗规显然大逊多筹。人类拥有家庭之爱、性别之爱、美学之爱,乃至上帝之爱,罗规都无法应用。你不能说父母行使监护人权力是违反罗规的,不能说贾宝玉不爱薛宝钗是违反罗规的,不能说狼吃羊是违反罗规的。罗素说:“参差多态,乃幸福的本源。”罗规只是这精彩世界的一份子。
与宗教相比,罗规可谓平民出身。世界的几大宗教,不仅信徒众多,还有庞大的理论体系,世代传名的创始人物,几千年的文化沉淀,乃至永恒真理的光环。罗规自产生之日至今,不过约150年历史,无论在中国还是欧美,知之者甚少。宗教担负着拯救人类灵魂这样伟大的事业,它要从根本上改造人,就像王怡牧师说的:“它不是要你的钱,而是要你的命!”。而罗规只是总结了会议中的逻辑性谬误和常识性错误,来帮助人们避免重复这些错误。
在学习和推广中,罗规学习者和推广者也是不完美的。学习者可能愚钝不敏,痼疾重犯;推广者可能缺少经验,没有前例可以参照。在此过程中,如果我们犯下错误,出现波折,走了弯路,敬请朋友们予以谅解、帮助、监督,并一如既往予以支持。世界上绝大多数事情都不是一学就会,而罗规的推广模式也需要总结经验教训,持续创新。
在了解罗规和不了解罗规的两种人群之间,有一条天然的鸿沟。对每一个具体的人而言,它或深或浅,或宽或窄,或险或夷。拥有好奇心的人,求真求智的人,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天生具有弥合这道鸿沟的能力。反之,那些言语浮华的人,画地为牢的人,自我称义的人,喜欢人身攻击的人,只能隔壑狮吼。
因此,朋友们,停止你们无谓的争论吧!如果你认为罗规不完美,那么我赞同你的观点;如果你想探讨罗规哪些方面不完美,我已经用以上文字帮你一一列举;如果你通过认真研究来指出罗规的错误,我认为你是一个真诚的追求真理的人;如果你想通过罗规来推动社会的进步,我们将热情邀请你加入我们的行列,或者携手合作,共创美好。
海军上将 2018-2-28
21、罗规很温柔(推广记录)
海军上将 2017-8-7
刚刚坐定数人,就听说有大洋国真理部的人在门外窥探了几次了。于是起身,依次从后门狭窄的小巷离开。恍然间,让人联想到那些曾经异常熟悉的电影镜头:或者是阳台上摔下来的一盆花钵,或者是每人手上拿着一份前天的报纸,或者是几个探头探脑的鸭舌帽……,据了解,真理部对于罗规还是很温柔的,但对于具体是谁在学习罗规,却疑神疑鬼,惶惶不安。
前几天看到朋友圈一篇文章,《我们没有资格嘲笑台湾的“立委打架”》。大概意思是:因为我们的政府很独裁,嘲笑民主社会议员打架,纯属吹毛求疵。我不太赞成这篇文章的观点。因为台湾的民主对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意义。对于一个脑残份子而言,如此评论台湾民主,的确有点太监点评性生活的味道;但对于一个追求公义和理性的人来讲,则应该客观评价“立委打架”的性质。议员打架,是民主制度下,规则意识淡薄的表现。不能美化,需要面对和改善,以此为荣更不可取。它的实质,是将分歧诉诸于暴力。
与之相比,罗规很温柔。
第12次罗规学习在桐城茶楼举行,由Y先生担任这次学习活动的主持人。尽管天气炎热,仍然陆续有近二十位朋友赶来参加学习。X先生甚至从CQ赶来,一是学习罗规,二是推广他的思想理念,三是认识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
按照罗规,主持人首先向全体人员确认自己主持人身份的合法性,再则确认今天的学习议程。也许因为无关紧要,也许因为互相不算太熟悉,也许因为中国人惯有的矜持,主持人的这两项确认都无人反对,默认一致通过。然而,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这个确认环节,如果在议程秩序过程中出现比较尖锐的意见分歧,就会有成员回过头来质疑主持人的合法性,或者不服从主持人的裁定。因此,这是会议保持秩序、避免冲突的第一步。罗规,也走出了它温柔的第一步。
受主持人委托,H先生对罗规进行了20分钟的讲解和答疑。接下来是示范演练,就是由一位熟悉罗规的人担任演练的主持人,以便大家观摩到一个比较流畅的罗规会议。说是流畅,其实也是名不符其实,因为参与人员不熟悉规则,这个过程需要主持人不断结合演练对罗规进行解释、答疑、纠错、提示。这些部分会占到演练过程的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尽管如此,罗规却轻松的展示了它的效果和魅力。今天第一次参加罗规的朋友比较多,他们不断提出各种问题,H先生都一一作出了答复,没有争吵,没有失序。当得到一个充分的答案时,朋友们常常是默默点头,若有所思。仿佛间,每个人的声调和肢体都变得温柔起来了,在罗规之下,人们更倾向于用头脑和理性去思考,它让男人变得更温柔,让女人变得更理性。
D先生从北方来,下巴因为剃光了胡子而显得泛青。他发言有条理、有重点,口齿清晰,音量适度,也因为他曾经为公义做过大量的付出,全国知名,大家都愿意听他多讲讲。然而,D先生却不以大咖自居,每次发言前都举手申请,等主持人示意后再发言,而且严格遵守每次发言不超过2分钟的规定;CQ来的X先生也为公义做了很多实事,有一股独来独往的侠客之风。他有很多实际经验要和大家分享,却同样克制自己,在得到主持人同意,并无人反对的情况下,才延长了发言的时间。主持人也随时提醒大家,反对他人延长发言时间,是每个成员的权利,如果你想要反对,就可以随时提出来。因此,也就没有人因为D先生和X先生有更多发言时间而感到不快。罗规,让人的内心变得更加温柔。
有一个知识点:动议和议题的区别是什么?朋友聚会,希望有秩序的交流一些话题,这是议题;召开会议,提出一个需要讨论和表决的方案,这叫动议。罗规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也不是每一次聚会或开会都必须完整的使用罗规。议题是一种简单的观点交流,不需要表决,不需要执行,也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只需要主持人在必要时依照罗规维持发言的秩序;动议则需要严格依照罗规会议六步骤,一步一步的进行。所以,罗规有自己的运用场景,而不是包打天下,没有那么霸道。
再举一个反面的例子。2015年3月26日,崔永元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发表题为《班门弄斧转基因》的演讲,与生命学院的教授卢大儒产生激烈交锋。卢教授的逻辑能力不值一评。在视频中,却可以看到崔永元、卢大儒、主持人以及现场的老师和学生四个方面的各种非罗规行为,这些行为,也使得复旦大学这样的中国顶级学府,变成了粗鲁不堪的语言暴力场。作为一个著名电视主持人,小崔是温柔的、谦和的、克制的,因为访谈对象基本都是抱着配合主持人的善意。但如果能够多一些罗规意识,即使当天面对非理性、无逻辑的对手,小崔依然可以做到从容不迫、谦卑温柔。
徐贲在他的博文《公共说理如何避免“越说越僵”》里有一番精彩论述:“在辩论中,理是说给第三方而不是说给对立方听的,由于第三方在论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论理根本不需要以压倒对立方为目的,无需把对方逼得灰头土脸,哑口无言。”在罗规中,一旦动议得到附议,主持人宣布议题后,这个议题的所有权就属于了全体参会成员,而不是动议人。如果有人发表反对该动议的观点,也不是针对动议人,而是针对动议本身。在讨论时,罗规要求每个发言人必须面对主持人发言,既是为了避免个人间的情绪冲突,也是确保其他成员受到尊重。在视频中,崔永元和卢大儒一直在直接对话,言辞激烈。在我们的一次非正式会议的讨论中,也出现了H先生和W先生的直接辩论,气氛顿显紧张。这时,主持人Y先生及时站出来说了一句:“请发言人面对主持人发言。”双方立刻意识到自己已经违规了,马上停止了争吵,转向主持人轮流发言。有了罗规这个调节器,紧张的气氛也可以很快调和。尤其是,当你的发言更多出于争取全体成员的支持而不是反驳你的直接对手的时候,你的语气和措辞常常会变得更加谨慎和温和。毕竟,一个保持风度、有理说理的发言,总能够打动更多的人。
示范演练足足进行了近1个小时。期间,动议更换主持人,修改主动议,接着修改主修正案,表决辅修正案,返回主修正案,表决主修正案,返回主动议,动议休息五分钟,再次修改主动议的其他部分,对时间项目进行填空,动议将主修正案合并入主动议并结束讨论并直接表决,有人反对,否决程序动议,继续讨论第二次主修正案,表决第二次主修正案,第二次返回主动议,继续讨论……, 一切都井井有条,按部就班。最后,以高票通过主动议!
罗规就是这样,一点一点的,除去人们内心的戾气;一点一点的,让人们习惯规则;一点一点的,让暴力减少生存的空间;一点一点的,改变我们这个有2000多年专制传统的国家和土壤———用最温柔的方式。
22、罗规和效率(推广记录)
海军上将2017-3-15
今天分享一个话题:如何在罗规的帮助下提高聚会的效率?
常常遇到一些效率很低的聚会,比如同学会联络感情、读书会天马行空、朋友聚会觥筹交错、同事聚会东拉西扯。
罗规不仅仅是一些规则,也可以理解为一些观念和意识。比如在各种聚会中,如何通过罗规来充实聚会的内容,使得聚会变得紧凑、有价值和可持续性。
作为聚会的召集人,应当事先就聚会内容进行议程规划,确定每个时间段做什么事情。很多时候,议程的内容没有办法通知到每个人,或者只能告知其中一项内容。所以,按照罗规,当聚会开始后,召集人应该首先向参会人宣布议程,然后询问是否有人反对该议程。如果没有人反对,就可以开始议程;如果有人反对,则可以对该议程进行讨论、修改并表决。这样做的重要意义在于:召集人将个人预先拟定的议程,转化成了全体人员的意志,从而确认了议程的合法性和集体认可度。
按照罗规,召集人同时应该询问大家:“现在由我来担任主持人,请问有没有人反对?”,无人反对,则默认一致通过,有人反对,就重新提名选举。这个环节,不仅确认主持人的合法性,也有利于各个开小会的群体聚焦于主持人的发言和聚会的主题。因为你既然不反对,就不能再另行形成聊天小群。
以上两个环节,看似啰嗦,却实在是高效率聚会必不可少的步骤。
近期在重庆举办罗规学习,在此分享学习的议程:
第一步:我宣布本次学习活动的议程如下:
- 由我对罗规学习的初级内容进行讲解;
- 由我主持一次实际演练,以作为示范;
- 由参与者轮流担任主持人,进行演练,我负责指导和纠正
第二步:询问大家对此议程有没有反对意见,在大家默认一致通过后,活动正式开始。
有了议程,聚会的时间可以准确控制,何时开始,何时结束,都能做到章法有度,从而在规则之下实现每个人的利益,这是我近期对罗规运用的一些体会。
23、回应苏小和谈罗规(理论探讨)
苏小和文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值得探讨:
- 罗伯特议事规则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教会;
- 上帝有能力体察每个人的动机,一个人信仰上帝,就与上帝同在,就可以体察自己的动机;一个人不信仰上帝,就不能体察自己的动机,就不是一个健全的人,就玩不了罗规
- 罗伯特是信上帝的人,所以可以设计出罗规,而中国公共知识分子设计不出来;
- 怀疑一个人的动机,并不偏题,因为邪恶的动机必然导致邪恶的结果,比如大量拥有财富,就可能是错误的动机,反而不符合这个人的最大利益;
我的回应是:
- 罗伯特只是罗规的总结者之一,而不是创造者,也不是设计者,罗规的有关观念已经有上两千年的积累和发展,并非罗伯特一蹴而就。而且此后100多年经过了其他人多次修订完善。有关史实,请参考第11版罗规;
- 根据我最近几期罗规训练的观察,积极参与罗规学习并非常愿意遵守罗规的朋友,相当大一部分都不信仰上帝;这似乎和那些来学习罗规的基督徒朋友别无二致;而今天中国大陆对罗规研究较多,最热心的袁天鹏、高天、寇延丁,似乎都不是基督徒。
- 这一点的论证,看不出逻辑的必然,中国公知设计不出来,可能还有很多原因,如何证明是因为不信上帝?
- 一个人的动机如果不利于他人,自然会被他人识别,并被罗规程序所否决;一个人的动机如果对自己不利,而此人不能自知,这就和罗规无关了。因为罗规只能解决公共问题,不能解决个人道德问题,罗规不是万能的,不能覆盖人类社会的所有问题。而今天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需求是:很多人愿意遵守公共规则,却不知道该如何遵守规则,而罗伯特规则,就是解决方案之一,也许不是终极方案,却比没有方案或其他方案好了很多。
24、和孔琳琳谈权利(社会观察)
(海军上将 2018-10-4)
2018年9月30日,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在伯明翰保守党年会期间举行香港问题讨论会,在场旁听的中国中央电视台欧洲中心站记者孔琳琳因为干扰会场被逮捕,最近几天国内主流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报道。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首先还原一下现场的过程:
在现场的非提问环节,在没有主持人同意的情况下,孔琳琳作为列席记者站起来开始发表自己的观点,发言中包含“卖国贼、汉奸”这样的人身攻击的词语。主持人要求孔停止发言,孔不但没有停止,而且继续大声发言攻击其他人。会场工作人员要求孔琳琳离开会场,孔拒绝并且大声吵闹,在此过程当中反复用英文说:“这是我的权利,我有权发言,这是一个民主的英国……”并用手猛击对方工作人员的手掌。最后孔琳琳被警察逮捕。
简单来说:1、任何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发言不得干扰会议秩序,不得侵犯他人权利2、没有主持人允许,出席人员不得发言;3、不是提问环节,记者不得发言提问;4、发言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5、当不服从会议的提醒,不停止扰乱会场行为,会议方有权强行驱离会场。
孔琳琳很在意自己的权利,这个没有问题。但每个人的权利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别人的权利。如果你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你就是违规者,甚至就是罪犯!
罗规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二、由主持人负责分配发言权;三、发言不得人身攻击;四、要服从主持人的裁定。孔琳琳虽然以央视记者身份常驻欧洲,在国内很多人看来,一定是非常的光宣照人。可是,依照罗规的标准,她连一个受过罗规训练的小学生的文明素养都不具备。再看看国内那些主流媒体的报导,就更加荒唐可笑而不值一评了。
25、关于规则的名言
汇编:海军上将 2018-05-04
- 比起强劲的外敌,抛弃原则和规则更容易让美国失去自由。(塞缪尔亚当斯)
- 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管得最好的政府,因为它的公民能够自治。(托马斯杰斐逊)
- 没有规则,每个人都在做自以为正确的事情,也就很少有真正的自由。(亨利马丁·罗伯特)
- 只有有了规则,组织的决定才能够协调一致、前后统一,不会随着领导人的反复无常而反复无常,也不会被某些人的强词夺理所操纵左右。对于一个严肃的组织来说,必须时刻维护自己的秩序、尊严和规范。(托马斯杰斐逊)
- 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片刻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偶然的机会可以创造出独立的外表,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也迟早会重新冒出于表面。(托克维尔)
- 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政治生活都是位于社会的上层,然后逐渐的,而且是不完整的扩及社会的其余不同部分。在美国可以说完全相反,那里是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成立于联邦之前。(托克维尔)
- 很难有门知识能像议事规则这样,只需要稍加学习,就可以极大的提高人们治理国家的效率(亨利马丁·罗伯特)
- 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孙中山)
- 若以浏览诵读而治此书,则必味如嚼蜡,终无所得。若以习练演试而治此书,则将如啖蔗,渐入佳境。一旦贯通,则会议之妙用,可全然领略矣。(孙中山)
- 凡欲负国民之责任者,不可不习此书;凡欲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之民力者,不可不习此书(孙中山)
- “共和主义的第一个原则--多数法则--应当是由权利平等的个人所组成的一切社会的根本法则;把一次投票中的大多数人表达的社会意志看成像全体一致表达的那样神圣,乃是所有课程中最重要的一课,然而又总是学得最不透彻的一课。这个法则一旦抛弃,剩下的就只有暴力的法则,而暴力的结果势必是军事专制主义。"(托马斯·杰斐逊)
- 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台设计良好的机器,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旅美作家,林达)
- 罗伯特议事规则没有意识形态色彩,它基于常识的力量和冷静客观的语言,无论左中右,都能在这里找到改进各自会议的技术方案(万科公司,王石)
- 也许你们有不同的想法、身份、学识、年龄、脾气、国籍和文化背景,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帮助你们公平、有序、有效的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并最终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决议。(海军上将)
- 民主制的本质既不在于选举制度,也不在于国家议会的辩论和决议,更不在于这些议会任命的什么委员会,它的真正功能是缔造和平。民主制度通过保证由人民投票选举统治者和管理者,使人民的意志在政治的事务中得已实现,使统治权得已和平轮换,避免了内战。(米塞斯)
- 公共事务难免导致群情激昂,秩序、礼节和规则会催生一个庄重的公共机构(托马斯杰斐逊)
- 1912年,时任众议院议长在卡尔·海登初次当选众议员时说:“年轻人,我希望你记住,你无法一切都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国会颁行的任何一项重要法律,无不是妥协的结果”
26、富兰克林沟通技巧摘录
- 有时候,我们也打口水仗。我们俩都好争辩,一心想把对方驳倒。这种好争辩的秉性,容易转化成一种恶习。因为反驳必然要将这种恶习付诸实践,结果惹得一起的人常常感到极不痛快。因为这样一来除了把交谈搅黄,在本来可以建立友谊的地方反而产生了厌恶,甚至敌意;
- 每当提出可能有争议的观点时,我从来不用“肯定的”、“无疑的”,或别的使一种意见有武断气息的字眼;
- 由于交谈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信息或者获取信息,使人心悦或使人幸福,所以我希望善意明达之人,不要以武断自负的方式说话,而使行善的力量减弱。用这种方式往往使人反感,容易造成对立;
- 一种武断教条的态度可能招致反驳,也阻碍了坦诚的关注,如果采取这种态度,你就很难指望让听你讲话的人心悦诚服,达成你所期望的共识
- 英国诗人蒲柏的话很有见地,他说:“教人时要让人觉得你不是在教他,人所不知的事情,你就说他是忘了。”然后又劝告我们说:“与其言之凿凿,不如故显怯懦”;
- 我相信跟自己必须朝夕相处的人交恶,是愚蠢透顶的;
- 维持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需要的收入微乎其微;
- 当别人主张某种意见,我认为错了的时候,我不图一时痛快、打他一顿拦头棍,立马挑明他的意见的荒谬之处。而是在回答的时候,一开始就说在某种情况下他的见解,可能是对的;
- 很快我就发现了我这种改变态度的好处,我所参与的谈话进行的更加惬意了,我发表意见表现出的谦虚态度,使人家更乐意接受,反驳大大减少了。这样一来,即使发现自己的意见错了,也不至于下不了台。要是自己的意见碰巧对了,我也容易说服别人放弃他们的错误看法和我达成共识;
- 我给自己立了一条规矩,克制一切跟别人针锋相对的言论和我自己的武断说法。我甚至不许自己在语言中使用表示确定看法的词语,诸如“肯定、无疑“”之类。代之以“我心想、我的理解是”
- 这些办法一开始采用的时候,有点儿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架势,最后却到了习惯成自然的程度。也许在过去五十年间,谁也没有听到我随口说过一句武断的话。亏了这种习惯,当我早年提倡新体制或改变旧体制的时候,在同胞中说话很有分量,后来当了议员,在议会里又很有影响
- 我笨嘴拙舌,从来做不到口若悬河,措辞常常呐呐难言,语病层出,但一般还能说服别人同意自己的观点,实际上在我们的性情中最难制服的也许就是骄傲了;
- 一个人,无论才能有多高,如果缺德就不配称为一个有见识的人;
- 那些爱争长论短反驳变男的人做事一般都不走运,他们有时候能获得胜利,但永远也得不到友善,而友善对他们则更有用处
- 懒惰抽我们两倍的税,骄傲抽我们三倍的税,愚蠢抽我们四倍的税,浪费时光一定是最大的挥霍
(海军上将摘自《富兰克林自传》)
27、和大哥辩论(实际运用)
海军上将 2018-04-02
大哥从农村来看我,带来新鲜的鸡蛋、鸭蛋和自家的蜂蜜,他说:“兄弟,不要谈太多政治,我觉得你有些偏激。”
他说,小梅经常感叹,要是幺爸(我)像农村人一样,整天挣钱养家都忙不过来,就不会有那么多奇谈怪论了,大概他是太清闲了。小梅是大哥的大女儿,担任村委书记十几年了。
他说,文化大革命我是亲身经历过的,他们会记你的帐,总有一天会算到你的脑壳上。你私下里和家里人摆一摆,也没啥,在网上写出来,就会成为他们的证据。
他说,农村基层有很多实际情况,你不要光信网上的东西,书上的东西。有些事情,政府不硬一点,就搁不平。60年代饿死人,可能有这事,但是有没有三千万,你怎么知道?除非你拿出证据来。
他说,西方也有很多问题,解决不了,西方的教育也有不灵的地方,西方也养了很多懒人,总之,哪个国家又没有一点问题呢?大家都一样。
他说,你自己关心政治、谈论政治,为什么还要给孩子说这些呢?她那么小,心理怎么承受得了?如果她在学校和老师同学争执,被他们孤立,你又怎么办?
他说,有些事情需要时间。时间一到,民主啊,自由啊,自然而然就会到来。你现在比大家过早去要求,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任何政权都要维护自己的利益,特朗普不就是换了好几个顾问了吗?都是一样的。
他说,我教了几十年的书,从来不关心政治,书上怎么写,我就怎么教,不去想其他的。现在退休了,每天做点农活,钓点鱼,没事了在乡里转一转,看一些健康保健的书,生活得也很好。
他说,中国的人口太多了,这么大一个国家,谁来管都不容易。很多事情都是人口多造成的,照顾了这方,就照顾不了那方。
他说,按照我的看法,中国要想变成西方那样先进,这一代是不可能了,也许是下一代,或者是再下一代,不能太急了。
他说,美国这么先进,主要是科技很发达,毕竟人家搞了二百多年了,我们才多少年?不能啥事都和美国比,比不了。
他说,我教书那阵,一个小学班80几个人,都二年级了,有些学生年十以内的数字都认不过来。他只会自己数,让他指着认,就不会,素质太差了。
他说,你搞罗规,我看在农村行不通。农村人根本就不讲理,你叫他轮流发言,他偏不轮流发言,你把他啃两口吗?
大哥说了很多,他说,兄弟,我说这些,只是摆闲龙门阵,不是为了争个谁对谁错,而是为了你好。
大哥说了很多,我也生气了很多次。我一边生气,一边看时间。2分钟到了,我请大哥暂停,因为轮到我说2分钟了。大哥对这个很不习惯,他说:“何必呢,我们就是摆点闲龙门阵!”我深知这样的承诺十分不可靠,我也看见当我说话的时候,大哥的表情并不悠闲。于是我坚持一人说2分钟后就让对方说。
我们总共说了3个小时左右。渐渐地,大哥的话少了。他说:“你说嘛,没事,我听你说。”
于是我就继续说。
大哥没有说服我,有些遗憾。带着这些遗憾,他还是开开心心的走了,他说:“我来的目的之一,就是给你说这些,现在,我说完了。”
(正文完)
28、程序问题引发鸦片战争(历史借鉴)
罗伯特议事规则里面有一种动议,叫做“程序问题”。当有成员出现发言跑题、进行人身攻击、超过发言的时间长度和次数、没有获得发言权就发言等等违反规则的行为时,其他任何成员就可以马上向主持人说:“程序问题! ”这时,全体成员和主持人都要停下正在处理的议程,主持人会询问:“什么程序问题?”该成员回答后,主持人会对“程序问题”是否成立进行裁定。如果该成员或其他成员不接受主持人的裁定,那么,就可以提出申诉,从而把裁定权交给整个会议,由会议投票决定。
为什么鸦片战争是由于程序问题引发的呢?
1637年,第一艘英国商船到达广州。然而,因为不平等的外交程序,中英关系一开始就扭曲的。大清朝自以为是天朝上国,英国人是野蛮人,到鸦片战争之前(1840),200年的时间一直蔑称英国人为“夷人”,连魏源都说“师夷长技以制夷”。英国官员给清政府写信,开头必须写“禀”(下级对上级),清政府回信,开头都写“谕”(上级对下级)。包括后来第一个到达中国的英国外交使团马嘎尔尼的礼仪之争,都是因为不平等的外交程序造成的。
1773年,英国人斯科特在澳门的一次纠纷中杀死一名中国人,葡萄牙法庭经过审理,判决斯科特无罪。这激怒了中国官府,但葡萄牙认为自己在澳门有独立司法权,中方坚称,不交出斯科特,就把澳门葡萄牙人全灭了,葡萄牙人只好交出斯科特。根据大清国“一命抵一命”的司法原则,斯科特被判处死刑,这是中国处死的第一个英国人。英国人认为这样的审判程序不合理,却也无可奈何。
1784年,英国商船休斯夫人号水手在放礼炮的时候,导致一名中国人死亡,中国方面要求交出凶手。如何确定谁放的那致命一炮?这是过失杀人还是蓄意杀人?英国方面回应无法确定凶手是谁,双方剑拔弩张,眼看要爆发冲突。广州官府建议英方随便交个人,做个审理的样子,清国官员会争取得到皇上从宽处理。结果,这名炮手还是被绞死了。由此,英国人再也不肯将涉嫌在华犯罪的英国人交给中国人审理。
逐渐地,对于大清朝的法律,外国人得出两个结论:集体负责原则(株连)和一命抵一命原则(不问原因)。这与西方推行的无明文不为罪、罪及己身、法权平等、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不得自证其罪、不受非法逮捕等原则格格不入。今天看来,西方的这一套法律观念经住了时间的考验。
1839年3月9日,林则徐到达广州,开始禁烟。此前,清政府从雍正开始就禁止买卖鸦片、禁止吸食鸦片,可是鸦片越禁越多,吸食鸦片的人数也迅速增长。1830年代,英国驻中国公使义律多次通知清政府和英国商人,因为从事鸦片贸易而被清政府治罪的英国商人,不受英国政府的保护。显然,中英政府都赞成禁烟,可是,问题却出现在了执法程序上。
3月22日,林则徐让广州行商传达命令,让鸦片贩子颠地到总督府来一趟。颠地担心自己成为人质,要求钦差大臣发放一个安全保证,自己可以24小时内回到商馆,否则不能前往。当时的外侨商会举行会议,一致同意颠地的这个决定。3月24日,英国公使义律从澳门进入广州,同样要求钦差大臣出具安全保证,颠地才能前往总督府。于是,林则徐派兵包围了整个英国商馆区,断水断粮,其中大多数是许多没有从事鸦片交易的英国商人和英国外交官,清国官方还规定所有英国人都不能离开广州。到了3月26日,为了保护英国商人的生命安全,义律擅自决定:所有英商交出鸦片,造成的损失由英国政府赔偿;鸦片交出后,所有英商撤退到澳门。5月20,鸦片全部上交后,围困商馆的军队撤走了。6月1日,林则徐在虎门销毁鸦片。第二年,1840年6月,英国舰队主力到达广州外洋。鸦片战争正式爆发。
在禁止鸦片这个问题上,中英两国政府是没有分歧的,可是为什么战争却最后爆发呢?问题就出现在执法程序上。1)林则徐既然只是传询颠地,就没有把他作为罪犯,颠地提出安全保证,完全是合理要求,因为此前中方有不良记录;2)林则徐也可以直接出动军队,查抄英商的鸦片,来个人赃俱获,从而可以把颠地作为罪犯正式逮捕,可是林则徐没有这样做,而是没头没脑地把居住着全体英国商人的商馆区包围起来,断水断粮; 3)义律到达后,多次提出解除包围,进行谈判,林则徐置之不理,因为在这之前200多年,清朝官员一直拒绝和英国商人和外交官直接接触,而是通过行商中介,这就是清朝政府一直坚持的“夷夏之防”的外交观念;4)作为英国的外交公使,义律的职责是确保任何英国人在定罪之前,必须得到合法公正的对待,在没有审判之前,任何人都只是涉嫌犯罪,而不是罪犯,尽管这些人可能事实上已经有犯罪行为。在这一点上,也就完全超出了1840年代任何一个中国人的理解能力。
即使到了今天,大多数中国人也无法理解这一点:鸦片贩子颠地明明从事了鸦片买卖这样邪恶的贸易活动,而且违反了中国政府的贸易规定,英国政府的外交官却还要出面保护他们,最后还招来军队,凭借船坚炮利,迫使中国签下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从而造成了中华民族的百年屈辱。(这也是因为不了解历史细节造成的一系列的错误理解,有兴趣的朋友,推荐阅读瞿巍撰写的《另一只眼看鸦片战争》、熊飞骏撰写的《中国近代史的前车之鉴》、茅海建撰写的《天朝的崩溃》)。今天很多人都喜欢研究曾国藩和他所涉及的同治中兴,剿灭太平天国,其实还是在中国传统思维和观念里面打转。我认为研究鸦片战争,研究近代中国如何与西方打交道,才能在比较中提高我们的世界观。
禁止鸦片贸易,销毁鸦片,这些目的是正义的。然而,依照现代文明的基本观念,程序正义比目的正义更加重要。轰动一时的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尽管全美国人都相信辛普森有罪,但就是因为取证过程存在漏洞,导致检方最后败诉,辛普森无罪释放。在鸦片战争战争爆发前夕,如果大清国在处理鸦片贩子时,公正地进行审判,不要波及他人,平等地与英国外交部门交换意见,鸦片贸易本来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然而,因为林大人的种种无知,因为这个清国国家制度的落后,导致了这场战争的无可避免。不是弱国无外交,而是愚昧无外交。
在会议过程中,无论你的观点多么正确,你的目的是多么正义,你的发言和行为都必须是符合规则的,也就是不能出现程序问题。而当会议按照程序作出的决议和你的意见相反,你必须学会妥协,接受和遵守决议,而不是坚决抵制。只有这样,才能在存在分歧的时候,求同存异,和平相处。虽然鸦片战争已经过去了150年,中国人似乎还没有从其中充分吸取教训。
(海军上将 2019-7-20)
29、克己复礼,练成精兵(观念思考)
----一次聚会引发的思考
海军上将 2018-7-28
7月我乘火车去北京出差,第三天听说晚上在当地有个圈内人士的聚会,就兴冲冲的赶了过去,希望能够结识当地的同道,互通有无。
席间,召集人问我是做什么的,我说在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没想到,召集人张耀杰先生(知名民国史学者)开始发表自己对罗规的看法,而且越说越冒火,一通猛批。旁座的一位高先生也说:“罗规还是可以的,但是加上‘主义’二字,就有些过了。”而此时我还一句话没开口呢。感觉是,召集人在某个罗规运用场合受到了压制,这番怒气一直没有找到发泄的机会,今天终于让我给碰上了。我只好静静的等他说完,然后简单做了一些回应,但是回应的效果不是很好,我也没有能够将话题引入深入理性的讨论。最后是在座的著名教授贺卫方先生出来打圆场:“我们今天怎么讨论这么严肃的问题呢?大家换点轻松的话题吧?”于是大家开始聊世界局势……
这本来是一件小事,却引起了我的反复思索。
马丁· 路德宗教改革以后,基督教新教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伟大的传教士。在我的观察来看,他们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克己复礼、态度谦卑,另一个是学识渊博、自练精兵。普通基督徒传讲福音,都有一颗火热的心,有一种“白白的恩典要白白的付出”的善意。然而,他们同时又常常缺少方法,态度生硬。当与人讨论教义和《圣经》时,他们因为自己所知有限而难以以理服人;当别人质疑上帝时,他们的回应又常常令人不快,让人听起来不像劝诫,倒像教训或诅咒。
罗伯特议事规则和基督教新教一样,是西方文明孕育出来的硕果,具有庞大的体系和精深的思辨(虽然很多基督教徒会认为后者远远高于前者,各家之言,此处按下不表)这些复杂的道理,无法在非理性、无序性的场合下讨论。就如同“日心说”、“相对论”一样,罗规在很多方面都突破了人们的常规思维,如果你没有静下心来仔细分辨,你就很难看到罗规是如何压制暴力、保护权利、改变人性、促成合作的。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专制王权的崩溃和工业革命,是“乌合之众”这种社会群体出现的两个主要原因。前者导致人们移情别恋,把以前对王权的顺服转移到对时代伟人的依靠,工业革命则赋予了他们战斗力,同时赋予了伟人对普通人的控制力。在每一次煽动的气氛中,“乌合之众”要么默不作声,要么随波逐流,要么为高呼口号者鼓掌欢呼,而并不清楚那个喊口号的人说了些什么,也不打算给反对者以申辩的机会。就这样,在法国大革命中,在激进者的煽动下,温和派脖子上的绞索被一点一点的勒紧。勒庞的观察深入而细致,他认为“乌合之众”的构成,并不局限于社会底层,一群大学的教授,同样可能成为一群“乌合之众”,看看某国的各种作家协会、专家委员会、各种教授群体,勒庞的观察得到了印证。而哈耶克在他的《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袁世凯在清王朝覆灭之前,就一直主张立宪制(无论是君主立宪还是共和立宪)。1905-1908年,还在清王朝时期,袁世凯就在天津尝试民众自治,试行地方官员选举。而民众自治不可缺少的基础,是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天津是当时中国经济最活跃、风气最开明的城市。然而,几千年“莫谈国是”的习惯,使得中国人没有关心政治的意识,更没有权利意识,包括主张自己天赋权利的意识、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意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的意识。袁世凯几经努力,终于失败,他慨叹到:“中国人缺少权利意识,不配拥有民主”。即使是在他做皇帝之后,也没有解散议会,保持了君主立宪制度。在当时世界上的先进国家中,英国、日本、荷兰、德国、俄罗斯都是采取的君主立宪制,袁世凯实行的制度既不落后,也不反动,可能更加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袁世凯的失败是有意义的,它表明:目标的正义,如果不配合恰当的方法,不具备认识问题本质的能力,就逃不脱失败的宿命。
因此,面对“乌合之众”(此处仅仅指一种人类交流心理,而不特指个别人的行为,如有冒犯,敬请谅解。),不论你是传播“日心说”、“相对论”、自由和民主、基督教福音,还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你都要抱着一颗谦卑的心,“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你不可用讽刺挖苦去绊倒那些不得其法却可能正在走向真理的人;同时,你也要积极装备,自我提升,去做一个传播真理的无敌精兵。
30、从巴甫诺夫到斯金纳(推广记录)
----“罗规讲师团轮训班第一期(欣安班)”培训后记
俄国著名生物学家巴甫诺夫在1886年发现了条件反射现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外界刺激与有机体反应之间建立的暂时性神经联系,这一现象被称为经典性条件反射。大约六十年后,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发表了“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指出很多行为需要通过反复训练才能形成条件反射,比如游泳、滑冰、骑自行车,甚至读书、弹琴等等。一个人熟读了一本钢琴弹奏法的书籍,或者一本如何骑好自行车的书籍,当他面前摆放着一台钢琴或者一辆自行车,他显然无法熟练操作,也不可能形成某种经典性条件反射。惟有通过反复的练习,他才能够做到头脑和动作的相互协调。逐渐操作自如。
罗规学习正是这样一种操作性条件反射的训练。说起罗规,很多朋友都说自己阅读过书籍和文章,也记得一些简单的规则。然而,如果真正让他来主持会议,就会发现“见过猪跑”和“吃过猪肉”是完全不同的。当会议或者交流出现冲突的时候,只是“见过猪跑”的朋友只有哀叹:“对于没有规则意识的人来说,跟他讲规则一点用处也没有!”可是我们要问:世界上真的有那么多人不愿意遵守规则吗?世界上真的是大多数人都愿意生活在混乱的秩序之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们看看现代发达国家,其绝大多数民众都有很高的规则意识。维持秩序的秘密在于:不是等到会议出现冲突时才开始见招拆招,提醒别人遵守规则,而是在一开始就要系统地运用规则的观念,以及需要训练有素的主持人。
要具备规则的观念和技能,实战训练、导师辅导和课后练习,是学习罗规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其中实战训练时核心内容。
11月16日到17,我们在北京某商务中心安排了一次为期两天的罗规学习。课程的目的,是培训一名合格的会议主持人,具备基本的规则观念和主持能力。第11版《罗伯特议事规则》总共有610页,两天内无法讲完,也没有必要。本次的课程设计,重点在动议的步骤、附属动议、偶发动议、组建社团、制定章程和议程等几个方面。这次培训有几个亮点:
第一,循序渐进的练习。也就是按照学习的进度逐步提高演练的难度。动议有六个步骤,就先演练前三个步骤,再演练后三个步骤,最后合练六个步骤;
第二,导师先示范,学员再模仿。这样可以给学员直观的感受和比较。看导师演练很轻松,自己上阵却举步维艰,从而知道这种事情不能“只看猪跑”,必须“亲自吃肉”,如果要想进一步掌握罗规,还要进行反复的练习,而不仅仅是品尝滋味;
第三,分组对抗演练。比如,把学员分成A、B两组,每组5人,A组派出主持人,B组为会议成员,负责参与讨论和挖坑,A组成员负责点评,导师要对主持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主持人每错一处,扣5分,但A组成员通过点评指出主持人的错误,从而抵消扣分。这样的对抗让所有人员都非常投入,同时,限制挖坑的次数,避免演练过于冗长;
第四,采用不带实质性动议的“动议路线图”演练方式。例如,预设一个动议路线图,从主动议开始,历经搁置、一级修改动议、程序问题、申诉,再逐一返回主动议,要求学员用主持人语言说明整个主持过程及其各种可能性。说明过程中如果有错,导师应当及时纠正。这种方法大大提高了演练的效率和频率;
第五,视频点评。通过对各种场景的视频点评,让学员理解如何将规则的观念灵活运用于各种场景,而不是教条的使用规则;
第六,泛规则的讨论。罗规的延伸意义非常广泛,在两天的时间里,学员有很多时间都在讨论规则的合理性和逻辑关系,这样就不需要太多的死记硬背。也只有理解了其背后的逻辑和理念,在担任主持人过程中,遇到成员提出“为什么要这样规定”的问题时,才能言之有理。最不济,还可以将“裁定权”移交给会议来行使,从而避免成员与主持人之间的观点争执。
两天,16个课时,9名学员基本达到罗规学堂初级主持人的毕业标准,效率很高。
作为大陆中国人,我们经常从电视上看到台湾、香港的立法会,议员们为讨论公共事务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当局面失控的时候,我们几乎看不到议长的身影和影响力。而在今天成熟发达的文明国家,议会讨论都是非常文明、有序而深入的。学会坐下来用开会的方式解决分歧和矛盾,而不是用暴力和战争的方式,是一个国家是否走进现代文明的最重要的标志。
自秦以下,中国两千年的专制统治延绵不绝。民众已经习惯了集体,习惯了权威,习惯了压迫,严重缺乏个人的权利意识。学员春晓说:“多一个人具备权利意识,这个民族就多一分希望。”这让我不由自主的想到了电影《辛德勒名单》的一个场景:盟军即将攻陷德国,辛德勒不得不开始逃亡。临走前,受他保护的犹太人为他打制了一只金戒指,上面用希伯莱文写道:“救一个人,就是救全世界(save one life, save the world)。
(海军上将,2019-11-22)
31、罗伯特议事规则与企业管理(推广记录)
---德胜洋楼企业治理与企业文化高级研修班速记
江南三月,草长莺飞,花红叶绿。
应王先生的邀请,我来到苏州,参加“德胜洋楼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高级研修班”的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德胜洋楼的高层人员分享该企业的管理经验,二是由我为企业家们讲解罗伯特议事规则,以及罗规在企业里的运用。
(苏州老城阊门码头附近)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称罗规,是告诉人们如何有序、有效、理性开会的方法。议事规则自希腊发端,在西方国家已经演进了两千多年。1562年英国托马斯·史密斯爵士拟写了第一个英国下议院议事规则;1689年英国人乔治·皮特撰写了《议会》,罗列了当时这方面的著作和文献35部;1801年当时的美国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编著的《议会规则手册》,广泛引用了英国约50部相关著作;1876年,美国陆军准将亨利·马丁·罗伯特在前人的基础上编写了《罗伯特议事规则》,从而从根本上提高了议事规则的严谨性和全面性,扩大了议事规则的运用范围;1909年11月9日,《顺直咨议局议事细则》通过,这是中国第一部现代议事规则,顺直是当时直隶省的别称;1917年孙中山第一个系统翻译了罗规,取名为《民权初步》。
苏州,又称姑苏。“姑”字是吴地拟声词,没有实际意义,“苏”字取自《诗经·郑风》第十篇《山有扶苏》,”“苏”是一种草,繁体字的“苏”字,包含了“草、禾、鱼”,代表了水草茂盛的鱼米之乡。苏州最早叫做姑胥,商末周初泰伯奔吴,乃改名为“姑苏”,于是有了千古名句“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北宋时改姑苏为“平江”,清朝时改平江为“苏州”。数千年来,苏州人杰地灵,富甲天下,一条平江路,先后走出了十六名状元。公元前514年,伍子胥筑建阖闾大城,苏州的城市格局也就此奠定。江苏这个名字取自“江宁”(今天的南京)和“苏州”,可见苏州在江苏的重要性。一百年前,就在苏州、南京地区,因为缺乏现代议事规则的正确理念,彻底改变了中国近现代历史的走向。
(苏州报恩万岁塔,京剧《游龙戏凤》地点原型)
罗伯特议事规则有两条重要的原则:服从大多数原则和服从裁定原则。对此有两个层次的理解,第一,在规则明确,违规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应当服从主持人的裁定;第二,在规则不明确,违规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应当服从大多数人的裁定。
1912年2月14日,在武昌起义刚刚四个月之后,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经过充分辩论,合法投票,决定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首都确定在北京。消息传来,当时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和军队总司令黄兴大为光火。他们当面训斥参议院全体委员会主席李振甫,要求参议院必须在第二天(15日)中午12点以前将首都地点由北京改为南京,黄兴威胁道:“否则吾将以宪兵入院,缚所有同盟会员去。”
不遵守《大纲》规定,拒绝接受参议院的投票结果,孙黄二人开启了破坏中国宪政制度的先例。
(德胜洋楼企业文化中心总经理赵雷先生在为大家讲解)
德胜(苏州)洋楼公司公司成立于1992年,专门从事美式木制别墅建造,年销售额近8亿元,员工不到1 000人。目前,它占据了国内现代轻型木结构别墅7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始终固守本分,决不贪大求全,随便扩展业务。尽管国内房价“涨”声不断,但近30年来,在住宅始终提供全部电、水、气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客户拎包入住的前提下,德胜对客户的报价一直是6000元/平方米左右。
德胜洋楼,与胖东来、海底捞一起,被并称为中国企业文化三杰,入选哈佛商学院和耶鲁大学管理案例库,一本内部员工手册,出版后畅销一百多万册,万科、华为等著名企业多次组织员工前来学习德胜企业文化,公司员工流失率接近为零,员上下班不用打卡,报销不需要领导签字的企业,管理层只有13人,仅有一位销售专员,因此市场部更名为订单筛选中心。
下马伊始,刚刚走进德胜公司的样板社区——波特兰小街花园,我就看见一座房子的屋顶上竖着显眼的十字架,再确认,真的是一间样本教堂!一间公司员工自己建造的教堂,但公司尊重员工的宗教信仰自由。德胜洋楼要求员工把每一栋住宅要做到像建造一座座最精美绝伦、最优雅坚固的教堂一样的程度,这令我深感震惊,这可能在全中国也绝无仅有。在我看来,德胜洋楼这家企业,一定是对现代文明有高度理解能力的企业。
(没有清洁工的总部办公室,同样优雅整洁)
在参观德胜洋楼样板间的过程中,一个细节更是让我们印象深刻。进入样板间参观需要脱鞋,当参观结束走出样板间的时候,我们纷纷惊讶地发现:所有鞋子鞋尖朝外,摆放得整整齐齐,却不知道是谁摆的。就在我暗暗觉得自己素质太差的时候,接待的赵女士解释说:“我们公司有一条制度,客人来参观的时候,如果有员工路过,就要检查一下,帮忙把鞋子摆整齐,哪怕是公司董事长聂圣哲,也要去做,不能例外。我们公司没有清洁工,所以这些事情都由全体员工分担。”
经过德胜洋楼文化中心总经理赵先生的进一步介绍,我对德胜企业文化有三点关键体会:第一,对员工极为尊重;第二,培养员工对制度的敬畏;第三,强化企业在整体上的执行力。
德胜洋楼的企业文化,一部分是自上而下以首长决策制的方式形成,一部分是自下而上众议决策制的方式形成,这两种方式都离不开议事规则的正确运用。一方面,众议决策制可以群策群力,让决策更加科学,增加员工的参与感,培养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另一方面,首长决策制也需要辅以民主讨论,任何老板在决策之前,都希望员工能够献计献策,议事规则能够非常有效地调动员工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学习罗规,是智力活动的巅峰体验)
我们都有一个常识:只要一群人在一起做事,就会存在分歧,就需要彼此的妥协与合作。一部分企业,在某一个阶段,也许会出现一个雄才大略的当家人,但大多数企业,却要不断忍受内部的对立、拆台、消耗甚至散伙的痛苦。在初创阶段如何保持稳定?在发展阶段如何减少内耗?在成熟阶段如何长治久安?在衰落阶段如何好说好散?议事规则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定海神针般的作用。
在企业管理中,议事规则最重要的应用场景是董事会。董事会是企业治理的核心,对股东大会而言,它是代表股民利益的精英团队,对企业管理层而言,它又为企业指明发展的方向。初创公司,董事会的稳定性直接攸关企业的生死,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董事会的任何错误决策、争吵和混乱,都会给企业带来上亿的损失。选聘谁进入董事会?如何制定企业的章程?如何理性有序地讨论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如何在重大事项产生分歧时决策?如何避免因为公司事务的分歧造成个人间的猜忌和对立?这都是议事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
除此之外,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评定,普通员工三百六十度绩效评定,员工与员工、员工与上级之间产生纠纷,员工认为遭遇不公正的处罚,都可以采用众议决策制来处理。
在本次学习罗规的过程中,几乎每位学员都感受到罗规的严谨与科学。一开始,大家都对罗规感到陌生、别扭、不习惯。随着学习的逐渐深入,才逐渐理解各种规则和理念之间的逻辑性。培训进行了六个小时,我们约定每学习50分钟,就休息10分钟。从课堂反应来看,学员们都学习得非常投入,每次到了该休息的时候,学员们都在说:“这么快就一个小时了?”
在山东做超微粉碎设备的A先生说:“一开始我觉得这个罗规非常古板、僵化,可是越学到后面,才觉得这个会议必须这么开,不然就开不下去。面对别人的挑战和质疑,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根本没办法继续讨论会议既定的内容。” 在苏州做特别设备降温系统的B先生说:“主持到后面,各种动议叠床架屋,脑袋里一团乱麻,如果没有这种实战演练,连主持人都会搞不清楚现在在讨论什么事情。按照罗规方式主持会议,有一种玩高智商游戏的巅峰体验。” 来自上海的报社主编C女士接口道:“我们刚刚学习会觉得非常吃力,但是我观察老师的状态,胜似闲庭信步。就像老师说的,当你通过训练把这些技能和观念转化成一种本能,就会游刃有余,熟能生巧。” 企业家Z先生说:“以前我们企业邀请过《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翻译作者Y先生来讲课,但没有像今天这样,一边讲解具体的操作,一边实战演练,一边阐述其中的逻辑和理念,效果比以前要好很多。”
(白居易在苏州刺史任上疏浚的七里山塘,成为苏州千年贸易中心)
两天密集烧脑的培训很快就过去了,学员们一一道别,返回各自的企业和岗位。第二天我早早的醒了,看着窗外桃李芬芳、绿柳垂岸的苏州,心旷神怡,草成一首打油诗:
【姑苏行】
破楚计策须子胥,
管理问道在德胜。
平江文脉流不尽,
罗规学后岂再争?
罗规学堂,何立峰
2021-3-16
【作者简介】“罗规学堂”主要发起人之一。目前担任罗规学堂理事会理事,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P)会员,翻译《罗规基础---美国家长与教师联谊会版》《英国议会的历史》(英译中)、领衔翻译《伟大的和平缔造者---罗伯特将军传记》,曾经在雀巢、箭牌、三星等世界500强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十四年,最近职务为一互联网大数据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鸣谢】德胜洋楼企业文化中心总经理赵雷先生改稿,提供照片
32、围观┃王安石大战司马光(历史借鉴)
---用罗规的视角看“王安石变法”
作者:海军上将
公元1068年,大宋熙宁元年,京城汴州发生地震,冀州一带黄河决口,河朔地区出现巨大旱灾。为了救济灾民,北宋政府开支巨大,财政难以承受,急需改革鼎新,开源节流。
一开始,北宋第六任皇帝宋神宗让司马光主持朝政,司马光的主要措施就是节省政府开支,一年下来,效果差强人意。
公元1069年,宋神宗在近臣韩维的影响下,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主持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又称“王安石变法”。1069年春节,心情愉快的王安石写下了名作《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王安石在变法期间,提出了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保甲法、方田均税法、保马法、将兵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短期内增加了国库收入,提高了农业产量。与此同时,却造成了国家与民争利;各地官员硬性摊派敲诈勒索;新法造成政府权力巨大,寻租现象非常普遍;农民和商人遭受官府和权贵的双重盘剥,大量商铺倒闭,农户失去土地。尤其是,由于王安石用人不当,朝野党争纷起,改革从观点之争,变味为朋党攻讦。反对派不断向神宗皇帝进言,指责改革造成的乱象。反对派阵营十分强大,包括了韩琦、司马光、欧阳修、苏轼这样的文坛巨擘,以及高太后在内的皇室宗亲,豪强大将。而除了宋神宗,支持变法的大臣(改革派、新党)寥寥可数。
面对巨大压力,王安石表现出了超出常人的坚定,他对皇帝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因为他的执拗,旁人送给他一个外号“拗相公”。
王安石和司马光可谓宋神宗时代最闪亮的双子星座。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为人正直、才华横溢、不求私利、不贪财色、道德高尚、忠国忠君。司马光20岁中进士,礼部尚书张存在这一年抢着把女儿嫁给了司马光;因为反对变法,司马光退而著书,15年写成《资治通鉴》。王安石21岁中进士,位居“唐宋八大家”之一,除了文学爱好,还精通行政和财政,在变法中提出的很多主张,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比王安石年长14岁的文坛领袖欧阳修曾经写到:“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常恨闻名不相识,相逢罇酒曷留连?”
改革进行四年后,1074年春天,天下久旱,饥民流离。曾经得到王安石提拔的进士郑侠,因为反对新法,被贬为城门小吏。郑侠在城门口每天看见流民衣衫褴褛、骨瘦如柴,决心向皇帝越级上奏,为民请命。为了更加直接的描述民间疾苦,他绘制了《流民图》,和奏疏一起假称为紧急公文,呈报神宗皇帝。郑侠在奏疏中说,自己是“上畏天命,中忧君国,下忧生民,……旱灾是王安石变法引来天怒人怨,罢黜王安石,老天才能下雨!”
《流民图》成为压倒改革派的最后一根稻草。1074年下半年王安石被贬官为江宁知府,他一路走到长江北岸的镇江,写下了《泊船瓜洲》:“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此刻的心情,自然是十分郁闷。一年后王安石再次被启用,但改革已呈颓势,困难重重,很难再继续推行。不久,王安石辞去官职,告老还乡。他所制定的新法逐渐被废止。
1085年,神宗去世,9岁的哲宗继位,高太后辅政,启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部被废除,史称“元祐更化”,在这一年重新进入朝廷主持朝政的反对派,后称“元祐党人”。1086年5月王安石去世,1086年10月司马光去世,熙宁变法的两位主角在同一年退出了历史舞台。晚年王安石写下《梅花》一诗,可谓应景切题:“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
然而,变法的余波却影响深远。1093年高太后去世,宋哲宗亲政,恢复王安石的变法措施,清除朝廷的旧党(反对派);1100年赵哲宗去世,向太后支持旧党,主张大家折衷共处,建中靖国,而哲宗的弟弟宋徽宗重用蔡京(王安石女婿蔡卞的哥哥),继续推行新法。如此来回折腾,改革已经偏离了国家治理的方案争论,而成了党派之间的争权夺利。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世评说不一,但大多为批评之词。尤其是与北宋相继的南宋,更加是恶评如潮。苏轼的父亲苏洵写了《辩奸论》来辱骂王安石:“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王安石平常不注意个人卫生,苏洵骂他穿着奴仆的衣服,吃着猪狗一样的食物,脸脏了也不洗,却成天说着《诗经》、《尚书》这样的话,如此不近人情,一定是大奸大恶之徒。南宋大儒朱熹说:“惑乱神祖(宋神宗)之聪明而变移其心术,使不能遂其大有为之志,而反为一世祸败之原。”陆九渊说:“荆公之学,未得其正,而才宏志远,适足以败天下。”南宋范冲说:“王安石自任己见,非议前人,尽变祖宗法度,上误神宗皇命,天下之乱实兆于安石。”张居正评价:“扰害百姓,民不聊生。”明朝杨慎(写有名句“滚滚长江东逝水”)痛斥:“安石之奸邪,合莽(王莽)操(曹操)懿(司马懿)温(朱温)为一人者。言最公最明矣。求之前古奸臣,未有其比。”
王安石变法失败以后,中国各代王朝再也没有发起过一次全面综合的经济改革。然而,接近现代,国家主义盛行,王安石开始咸鱼翻身,成为被追捧的对象。梁启超写《王安石传》,称赞他为“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列宁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中,称赞王安石的土地国有化政策,说他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1944年美国副总统华莱士访华,认为王安石的青苗法和美国大萧条之后的新政措施类似,就是由政府向美国农民发放农业贷款。
王安石变法有非常复杂的时代背景,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又引起了如此对立的评价,以至于不得不用足够的篇幅来对变法过程作一番介绍。即使如此,本文也不能对变法的历史背景、君主zhuanzhi的决策机制、新法的优劣益弊、北宋的政治生态、“抑制兼并”经济理论的对错进行一一分析。本文只是考察,如果用现代议事规则,该如何理解1000年前的这一场大战呢?
第一、 罗规有一个理念:一个提案被会议接受之前,这个提案的所有权是属于动议人的;一旦该提案被会议接受,这个提案的所有权就属于会议了。这里面有几层意思:1)每个会议成员都有平等的提案权;2)在被会议接受之前,该成员有权任意修改该提案;3)提案被会议接受,只表示会议同意讨论该提案,而不是已经同意该提案;4)此时,该提案所有权属于全体会员,对该提案提出的任何修改、处理办法、处理程序,都必须按照会议的规则来进行。
可是,从当时和后世的批评言论来看,几乎所有批评者都把这次变法视同为“王安石的变法”或者“王安石主张的变法”。要知道,宋神宗是当时会议的实际主持人,也是提案的最终ducai者。改革最后出现众多问题,难道最大的责任不应该是宋神宗吗?当然,从根本上讲,还是决策的制度问题。如果我们今天还继续把改革失败的责任归结为王安石一个人的错误主张,那么,我们就没有从这一次的失败中吸取教训。
第二、罗规强调议事的礼仪,也可以从几个方面去理解:1)讨论提案的时候,不得人身攻击,质疑动机、讽刺挖苦;2)没有开会的时候,尽量不要对议题发表观点;3)决议一旦通过,会议成员不得再对决议发表反对观点。4)为了避免双方讨论过程中情绪激动,当面争吵,要求面向主持人发言,限时限次发言,正反双方轮流平等发言。这样的做的好处在于,即使大家意见不同,却不会闹到仇人相见、一拍两散的地步。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往往不是因为实际利益而锱铢必究,而是为了维护尊严而“不惜一切代价”。
关于“熙宁变法”前前后后的辩论、攻讦和党争,有关文章和历史记载内容很多,此处不一一列举,我们只是简略还原一下当时的可能场景:1)反对派苏洵说:一个连卫生不讲的人,却在朝堂上满口四书五经,他一定是大奸大恶之徒!(人身攻击)2)改革派二号人物吕惠卿说:今天皇上要励精图治,你们吃皇上的饭,却要砸皇上的碗,这是什么道理?(质疑动机)3)司马光说:说什么“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这是当年桑弘羊欺骗汉武帝,祸国殃民的谎言!(人身攻击)4)王安石说:你们是大地主大土豪,新法侵犯了你们的利益。所以你们才反对(质疑动机);5)宋神宗:嗯,王爱卿说得很不错,司马爱卿说得也有道理。我看,还是按照王爱卿说的办吧!于是,经过几天半月的吵吵闹闹,皇帝一句顶一万句,定于一zun,开始“改革”。
明朝顾炎武对此有非常准确的评论:“后之人但言其农田、水利、青苗、保甲诸法为百姓之害,而不知其移人心、变士心为朝廷之害。”意思是说,具体的法案对当时的百姓造成危害,这还是次要的;法案所造成的大臣内外分裂,党争纷起,才是更加严重的危害。司马光和王安石在当时都是道德高尚的饱学之士,在公都是为了民富国强,在私没有害人利己之心。可是,好人之间不能达成妥协与合作,国家的事务就会搁浅,城门失火,池鱼遭殃。如果坏人再利用这样的矛盾和对立从中渔利,天下大乱就会是必然结局。因此,南宋学者罗大经把王安石和秦桧并列为同一时代的两个大奸臣!他说:“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复合者,秦桧之罪也。”
第三、罗规强调每个成员有自由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意味着:1)任何对该提案发表的赞成、反对和修改意见,都视同为有利于该提案获得一个最佳的决定;2)任何意见,只要不违反现场讨论的既定规则,就允许发表,哪怕它很幼稚、没逻辑;3)每个成员都享有言论豁免权,不得事后追究,从而在根本上保证成员的发言安全;4)只要是被允许出席讨论的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5)通过设立一个中立的主持人,来主动维持会议的发言秩序,及时制止任何人身攻击和动机质疑,从而在制度上有效的保证了成员的言论ziyou和安全。
蔡京成为宰相之后,1105年,为了打击政敌,将司马光以下309人的所谓罪行刻碑为记,名为《元祐党籍碑》。因为是宋徽宗题名,蔡京撰写正文,居然成为书法传世名作!此时,离元祐元年已经过去了20年。然而,这种以言获罪、秋后算账的zhuanzhi恶习,却是代代相传,明朝如此,清朝如此,民国也不鲜见,lihai国更是变本加厉。
第四、讨论和修改是议事最重要的程序,其中的细节包括:1)主持人对于每一次发言都要进行恰当回应;2)确保会议成员有序合规地发表观点,引导会议对于每个问题进行深入充分的讨论,而不要仓促决策;3)判断每次发言的优先级别,让优先级高的议题按照规则得到优先处理,避免人为打乱发言顺序;4)对每一种修改建议,都按照程序处理,有些应当忽略,有些应当讨论,有些需要表决,按部就班,不乱方寸。
很显然,1000年前的北宋人缺少这样一些观念和技巧,有人说,这似乎在对古人求全责备。那么我要问一句:在21世纪的今天,你们能够像我说的这样去讨论公共事务,讨论国家大事吗?我可以肯定的说,99.99%的中国人都还是会像当年宋神宗、王安石、司马光一样,在嘲讽和辱骂声中结束冗长而低效的讨论,最后由ducai者乾纲独断,人们还交口称赞:还是du菜效率高!在百度知乎的评论区,我们看到一些留言说:“要是宋神宗再英武一些,要是王安石再强势一些,也许变法就成功了!”《罗辑思考》的主持人罗胖说:“中国历史上成功改革的经验表明,温和善良道德高尚的人是搞不了改革的,只有那些心狠手辣杀人不眨眼的角色,比如商鞅、汉武帝,才可能成功。”难道,这些才是王安石变法带给中国人的经验和思考?
再次,作者要特别说明,议事规则,或者说罗规,只是促成国家大政或者公共事务得到合理解决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或者充要条件。也就是说,没有议事规则,一定做不好;有了议事规则,不是一定做得好。就像吃一份美味的牛排,光是有好的牙齿还不够,还得有好的消化系统,还得好的厨师来制作。但如果没有好的牙齿,即使有好的消化系统和好的厨师,这份牛排你吃着也很痛苦。
议事规则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新的东西,几千年以来,一直没有被中国人意识到它的必要性。如果我们要享受一份美味的牛排,我们就必须要有健康的牙齿;如果我们要步入现代文明社会,议事规则就必须在国家、社会和社区的每个层面中得到普遍的运用。
(全文完,2020-8-6)
33、“非法”是个神马东东(观念思考)
原创 海军上将 罗规学堂2 2018-08-24
(作者系罗规学堂讲师·美国议事专家协会注册会员)
今日收到一个朋友的来电,因此有了以下的思考:
第一、什么是违法?答案很简单:法律禁止的行为,才是违法;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就不违法。对此,只要是初一以上文化水平,都能理解;
第二、“非法”就是“违法”吗?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违法”是指违反法律,“非法”呢?仅仅是指没有得到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一定是违法的吗?显然不是。比如,我每个小时上一次小便,法律认可吗?法律不会去做这样的规定,不会去专门规定这个行为是合法的。法律只能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却永远无法规定每一个行为是否合法的。
第三、“合法”、“守法”是什么意思?合法应该理解为“如果我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应该得到保护”,在此强调的,更多的是法律和执法者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守法应该理解为“不去做法律明文规定不能做的事情”,而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也就是“非法行为”),则公民完全有权利自行其是。所谓“合法化”,不是把原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允许做的”变成允许做的,而是把原来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做的”变成允许做的,比如美国原来明文规定“同性恋不能结婚”,现在则允许并受到法律保护,于是同性恋婚姻就“合法化”了;原来规定不准吸食大麻,现在有些州就不再限制,于是“吸食大麻合法化”了。我每个小时上一次小便,这样的事情估计永远也不可能“合法化”,而类似这样不能合法化的、非法的行为数量,与“合法的”行为数量相比,犹如沧海对一粟。
第四、“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吗?根据第一点和第二点,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不一定!只要这样的集资行为不违反法律,它就不是违法,法律就无权干涉!比如,大家集资买了一头羊来烧烤,大家凑钱来请老师来讲课,大家凑钱去沙漠自助游,难道需要到政府去登记吗?哪个政府部门准备接收这种“非法集资”的登记呢?
第五、再来谈谈“非法聚会”。成都、上海的人民公园每周末都有大量父母挂着牌子为子女相亲,履行过任何法律手续吗?全中国每个城市每天早上和晚上无处不在的广场舞,是否是合法的组织和集会呢?人们到寺庙去烧香拜佛,是否也要事先向政府申请烧香拜佛的人数、宗旨、资金来源,事后向政府报告实际人数、烧香拜佛的效果呢?
在中国古代语言里,没有“非法”这个词语。我们熟悉的《前出师表》里说“作奸犯科”,显然是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情,才能“宜付有司论其刑赏”。英语中的“合法”一词,就是legal(准确翻译为“法律规定的”),“il”在英语里面是一个否定前缀,所以illegal就是“违法”的意思。英语里面有好些这样的词语,比如logical(有逻辑的)、legible(清晰的),加上前缀“il”,就是变成了illogical(无逻辑的),illegible(不清晰的)。我请教了英语小哥文宇,“非法”可以理解为法外(extralegal),却不是违法(illegal)。
在罗规的学习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当有人提出一个修改动议时,主持人可能裁定说:“当前发言人提出的修改动议不合规。”今天我来仔细思考这个表达,其实是不准确的,而应该表达为“当前发言人提出的修改动议违规。”因为道理是相同的:罗规所确定的规则,就相当于一个团体的法律规则,而法律是无法规定人们所有行为的标准的,只有在成员的发言违反了罗规的明确规定,主持人才能裁定其“违规”(也就是“违法”),如果裁定其“不合规”(也就是“非法”),无疑是假设了一个前提:罗规规定了人们的每一个行为的标准。
因此,所谓“非法集资”、“非法集会”,这些都是长期垄断宣传故意造成的一种社会恐惧。只要不违法,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非法集资”、“非法集会”都是一个正常社会里,公民的天赋权利,任何政府、任何法律,都无权干涉。这两个词语长期以来对社会群体,尤其是执法群体造成了严重的误导,应该修改为“违法集资”、“违法集会”。
法律的意义,不是要求每个公民的行为合法,而是要求每个公民不违法,从而防止一部分公民通过违法手段去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而执法者绝对不能以“不合法”为理由,去干涉公民的“非法行为”,除非这种非法行为是违法的;罗规的意义也是相同的:通过共同制定规则,来防止某个会议成员侵犯其他人的权利,从而保证了每个人的自由,而主持人绝对不能以“不合规”的理由,去裁定成员的“非规则行为”,除非成员的行为是违规的。
总之:“非法”不一定是“违法”,执法者去干涉不违法的“非法行为”,恰恰是在违法。
34. 免责与规则体系(理论探讨)
2020年美国大选引爆了中国人的关注热情,高校知名教授,民间意见大V,纷纷加入辩论的行列。公众号作者王浛旭女士因为一篇《致贺卫方们的一封信》,名噪一时。
声名所至,对王女士的各种质疑也纷至沓来。有人说王女士是骗子捞女,装病卖惨割韭菜,有人说王女士的文章图片涉嫌抄袭她的艺术作品。
王女士所在的一个“自由公义群”,对王女士的攻击和要求更加是五花八门。有的群友要求与王女士视频,以验明正身,有的群友要求王女士提供就诊证明,有的要求王女士关闭公众号打赏功能,该群群主也要求王女士对抄袭问题做出解释,至于针对王女士的各种人身攻击,更加是层出不穷。
拥王反王分为两派,各执一端,要么争吵不休,要么大骂不止,只搞得各群飞沙走石,昏天黑地。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在反驳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时说:“人类永远无法做到按需分配,短缺无法消除,即使物质不再短缺,时间也会短缺。因为人们必须要把有限的时间安排于自己最想做的事情,也就没有时间做另外的事情。” 作为一名旁观者,我不得不叹息:这些人都是“反米塞斯主义者”,他们的时间仿佛无穷无尽。
言归正传。
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一种动议,也可以说有一种规则,就是“请求免责”。罗规学堂讲师莫知其乡对此有一句很简洁的解释:请求免责,就是“没有责任去做”,而不是指“做了不用负责”。
王浛旭也不应该与群友视频?也不应该回应抄袭的问题?也不应该提供就诊证明?也不应该回答群友的各种质疑?在我看来,就是关于“免责体系”的理解。
我不得不成为“免责”是一个体系,是因为它的确包含了非常复杂的理念。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是社会的动物。”意思是说,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总是与其他人、其他群体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可是,请大家特别注意,这些联系,并非一个人的生活内容的全部。换句话说,一个人的生活,有些和其他人、其他群体发生联系,有些却没有联系。有些事情和A人有联系,和B却没有联系,和M群体有联系,和N群体却没有联系。换一句难听的话说:管你屁事。
米塞斯在解释“社会”这个词语的时候说,社会是自己与他人组成的共同体,去实现一些仅靠个人无法实现的目标。可见,组成社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目标,因此,个人是目标,社会是手段和工具。可是,在某些社会,这个角色却颠倒了过了,组成社会是目的,个人成为了手段和工具,“做一颗革命的螺丝钉”这样的话,大行其道。我们必须明白:如果一个集体或者国家不能包含我的意愿,那么对我而言,这个集体就不能称其为一个集体,这个国家就不能称其为一个国家。
凡是在某国读书的孩子,都曾经被老师谆谆教导:我们是一个集体,你要有集体主义精神,你应当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在米塞斯看来,这正是对“社会、集体和国家”这些词语的滥用,他们试图擅自把集体的每一件事情,都强加于个体的头上,要求个体去承担。他们以集体的名义发号司令,声称代表集体和国家的意志,却从来不解释这些命令和意志是从何而来,是如何形成的。
把社会和集体的概念搞清楚了,我们再回到“免责”的问题。
一个微信群,的确是一个群体,一个集体。可是,如我们前面所说,这样的群体只能对群友提出有限的要求,比如,不能发广告,不能发黄色信息,不能发言人身攻击,有些群还会规定本群限于某些话题,因为这些要求都和公共交流秩序或者目的相关。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王浛旭女士在一个群里,没有义务回应质疑,自证清白。对于一些群友的人身攻击,还有权要求群主予以制止。
微信群是一个公开交流的场所,一般不会组建社团,登记会员和制定章程。这种非会员的交流场所,所有要求和决定并非出自某个团体的决定,自然不产生任何强制性,任何群友都可以免责。
那么,如果是一个正式的组织或者社团,当该组织做出决定,会员必须执行吗?也不一定。
作为会员,面对某种要求,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职责相关和职责无关。如果这个会员担任的是财务委员,却被要求去做市场推广的工作,那么,这个会员可以提出“请求免责”。
作为会员,职责相关,还应该进一步划分为“能力所及”和“能力不及”两类。对于一个扫雷兵,长官要求他带着设备去扫雷,这个士兵必须服从,不能免责,因为他接受过扫雷的专业训练,但如果要求一个汽车兵去扫雷,这就可能直接造成汽车兵的无辜死亡,虽然同样是军人,汽车兵有权拒绝执行命令(请求免责),对此,美国有关军事训令做出了相关规定和解释。又比如,在新冠病毒刚刚肆虐期间,香港护士因为缺少必要的防护装备,拒绝接受护理病人,这也是合理的免责请求,因为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去接触传染病人无异于自杀。
作为会员,职责相关,能力所及,就不能免责了吗?还不是。如果上级的命令是违反法律的,下级也可以拒绝执行。比如,某公司总经理要求财务人员做假账,这显然违反了国际公认的会计条例和本国会计法规,该财务人员有权免责。
作为会员,职责相关,能力所及,不违反法律,就不能免责了吗?还不是。比如,希特勒是德国的领袖,在他的领导下,德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制度,那么,一个德国士兵应该执行这些法律和制度吗?那些德国犹太人应该按照德国法律的要求,排着队走进死亡集中营吗?
上面的这张图,可以从总体上概括以上的论述。
因此,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角度,系统地理解“免责”的含义,有助于帮助家长和孩子拥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哪些事情有责任去做,哪些事情没有责任去做(有权利拒绝做)。那些动辄高喊“绝对忠诚、绝对服从、下级服从下级、个人服从集体,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口号的人,不过是一群人云亦云的傻瓜,不值得仿效。(全文完)
(海军上将,2021-4-3)
35、台湾立法院质询观察(社会观察)
---郑丽文对苏贞昌
2021年10月12日下午,台湾国民党立法委员郑丽文质询“行政院长“苏贞昌和”国防部长“邱国正,从下午2点46分开始,讨论“是否应该向美国争取核子潜舰”。
郑秀文在质询过程中,1)声音很大,气势汹汹;2)频繁打断对方的回答;3)不断要求对方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回答;4)不断用手指指戳对方;5)不断换着角度重复提问
14:48分, 郑对邱说:“你不要装糊涂嘛!”
14:52分, 苏对郑说:“所以你是要投降是不是?”(六次)
14:53:55, 郑:不要空口说白话,拿扫帚没办法跟人家拼呐
14:54:05, 苏:像你这种噢,连拼都不敢拼,投降最好对不对?
14:54:10, 郑:我怕到时候第一个投降的是你呀!第二个投降的的是蔡英文呀!(咆哮)
14:54:18, 苏:不会像你那样不要脸噢
14:54:20, 郑:你!(怒指苏)院长!暂停!什么叫做不要脸!请问一下院长是什么意思!他可以这样子出言羞辱立法委员吗?
此后,苏郑开始争吵,郑拿着话筒在全场走动,甚至走到苏贞昌等人的位置,还用手指指戳。主持人蔡其昌(立法院副院长)口中喃喃低语,不知道在说什么,犹如老和尚念经,毫无权威,毫无决断。整个过程,对所有违规行为没有任何提醒、任何制止,任何裁定,只有毫无效果的温言相劝,息事宁人。
总结:
议事规则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1)要限时限次轮流发言;2)不得讽刺挖苦,不得人身攻击;3)不得打断别人的发言;4)主持人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整个过程的核心问题在于:主持人没有经过与议事规则的培训,没有能力担任主持人,没有能力引导会议有序理性地进行,没有能力及时判断会议过程的违规行为。可以说,会议的混乱和失败,完全归咎于主持人的无能。
可叹的是,当这条新闻迅速成为台湾所有媒体的头条热播的时候,所有媒体主持人的点评,都集中于分析,到底是苏贞昌言语不当,还是郑丽文出口伤人。没有一个人思考:怎么做才能防止在讨论公共事务的时候出现这样的争吵和谩骂。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最开始,双方只是很轻微的言语不敬,但是,质询一方已经有很多次很多形式的违规行为。这已经成为台湾立法院的一种常态,所有人都习以为常,视而不见。也许主持人心里还在掂量,偶然讽刺挖苦几句,也没有什么关系嘛,还可以活跃讨论的气氛嘛。然而,我们都知道,台湾立法院派系骂人打架,已经是家常便饭。而每一次争斗,都是自当事人发言出现违规行为时,主持人却低能无知,无所作为开始的。
因为没有议事规则的训练,当事人也没有足够的权利意识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发言权。比如当对方违规的时候,当事人有权向主持人提出“程序问题”,要求主持人干预,甚至在主持人没有正当干预的时候,在会后发起申诉,从而对主持人在裁定时要更加谨慎公正形成压力,或者现场要求撤换主持人。
在立法院这样的争吵,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1)会降低立法院、政府高级官员等社会精英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2)会直接引发党派的对立、冲突、仇恨意识甚至仇杀行动;3)会造成社会不同派别支持者之间的严重撕裂,甚至在社会层面引发行为上的冲突,甚至整个社会全面的战争;4)严重影响议事的效率,真正的议题无法正常讨论,主要时间都消耗在唇枪舌剑,以图占据上风。很多议案一直在议会讨论扯皮,无法及时通过,各种国民生计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立法院是这样,在其他讨论和开会的场景,不都是这样的现象吗?人们要么小心翼翼,不得罪人,最后讨论不出什么结果;要么各执己见,情绪激动,最后是大吵一场,不欢而散。这就是我们当今社会的常态。
总之,议事规则的训练,对于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极其重要、极其关键!
(海军上将,2021-10-14)
36、一次聚会中的规则细节(社会观察)
海军上酱,2022-1-4
昨天下午参加一个朋友聚会,应邀在聚会上做主题发言,讲“成都的故事”。期间,朋友们也提出了一些询问,表达了一些看法,足足花了两个半小时的时间。
讲完之后,大家正准备开始随意讨论,坐在我旁边的A朋友提议说:
“各位,要不咱们讨论一下信仰的问题吧?”
坐在对角上的B朋友马上说:“不不不,不要讨论信仰问题,现在不讨论信仰。我还是来说一说孙中山这个人吧。”
此刻,我没有去观察A朋友的反应。我在想:A朋友的提议,为什么很快就被忽略了?B朋友的反对,为什么很快就被大家默认了?在场还有很多其他朋友,有几个一直没有发言。尤其是90后,默默地倾听着,似乎也捞不着什么发言的机会。如果是谈信仰,他们同意吗?如果是不谈信仰,他们同意吗?至少,如果换了我是A,我的提议被人用这种方式所阻拦,我会觉得很不舒服。
于是B朋友开始发言。
我们讨论了大概半个小时,已经是下午六点。此刻我正在发言,A朋友打断了我的话:“我们今天就讨论到这里吧,其实你说的这个事情我们几年前就说过了,没有必要再说了,我们去吃饭吧。”
就这样,我结束了我的发言,我们也结束了讨论。但是我觉得挺郁闷。我在猜想:大概是A朋友觉得信仰是最重要的,其他的并不重要,所以不太想继续旁听。可是,我还有兴趣讨论,也有几个朋友在听我的发言,其他朋友也没有表示是停止还是继续,今天的召集人是C朋友,C朋友没有说话,但我的发言却被A成员给拦住了。
朋友聚会,应当积极创造有效、友好交流的气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流的质量和可持续性。我更愿意参加这样的聚会:
第一、有主题的聚会,能够让人有所收获;
第二、去中心化,尽可能让每个出席者都能参与其中,有限时轮流发言的机会,从而提高所有参与者的兴趣和参与感;
第三、召集人事先发布邀请函,应当主题明确、议程明确、规则明确。避免个别成员按照个人意愿主导聚会,任意改变聚会的主题、议程和规则,同时保护每个成员参与发言的机会和权利;
第四、主持人本人在主持能力上有所训练,才能恰如其分地处理一些干扰有序交流的行为,引导聚会有序、有效地进行。
我们中国人几千年来有两个特点:
一个是,规矩特别多,被人管得死死的。而规矩的来源,不是来自民众理性的讨论和决策,也不是民众代表的理性讨论和决策,而是权威者、胜利者、独裁者的个人意志;他们甚至认为这是必要的,否则就会天下大乱。
另一个是,当权威不存在的时候,一些人为了推行自己的主张,放大自己的声音,追求自己的利益,不能将心比己,不注意礼仪和边界,不尊重别人的权利。他们常常还会为此辩护:啊呀,就是一起玩嘛,要那么多规矩干什么?罗里吧嗦的!其实,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为了“让别人听我的”,找了一个理由。结果是:按照我的规则去做,我会玩得很开心,我玩得开心了,大家也就很开心了。
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无法进入文明社会,只能继续在丛林中苟且。
37、如果文明有用,为啥还有战争?(观念思考)
2022年1月4日,我在一个业主群里发言,反对用辱骂的方式批评物管公司的不作为、乱作为,主张文明交涉,有理有据。
A业主说:“其实大家都是文明人,只是被业主欺负久了。”
B业主说:“业主交钱要服务,不是养大爷,没办法做到有礼有节,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我们已经先礼后兵了。”
C业主说:“如果文明有用,为啥还有战争?”
D业主说:“业主之间无需内斗。”
我回应D业主:“这不是什么内斗。不同的声音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更好的策略,而不是南辕北辙。虽然都是业主,有不同观点,不同诉求,这是必然的。行动前充分讨论,决策后一致行动,才是理性的方法。”
我也简单地回应了B业主:“该交涉就交涉,交涉无效就积极换物管。骂人只能激化矛盾,而不能解决问题,拒绝缴费给自己造成麻烦,有什么好处?言论自由在任何时候都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别人的正当权利,英国政治哲学家密尔《论自由》早就在19世纪讲清楚这个问题了。”
对于A业主的观点,我是这样回应的:“长期被欺负却没有有效的反制措施,说明我们的自我组织效率太低了,业主和业委会都要反省。”
对于C业主的发言,我没有回应,因为我发现我很难回应。从直觉上讲,我知道他提出了一个错误的问题,可是,真正要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却并不容易。这不禁让我再次回想起密尔在《论自由》中的一段经典的表述:
“第一,如果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但我们知道,那种意见可能是正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设我们不可能错误;
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包含了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得势的意见很难得是或者从来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只有借反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不完整的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
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这些自认为抱持全部真理的人就会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它的理性根据很少领会和感认;
第四,可怕的祸患,不是部分真理之间的猛烈冲突(所谓“内斗”),而是半部真理的平静压熄”
我在想,我之所以不能很快的对C发言做出回应,是因为我对文明和战争的关系还不太理解。
晚上,躺在床上,我反复琢磨:文明和战争是什么关系?
早上,我睁开眼,我继续琢磨:文明和战争是什么关系?
大概在十年前,我才意识到:所有战争都带来巨大的苦难,但不是战争都是邪恶的,都是不文明的。有些战争在扩大苦难,这是邪恶的战争;有些战争在减少甚至消除苦难,这是正义的战争,也是文明的战争。
因此,C业主的发言,其实隐含着一个前提:所有战争都是邪恶的,都是反文明的。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前提。
有些战争,参战双方都是邪恶的。比如,曹操、刘备和孙权之间的战争,无非是争夺专制君主的统治权,不仅兵祸连连,而且当他们“打下江山”,对人民的统治方式没有丝毫变化,甚至变本加厉。
有些战争,是一方邪恶,一方受害,比如苏联入侵阿富汗。
有些战争,是一方正义,一方邪恶,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诺曼底战役,盟军要将欧洲从希特勒的一党独裁统治下解放出来。英美联军当然代表了正义和文明的一方。这个时候说反对战争,让战争走开,显然是很荒唐的认知。
而且,即使是在战争的过程中,我们还是应该坚持一些基本的文明原则,比如:不侵犯平民,不虐待战俘,对战犯要进行公开公正的审判。如果还是用所谓“让实力说话”,我们人类和动物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也就是所说的“丛林法则”。
更何况,小区业主和物管产生矛盾,这不是战争,更加不是文明和战争之间的选择。在选择战争,选择暴力,选择辱骂之前,我们还有很多选择。比如通过业委会和物管沟通,寻找更好的物管公司,向物业协会和住建局进行投诉,请社区提供协助,向法院提出诉讼。这当中有很多事情要做,尤其需要更多业主一起来关注和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文明有用,为什么还有战争”这句话,其实也是一个逻辑错误。这就好像在说:“如果吃饭有用,为什么还有人饿死?” 难道非洲有人饿死,就能证明欧洲和亚洲吃饭没有用吗?恰恰相反,正因为欧亚吃了饭,所以没有饿死,所以吃饭有用,因为非洲一些地方的人没有吃饭,所以被饿死,从反面证明吃饭有用;因为民主国家文明相处,所以没有战争,因为专制独裁国家依靠战争统治国内人民,对外武力扩张,所以没有和平。在A地有战争,所以文明在A地和B地都没有用,这是明显的以偏概全逻辑谬误。
如果很少参与小区公共事务,遇到问题只是抱怨,骂几句娘,没有实际行动,这显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创始人亨利··马丁·罗伯特(1837-1923),被头马国际演讲俱乐部的创始人拉尔夫·C·史末特莱(1878-1965)称为“伟大的和平缔造者”(The Great Peacemaker),就是因为,罗伯特创立的议事规则,帮助各种社会团体能够在内部和外部理性、有序、文明地开会、交流和博弈。
选择文明,是我们和平生活的基本内容。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我们才有必要选择战争,这是我想对C业主说的话。
(海军上将,2022-1-5)
38、化解德扑危机(实际运用)
桌面上的五张牌是2、4、5、6、2,几轮较量之后,只剩下我和A女士。
我直接加了一个最大的筹码(100元,最小筹码是5元),想要阻止A女士看牌,也形成某种恫吓的气势。A女士也不退缩,马上跟牌。这样,就不得不亮牌,大家都很期待,看看到底谁家更胜一筹。
亮牌:我一个3,一个10;A女士一个3,一个6。
我认为:我们都是顺子,我剩下的单牌更大,我赢,全得。
A女士认为:桌面的牌已经被用于拼凑顺子,手上剩余的牌就没有用了,应该两个人牌力相同,平分筹码。
接下来就是混乱的争论:有些人抢着说话,有些人重复发言,有些人嗓门越来越高,有些发言多次被别人打断,甚至还有一些讽刺挖苦,气氛渐渐不太协调。
我说:“大家意见都说得差不多了,要不我们投票吧?”
A女士很鄙夷地说:“又是你罗规那一套。”我没有回应。
这时有人附议,觉得可以投票表决。因为争论实在激烈,而且筹码比较多,我又补充说:“我建议采用无记名投票。” A女士更加来气了,大声喊道:“有那个必要吗!直接投了就行了呀?干嘛搞得那么鬼鬼祟祟的?什么是无记名投票?你给我解释一下?” 我争论了几句,A女士的声音越来越大,其间又在对我使用罗规观念的建议讽刺挖苦。我也怒了,站起来说:“要这么闹,我不玩了!” 随后走进另外一个房间看书。
在我的想法,我只是提出了“无记名投票”的建议,至于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大家可以讨论,如果相持不下,还可以用投票决定采用哪种投票方式,而不是大吵大闹,搞得心情不愉快。
他们在外面继续争论,也没法继续。一位牌友进来劝我接着打,我说我不喜欢这么吵吵嚷嚷地讨论问题,他说A女士已经同意会平心静气说话,我就回到了牌桌边。
接着,就是B先生主持讨论和表决。
第一个表决议题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被否决,于是采用公开投票方式。(我自然是接受表决结果)
第二个表决议题是:在都有同花的情况下,按照手上剩下的单牌比大小;而不是剩下的单牌作废,两个人不分大小,平分筹码。表决结果:过半通过(A女士也接受了表决结果)
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气氛又慢慢恢复了先前的融洽。
此后又出现了一次分歧:桌面五张牌是10、5、6、8、9,A女士有4、J,王先生有4、10,这一次大家发言都很理性,没有争吵,然后表决,表决议题是:桌面的4个牌在用于顺子组合后,桌面剩余的牌可以和手上剩余的牌组合成对子。表决结果:被否决(王先生和我都投了赞成票,但是都接受了被否决的结果。)
德扑涉及的规则很多,估计也很难找到标准版本作为共同的依据,因此,采用罗规对争议进行裁定,不失为良好的方法。这样,让每个人都可以愉快地参与其中,其乐融融。而不是大吵大闹,败坏兴致,甚至不欢而散。
有些人常常强调罗规只能用于正式的会议,我认为,在掌握核心原则后,罗规不仅可以用在正式会议中,还可以用于解决日常的纷争。
(海军上将,2022-2-4)
39、疫情下的家庭冲突(实际运用)
小镇坐落于群山之中,充满了诗情画意,李白有诗云:“暮从碧山下,山月随人归,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 一条清澈的河流从村旁流过,蜿蜒向东,伸向远处的平原。
因为疫情,小A在小镇的家里上网课,已经有40天。昨天,学校通知下周恢复到校上课,小A和家人都有乐不思蜀的感觉。
今天一大早,临时回城的巴顿发来微信,说城里的小区发生疫情,楼栋封锁,连单元门都出不来。如果现在回去,无异于自投罗网。巴顿建议,周末小A、玛丽和杰克还是按照计划回城,在学校附近找个酒店住下来,方便小A每天上学。
巴顿的建议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小A不想去住酒店,也没带饭卡、学生证还有校服,有诸多不方便。
杰克觉得,为了上学去住酒店,实在太夸张。一周的时间,小A完全可以尝试自学。每天自己读教材,背课文,按照学校要求写作业,不会的题目,杰克也可以帮助答疑。这样做,不但不会耽误学习的进度,还能培养孩子的自学能力。
玛丽也倾向于杰克的观点,但很担心巴顿不同意,家里人闹得不愉快。
巴顿是一个意志比较坚定的人,认定一个目标,就会不厌其烦地进行游说,甚至有时候会给对方贴标签,质疑对方动机,直到对方迫于自己的压力和气势,不得不做出妥协。
对此,玛丽和小A都颇有怨言。玛丽说:“我们以前就为孩子教育的事情,有很多分歧,也产生了很多争吵,甚至到了严重影响感情的程度。” 小A说:”如果我不听他的主意,他就会一直说一直说,说我这也不好那也不好,最后我只有听他的了。“
罗规在很多人眼里,主要是指大家在开会的时候需要遵守的一些既定规则。我要再次强调,这是对罗规非常肤浅的理解。在我看来,罗规的理念在以下这些方面有助于解决上面的家庭纷争:
首先,在家庭里让孩子参与决策,有诸多的好处:
1)能够提高孩子在家庭里的存在感和归属感;
2)让孩子在平等的气氛中培养自信心;
3)让孩子学会在讨论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沉着面对反对的意见,尤其是自信地面对大人的挑战;
4)让孩子学会以妥协的精神对待自己不赞成的决定;
5)让孩子学会履行自己的承诺。
其次,罗规的一些基本原则可以消除家庭纷争中的一些困扰:
1)用罗规讨论问题,发言要“限时限次”。在家庭里,很多父母总是唠唠叨叨,不把孩子说得心烦意乱誓不罢休。如果学习了“限时限次”这个理念,父母就有了发言自律的意识,孩子也会懂得在必要时拒绝忍受长时间的唠叨是正当的权利,而不会觉得这是不礼貌的,是不尊敬父母的;
2)任何人都有反对的权利,都有坚持己见的权利。因此,任何家庭成员都没有必要因为对方一再坚持,自己就一再忍让。而是且仅仅是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再独立确定自己的立场。妥协的原因,不是对方的坚持,对方的气势,而是自己觉得对方说得有道理。只要觉得对方的观点并没有改变自己的综合考虑,那么,坚持自己的立场,则是完全正当的,即使对方不高兴,也无需感到内疚和惶恐;
3)经过充分的讨论,家庭的决策才会更加全面周到。因此,讨论环节不可或缺,仓促地发起投票一定会造成更大概率的决策错误;在讨论过程中,每一方都应该耐心倾听对方完整的表述,尽量做到不打断、不插话;
4)讨论之后,一定要投票,以明确行动的最终方案。绝大多数家庭非常不习惯家庭投票,认为这样太死板,家庭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这种观念显然是错误的。应该说,在家庭里,有些时候是要用爱来做润滑剂,但是,如果每件事情都不讲理,那么,“不讲理”一定会让一个家庭陷入恶性循环,越是不讲理的人,越是横行霸道,越是忍让的人,越是吃亏。
5)投票之后,失败方要有妥协精神,就是要接受多数方的意见。要知道,失败方不一定是错误方,但是,如果失败方拒绝妥协,必然引起家庭关系的纷争。我们只能从概率学的角度上说,获胜方(多数方)正确的概率一定大于失败方(少数方)。
6)有了这样的投票机制,纠正决策错误就比较容易了。在执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如果获胜方成员觉得自己先前的立场和投票是错误的,希望修正这一决策,他可以对同一议题重新发起讨论和投票,从而有可能改变相关决策。其中的细节是,失败方不能发起这样的重议,否则就会出现没完没了的纠缠。
有很多人常常爱说,“在家庭里,要懂得忍让,这样才会幸福。” 这句话说来轻松,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家庭幸福,可是,残酷的现实是,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全国平均的离婚率是43%,其中天津市高达70%,黑龙江省67%。,吉林省66%。从数据上看,人们很难做到互谅互让,而单方的忍让也是不可持续的,隐忍的情绪日积月累,一定会在某个时点像火山一样爆发,父母如此,孩子亦然。
因此,我奉劝中国的几亿家庭,认真学一点罗规,也许只需要1个月的业余学习,就可以大大提高你的家庭和谐程度,世界上又到哪里去寻找这种低投入高产出的幸福呢?
在杰克的指导下,玛丽和小A非常努力地向巴顿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尽最大可能去打动巴顿支持自己的想法,也非常耐心地倾听巴顿的反对意见。即使巴顿的有些说法有点刺耳,即使巴顿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游说,玛丽和小A因为充分理解了罗规的这些理念,对于巴顿的发言洞若观火,从而自己基本保持了交流的冷静和理性。几番劝说之后,巴顿放弃了坚持自己的意见。或者说,巴顿虽然坚持自己的意见,却接受了玛丽和小A的方案。
玛丽说:“以前,我们为这样的事情,吵了很多架,常常闹得几天不说话,形同陌路。这一次,大家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而且不是在一种紧张激烈的争吵气氛中表达意见,真好!”
(admiral 2022-6-10)
40、对解决分歧的机制有分歧,怎么办?(实际运用)
2022年6月17日晚上8点,罗规讲师团第13期轮训班的一次演练正在腾讯会议室进行。参加的学员有1303、1306、1308、1311、1316,辅导员是秃鹰飞去。演练之前,辅导员预拟了五条动议:1)本周六上午,罗规学堂在蓉学员在人民公园鹤鸣茶社进行线下演练,费用AA制;2)每一位学员例用假期读一本书,用所学罗规知识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心得分享到微信群与罗规学堂公众号;3)本周五以前,每位学员和辅导员拉50名自己的朋友进入“罗规讲师团”微信群;4) 今天演练结束后,每个学员写一篇500字以内的演练体会,在下周三之前交给本次演练的召集人;5)下次演练时,每个学员用5分钟的时间,讲一个自己观察到的日常生活中和罗规相关的例子。
轮到1306担任主持人了。1306确认法定出席人数之后,开始向成员询问是否有人提出动议。
成员1308说:“主持人,我申请发言”,主持人请他发言,1308说:“我动议,本周五以前,每位学员和辅导员拉50名自己的朋友进入“罗规讲师团”微信群。” 主持人随即回应,“好的,现在收到一个动议,动议的内容是……”
“反对考虑!” 成员1311突然打断主持人。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出“反对考虑”,不需要申请发言权。
主持人愣了一下,2秒钟之后,说:“主持人裁定,该‘反对考虑’无效,因为反对考虑动议需要在主持人宣布议题之后,以及开始讨论之前提出来。目前主持人还没有宣布议题,甚至主持人还没有就该议题寻求附议。”
主持人1306来自本期培训的B小组,会议成员1311来自C小组。在罗规培训推广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种现象:对于在罗规11版上明文记载的同一段文字,不同的培训导师的理解却不尽相同。这一点有点像美国司法系统中对宪法的不同理解和纷争,以至于美国的政治制度赋予了最高法院一种特殊的权力:宪法解释权。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定,来确定具体的司法活动是合宪的,还是违宪的。
关于“反对考虑”的提出时机,在罗规11版的英文版里是这样写的:the objection can be raised only before there has been any debate or any subsidiary motion except Lay on the Table has been stated by the chair.(反对考虑只能在任何讨论开始之前或者附属动议提出来之前,除非该动议被主持人宣布暂停。)。由此可能就出现了C和B的两种解释:1)C认为,主动议一旦提出,无论是否附议和宣布议题,都可以提出“反对考虑”;2)B认为,没有宣布议题之前,该动议属于动议人所有,他人无法“反对考虑”。
对于这样的分歧,还可以有很多辩论,以及赞成和反对的理由,在此不再赘述。
我想强调的是,罗规是如何解决这样的分歧的。
第一、可以由本次会议来决定。在这样的演练场合,可能有不同培训导师带领的学员,因为“先入为主”的心理习惯,每个人都会倾向于相信自己最开始学到的观点。不过经验证明,通过充分的讨论,也可能改变一部分人的观点。最后,通过投票表决,来决定本次会议将采用哪种观点。
第二、是由罗规学堂的学术和考试委员会经过讨论和表决,确立一个参考标准。那么轮训班在进行培训的时候,默认一条规则:如果老师和学员对规则有不同理解,则以罗规学堂考试委员会的标准作为最后参照。
由此,我们不仅有解决具体观点分歧的机制,我们还有解决对机制理解有分歧的机制,那么,还有什么分歧是我们不能解决的呢?
(海军上将,2022-6-19)
41、讨论是关键(实际运用)
2022年6月,中国大陆,南方暴雨,北方暴晒。城郊连续几天大太阳,今天是阴天,但天气很闷热。
前天收到学校通知,明天开学,学生自行决定是否返校,我们决定返校。上午9:30,收拾好行李,出发返城。。
一开车,小H就关上车窗,打开空调。Tom坐在后排,没有马上关窗户,风从外面灌进来,觉得非常舒服,叫小H把空调关掉,打开车窗。小H不同意,两人争执了好几句。我(W)开车,也觉得有点热,支持开空调。我还马上发起投票,结果我和小H都支持关窗户开空调。TOM急眼了,大声说:“你们把窗户打开,车子开到40码,就会非常舒服,感受一下自然风,不是更加健康吗?”
我突然意识到我并没有认真倾听TOM的发言,于是半信半疑降下车窗,伸手出去,果然觉得空气凉爽宜人。我对小H说:“TOM说得对,外面空气很舒服,你试一试?” 小H坚持不试。于是,作为获胜方,我发起了重新投票(只有获胜方才能这样做),推翻了刚才的决议,马上执行:开窗户,关空调!尽管小H很郁闷,对我突然改变立场颇为不满,却也无可奈何。他试图继续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把自己这一边的车窗降下来, 最后却也在我们的敦促下,不得不执行。
中午12点进了城,见到Alex。Alex说:“我的意见呢,因为疫情问题,这几天是不是就开车接送小H上学,不要再去挤地铁了。” 我听了这话就犯嘀咕:又在心疼孩子了。TOM则对此明确反对。小H听说可以不坐地铁了,非常兴奋,马上说:“来吧,咱们投票吧!”
我阻止说:“别激动,咱们先充分讨论,互相听取一下意见。”于是,小H,TOM,Alex 和我轮流发言,我和Alex各发言一次,TOM和小H各发言两次,我和TOM持反对意见。最后投票,2:2,没有过半,动议被否决。小H说:“讨论的时候,我本来已经被W的观点打动了,打算投反对票。可是,后来TOM的发言有点咄咄逼人,让我觉得心里不高兴,所以我决定和TOM对着干,还是投赞成票。”
小H现在正是青春期,按照有些人的说法,青春期特别的叛逆,我行我素。Alex是一个比较强势的人,在单位也是领导,常常是说一不二。尽管如此,小H和Alex都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决定按照原计划坐地铁上学。
罗规在家庭琐事上能发挥很多作用。也许你们一开始不习惯这当中的规规矩矩,可是,一旦它一次又一次地能帮助你的家庭将争吵化于无形,我相信你一定会喜欢上它。TOM以前常常不无讽刺地对我说:“动不动就是你的罗规。” 如今,他也以一种很庄重的口气对小H说:“以后你在学校和同学讨论事情有了分歧,一定要劝说同学们学会讨论和表决。这样又和谐,又不吃亏!“
(海军上将,2022-6-26)
42、口号和能力(实际运用)
暑假结束,小J和妈妈乘飞机回到自己的城市。
第二天早上,BILL的电话响了,是小J打过来的。
“有件事情需要你帮我们裁定一下。”小J在电话里说:“你发过来的学习建议,我和妈妈都比较认可,妈妈让我打印出来贴在冰箱上。可是她要我在电脑里面重新输入一次,我觉得可以直接打印你发过来的截图,何必再输入一次?效率太低。这个事情我们从昨天下午一直说到了现在,我们想听一听你的意见。”
Bill听见电话那头的免提是打开的,小J妈妈接过了话头:“先等一下,我先说一下,我们要轮流发言。”
最近一两年,在Bill的熏陶下,小J和小J妈妈逐渐习惯了轮流发言,限时发言。
“你发过来的截图,是黑底红字,打印出来不容易看清楚;打印的时候,因为是深色,会消耗更多的墨汁;而且,有些文字要稍微修改一下;通过修改,小J可以对这些内容加深印象,还可以提高自己的电脑打字编辑能力。所以,我认为应该再输入一次。”
小J听到此处,忍不住插嘴了一两句,我没有听清楚,小J妈妈接着说:
“因为我们两个都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昨天晚上小J爸爸回家,我们就一起商量这件事情,准备用罗规的方式来解决,讨论后投票决定。没想到,小J爸爸却又提出了第三个方案,而不是在我们两个方案中选择支持一个方案。事情就进行不下去了,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现在就看你的意见。”
Bill问:“小J,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小J很着急地说:“当然还有啦。” 然后又说了一大堆,其实基本都是重复刚才说的话。等他说完,我又问了小J妈妈,她说没有可说的了。
我说:“首先,在昨天晚上三人会议的时候,小J爸爸应该是提出了一个修正案。可是你们没有认真学习过罗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修正案,甚至都不明白他的发言属于什么性质,因此,你们的会议就进行不下去了。希望你们以后有空,一定要系统地学习一次罗规。否则,你们就没有能力自己处理议题,以至于不得不交给一个权威的人来裁定,现在学是来不及了。”
“我现在把学习建议的电子版发给你们,小J也不需要重新输入,直接在这个基础上修改一下,就可以打印了。” BILL说完,向小J和小J妈妈确认意见,他们两都表示同意。
在这个案例中,小J和小J妈妈都具备了部分的罗规意识:明确议题,充分辩论,轮流发言,平等表达,不人身攻击,不质疑动机。可是,当小J爸爸试图从中找到折中的方案,他们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三个人各有一套方案,就像《克雷洛夫寓言》里的《天鹅、梭子鱼和虾》。
几十亿中国人在小学阶段都学习过这篇文章。梭子鱼、虾和天鹅, 出去把一辆小车从大路上拖下来: 三个家伙一齐负起沉重的担子。它们用足狠劲,身上青筋根根暴露; 无论它们怎样的拖呀,拉呀,推呀,小车还是在老地方, 一码也没有移动。倒不是小车重得动不了, 而是另有缘故: 天鹅使劲儿往上向天空直提, 虾一步步向后倒拖,梭子鱼又朝着池塘拉去。
通常,学校老师给学生们总结的中心思想是:“一个群体要做成一件事,必须要齐心协力。” 可是,很多时候,我们这个族群只把“齐心协力”停留于口号,而很少研究如何才能做到齐心协力。在现实生活中,群体中的个体分歧无处不在,无孔不入。“齐心协力”的原则大家都明白,可是,怎么才能齐心协力,这是方法问题,更是能力问题。
如果,天鹅、梭子鱼和虾学习过罗伯特议事规则,他们就应当坐在一起,先开个会,讨论该朝那边使力,完成后该怎么分配好处,也许大家各有心思,但经过充分有序的辩论后投票表决,就可以达成“齐心协力”。
(海军上将,2022-8-15)
43、友谊的小船没有翻(实际运用)
艾丽丝,15岁,女生,来自云南昆明,喜欢英美历史,政治学,常常阅读经典著作。
泰德,15岁,男生,来自江西景德镇,喜欢中国文学,中国历史,知识面广泛,精力旺盛,充满好奇和探索精神,对中国方言也兴趣浓厚。
艾丽丝和泰德因缘际会,在遥远的新加坡成为同班同学。
刚刚进入新学校,面对全新的环境和陌生的同学,艾丽丝很不适应。一段时间后,艾丽丝发现泰德和自己一样,也喜欢读书,喜欢讨论,喜欢思考,这让艾丽丝如获至宝,逐渐和泰德成为了好朋友。他们经常一起讨论问题,一起做作业,一起去海边闲逛,一起去游览新加坡的观光景点。不过在进一步交流之后,艾丽丝发现,面对一些同样的事实,泰德的思考方式和思考结果与自己截然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终于有一次,一个老太婆访问了一个岛屿,引爆全球关注,同时也引爆了艾丽丝和泰德的观点冲突。
只要一有机会,泰德就跟艾丽丝讲自己对此事的观点。艾丽丝听在耳中,气在心头。一两天来,艾丽丝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反驳泰德的观点?要不要把自己的观点对泰德和盘托出?如果不这样做,自己心里憋得难受;如果这样做了,就可能失去一个好不容易才找到的谈得来的朋友。
艾丽丝把自己的烦恼告诉了她所信任的老师比尔。比尔说:“我觉得你应该向泰德表明你的观点。如果因为观点不同,他就再也不理睬你,那么泰德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朋友。为了讨好这样的人,你要处处忍让,连说话的自由都不得不放弃,这样的友谊估计也没啥滋味。而真正的朋友,一定是可以宽容对待朋友的不同观点的人。”
比尔接着说:“你可以明确告诉泰德,你不同意他为了讨好这样的人,你还不得不处处忍让,连说话的自由都不得不放弃,这样的友谊估计也没啥滋味。的观点。如果泰德想知道你是什么观点,你可以邀请他来一场正式的辩论。要采用罗规的一些原则:轮流限时限次发言,不得质疑动机,不得人身攻击,等等。”
艾丽丝此前已经系统学习过罗伯特议事规则,对此自然心领神会,很快她拿定了主意。过了两天,艾丽丝很开心的告诉了比尔此后的过程。
“我找泰德提出正式辩论,他一口就答应了,我有一种找人决斗的感觉。第二天下午放学后,我们一直在辩论这个问题,差不多有两个半小时的时间。你猜怎么样?其实我们谁也没有说服谁,可是我们两个都觉得从对方的质疑和反对中有很大的收获。中间,有些时候我的情绪也很激动,声调不自觉地比平常高了很多。不过,越到后面,我们的交流越来越轻松自然,心情也越来越平静。”
“有时候他也很激动,刚好有一个同学坐在一边旁听,我就建议泰德不要面对我说话,要面对那个同学说话。”
“我发现泰德是一个很不错的人,他不仅关于中国的知识很丰富,而且是只对观点不对人的那种。”
“经过这个辩论,我的心情舒畅多了。最重要的是,我不用在泰德面前把自己的想法掩藏起来。”
“不过你的建议非常好,对于这种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要随随便便开始讨论,而是应该约定一个专门的时间,用比较正式的方式交流。”
“以前我在昆明的时候,遇到一些问题和同学的观点有分歧,我略微表示不同的想法,同学就抢先说了一大堆。我好不容易找到机会要讲话的时候,谁知道同学一托辞,一转身,就走开了。那感觉非常糟糕,仿佛是被人扔在那里,呆立原地,不知进退。”
“比尔,你的建议真的太好了。经过这次讨论,我和泰德对彼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不仅仅是观点,还有说话的习惯,还有交流中表现出来的个性。通过这次辩论,我们加深了彼此的信任。”
对于艾丽丝的心情,比尔有很多次的感同身受。正如比尔的一个朋友青山曾经所说的:“学习和运用罗规,最大的收获不是学会了一门技术,而是会收获很多的友谊。”
(2022-8-29,海军上将)
44、大家都是罗规爱好者,为啥要讨论罗规无用的观点?(观念思考)
作者:绳结网2022-11-21
1)好的交通规则和驾驶方法,不能独享,需要分享
我们如果喜欢白菜、萝卜、爬山、旅游,那吃就可以了,玩就可以了。根本不必要去烦心了解其他人为什么不喜欢萝卜、白菜。
那为什么罗规爱好者,要自讨烦恼,去讨论别人为什么觉得罗规没用。
因为《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书可以独享,攻防演练可小范围分享。但高效文明的讨论和决议,需要更多人的赞赏和支持。如果群体只有一个人喜爱罗规,其他人无所谓,就可能落入鸡同鸭讲,浪费时间的境地。
所以,罗规爱好者向身边的朋友,同事,邻居分享罗规的用处,就像分享自行车头盔、安全燃气炉、安全驾驶方法一样,不但自己得到乐趣,还给其他人带来好处。增加整个群体的福利。
2)交通规则也在不断改进演化
好的规则,一定是根据需求和环境变化,不断演化改进的。
虽然赞赏罗规的很多理由,都面临挑战,但我们还是要试着把所有的赞赏理由都罗列出来。同时也把反对意见罗列出来。
这样我们就清楚了目前罗规有效性的边界在哪里。以及哪里可以改进。
这样做,可以
a)让大家清晰知道目前的现状,让新来者能尽量发掘罗规的价值。
b)提供现成的话术列表,方便罗规爱好者劝说身边朋友们加入。
c)一旦环境发生变化,所有人可以立刻依据这份公开的罗规有效边界,发掘新的有用场合,增加罗规吸引力。
3)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却有其事
最常见的反对罗规的意见,比如
“我自己学了罗规,微信群群主也不是我,不是还没用吗。而且我听说,你们罗规群里吵架,也没有能力平息,不是一样没用。”
“别人骂人,质疑动机,我虽然生气,还得忍着。而且一旦有人吵架,讨论往往还是没结果,我不是白忍了。那罗规有什么用呢?”
“即使会罗规,在身边的环境里,也很难拉下面子,执行规则。而且搞不好,规则执行了,发言热情搞没了,群里没人说话了。“
每个罗规爱好者,都可以在看完书,玩完对抗演练之后,闲暇的时候,想想如何帮助他人缓解以上的疑虑。
4)交通规则,需要集体智慧
在罗规爱好者之间,提出反对意见,就类似模仿攻防演练过程 。
给出支持理由的反对意见。是我们认为,a)集体的智慧更大,针对每个反对罗规的看法,都有可能有其他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支持罗规的理由。b)这些反对理由,即使我们不说,新生心里可能会想到,但也不明说。如果我们没有提前准备,就可能失去这个“罗规之友”。
直面挑战,回答难题。若干时间后回头看,我们就会做出很多改进。
45、回应群友的三个问题(观念思考)
问题1:“我自己学了罗规,微信群群主也不是我,不是还没用吗。而且我听说,你们罗规群里吵架,也没有能力平息,不是一样没用。”
秃鹰回应:
- 你不是群主,不能在这样的微信群里运用实践罗规,不代表学了就没用。这是一个明显的逻辑错误。罗规有很多运用场景,不能解决你不是群主的微信群的问题,却可能解决你是群主的微信群的问题;除了微信群,还有公司业务会议、董事会、家庭会议、公共事务会议、读书会、业委会、家委会,只要运用得当,都有使用的可能。用一个例子来进行全面否定,这叫“以偏概全”逻辑谬误,也叫做滥用全称判断;(参见本人编辑的《14种常见的逻辑错误》第1种)。
- 我们已经举办了十五期罗规培训,对于参与学习都有严格的要求和明文的约定。从实践看,没有出现一例不遵守约定的情况。要么,绝大部分学员都能按照承诺按时出席上课,按时提交作业,按时出席演练;要么,少部分同学因为种种原因,做不到约定的要求,就甘愿接受约定的处罚。可见,只要规则明确,平等自愿,还有约定的仲裁机制,就能化解类似的绝大部分争议。致于还不能化解的少数部分问题,正是体现了我们人类的局限性,也有待我们去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写过一篇文章,标题为:《罗规是不完美的》。
- 罗规群里吵架,没有能力平息?这还是一个“以偏概全”逻辑谬误。
- 我们有很多罗规群,根据我的经验,大部分都能妥善处理争吵;
- 第二,微信群本来就是一个不太适合解决分歧的地方,微信群容易跑题,群友之间的对话缺少针对性,出现争议也常常缺少预设的仲裁机制;
- 第三,有些罗规群,争论各方往往是初学罗规,除了学到一些罗规的知识外,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和文明意识都还没有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观念,一旦受到刺激,就会旧病复发。然而,因为他们是初学者,我们罗规群没有采取比较严格的处理措施。比如,遇到语言冒犯、人身攻击的情况,按照罗规的规则,应该是诉诸主持人裁定,学员在学习和演练的时候,都已经非常熟悉这个做法了。可是,一旦进入实际场景,仿佛就忘到了九霄云外。这是学习罗规过程中常见的现象,需要逐步改善,不能一蹴而就;
- 知道一个道理,和把这样的道理行出来,本来就有一个距离,这个距离,需要一个人坚持不懈地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才能做到知行合一。很显然,这不是道理的错误,也不是道理没有用,而是你自己还没有形成克制自己坏习惯的能力。这是典型的”己不足而疑他“逻辑谬误(参见本人编辑的《14种常见的逻辑错误》第11种)
3) 何况,很多时候,罗规不是解决分歧的最后手段,否则,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警察、监狱和战争;否则,商业来往永远都只有合作,而没有不合作。这个世界有警察、监狱、战争和不合作,也并不意味着学校没有用,法庭没有用,外交部没有用,因为人们不是只用警察、监狱和外交部来解决争端。这在逻辑上属于“非黑即白”逻辑谬误(参见本人编辑的《14种常见的逻辑错误》第3种)
问题2:“别人骂人,质疑动机,我虽然生气,还得忍着。而且一旦有人吵架,讨论往往还是没结果,我不是白忍了。那罗规有什么用呢?”
秃鹰回应:
1) 受到人身攻击和质疑动机,根本无需忍着,而是可以马上向主持人/群主提出程序问题或者抗议,这也是大家在演练的时候反复做的动作。在现实生活着,却为什么要忍着呢?这还是缺乏权利意识,缺乏洛克所讲的“让渡一部分权利”的观念。著名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认为,每个人如果不让渡一部分权利给政府(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理解为“主持人/群主),那么一旦出现纠纷,就必然出现”每个人与每个人的战争“。洛克接着说,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利给政府,政府就有义务和权力对纠纷进行裁定。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政府没有能力及时介入这样的纷争,个人才可以诉诸于自己的正当防卫。
2) 一旦吵架,当然就没有结果了。因为自己没有准确理解和掌握罗规的原则,没有处理好这一类问题,却得出“罗规没有用“的结论,又是一种”己不足而疑他“逻辑谬误(参见本人编辑的《14种常见的逻辑错误》第11种)
问题3:“即使会罗规,在身边的环境里,也很难拉下面子,执行规则。而且搞不好,规则执行了,发言热情搞没了,群里没人说话了。“
秃鹰回应:
1) 能不能拉下面子,这就要看你如何衡量自己的利益了。在董事会,如果因为无序会议的争吵,合作各方散伙,造成你上百万上千万的损失。那么,你是愿意采用有秩序有规则的会议方式,还是选择习惯性的保全面子呢?如果合作方都散伙了,面子还在吗?
2) 在一个微信群里,是文明发言,秩序井然好,还是每天污言秽语,乌烟瘴气好?如果你是群主,你不对自己的群进行引导,那么一定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样的群主,虽然保全了面子,却失去了建群的意义。
3) 如果因为坚持规则造成没有人发言,说明这些人除了毫无节制的情绪发泄、人身攻击之外,其实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言论,又何必非得要把群搞得很热闹,表面上显得群主很有面子,很有本事。在这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我们是否应该花更多时间去学习和阅读经典作品,而不是在各群重复地接收一些垃圾言论呢?
(2022-11-22)
46、中国首届国会之倾覆(历史借鉴)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开始代行参议院职权,改选赵仕北为临时议长,马君武为临时副议长,并正式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1月28日上午11时,临时参议院于南京劝业场正式开幕,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自行解散。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是辛亥革命期间1911年11月15日至1912年1月28日期间独立各省为筹组临时中央政府而成立的过渡性议政权力机构。该机构起初由各省独立后成立的都督府派出的代表组成,后来未独立各省的谘议局也派出代表参加。在中华民国建立后,1912年1月2日至1912年1月28日该机构曾经一度代行临时参议院职权,直到南京临时参议院建立。
1912年2月12日,宣统皇帝溥仪宣布退位。《清帝退位诏书》中写道:“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
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宣布辞去民国临时大总统一职,并推举袁世凯为新任大总统。
1912年2月15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来自十七个省的代表进行了大总统选举,每省一票,袁世凯以全票当选为新一任临时大总统。,
1912年3月8日,为了限制总统的权力,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于3月11日公布实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1912 年5月7日,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国会采用两院制。1912年8月10日,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公布。此后又分别公布了两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经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主持,全国各地根据选举法选出参众两院国会议员。蒙古、西藏因政治情况较为特殊,选举会在北京举行。在大选中,各政党展开激烈竞选,选举结果, 众议院议员596人,国民党得269议席,共和党得120议席,统一党得18议席,民主党得16议席,跨党者得147议席,无党派26席。参议院议员274人,国民党得123席,共和党得55席,统一党得6席,民主党得8席,跨党者38席,无党派44席…”民国学者说,“国民党在参、众两院870议席中占有392席,虽然没有超过半数,由于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加起来只有223席。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遇刺身亡。
1913年4月6日,首届国会宣布成立。
在国会中,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都是支持北洋集团的政党,背后有政府实力派和军队为靠山,却在这次大选中失败。其直接原因在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人,对于党派选举缺乏认识和经验,袁世凯本人更希望自己以超然的角色,统筹各党派人士共同建设新中国。
1912年,安徽督军柏文蔚写信给袁世凯,邀请他加入国民党。袁世凯在《致柏文蔚论政见》中写道:“因入甲党而乙党为敌,入乙党而丙党成敌,实不敢以一己之便安而起国中之纷扰。昔英国有女王终身不嫁,人问之,则曰:吾以英国为夫。鄙人今日亦曰:以中华民国为党。”
1912年6月22日与同盟会代表的谈话里,袁世凯提出:“我国现今党派虽多,而于一党之中求其人材与国务员地位之相当者,一时恐难得全其数。故余之意见,不注意党派而专注重人材。其人为余所深服者,无论甲党、乙党、或为无党,但能热心国事,余必引为辅助”,“余之主义在于得人,但问其才与不才,无论其党与不党。”
1912年7月9日针对国内政党(尤其是同盟会)所发布的一份“申戒令”中,袁世凯指出:“惟徒党既盛,统系或歧,两党相持,言论不无激烈,深恐迁流所极,因个人利害,忘国事之艰难。”
此后,在缩减地方军队规模,推进各省“军民分治”,对外银行借款等问题上,北洋中央政府和国民党把持的国会和一些地方政权,不断发生冲突,言语攻讦,暗杀行动此起彼伏。
1913年5月5日,李烈钧与湖南都督谭延闿、广东都督胡汉民、安徽都督柏文蔚通电,反对袁世凯与五国银行签订大借款,并公开指出袁世凯为剌杀宋教仁的罪犯,袁世凯随即下令免除李烈钧江西政府都督职务。1913年7月12日,李烈钧在湖口成立讨袁司令部,李烈钧就任总司令,随即宣布独立,发布讨袁檄文,通电全国。1913年7月15日,黄兴入南京宣布江苏独立 ,组织武装叛乱,接着,湘、鄂、皖、苏、闽和上海、重庆等省市,相继宣布独立,二次革命爆发。因为违背常理,挑起战端,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到8月底,二次革命迅速失败。
在此过程中,首届国会不仅不能依照宪法,调和国内矛盾和意见分歧,而且自身运作效率极低,开会过程经常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很多议案议而不决,很多会议因为反对派的抵制导致法定出席人数不足,会议流产。
二次革命后,袁世凯的政治声望大幅上升,军事实力增强。本来,如果在这个历史时刻,他能够表现得更加谦卑,积极与国会加强合作,则将成为东亚的华盛顿。可是,袁世凯以旧有的思维习惯,希望能够利用现有的实力和影响力,通过增加总统的实权,更加有效地治理国家。他在《咏怀诗》中写道:“治世乱者一刀斩,所志成时万口夸。”
与此相反,二次革命后,国民党议员仍然保持国会的大多数,以国民党议员为主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所制定的《天坛宪法草案》,三读在即。该草案拒绝了袁世凯提出的两点重要建议:一、自主任命国务员(相当于内阁成员);二、解散议会的权力。
1913-10-25日,袁世凯通电各省军民长官,反对《天坛宪法草案》,称“民党议员,干预行政,欲图国会专制。” 各省长官随即纷纷提出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废除《天坛宪法草案》。1913-10-31,宪法起草委员会还是经过最后的三读,通过了《天坛宪法草案》,下一步将提交参众两院共同组成的宪法会议讨论修改。(在英语中,宪法和章程使用的是同一个单词,constitution。)
1913-11-4日,因为矛盾无法调和,袁世凯经总理熊希龄副署,发布大总统令,以国会议员与二次革命乱党勾结为名,解散国民党,剥夺国民党籍议员资格438人,由此国会议员只剩下30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进步党人。
尽管如此,进步党人为了国会的生存和尊严, 众参两院相继向内阁提出质询,指出总统的法令存在极大的法律瑕疵:第一,叛乱的国民党与隶属国民党之议员是两回事,没有参与叛乱的议员仅因其国民党籍而受牵连,被剥夺议员资格,不合法理;有些前国民党议员早已脱离国民党,改入他党,有的在“二次革命”时已发表声明对国民党表示谴责,仍受牵连,更不合理。对于议员是否参加叛乱,政府也没有根据《临时约法》第 26条,移交司法审判,查明其罪。第二,议员资格审查权属于国会两院而非政府,大总统并无权力取消议员资格;总统直接通知增补议员以填补空缺,也违反了《议院法》第13条递补手续应由国会启动的规定。
12月23日,国务院对两院质问作出正式答复。答复书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两个实质部分,第一关于质询程序,第二关于实体问题。答复书首先讨论法律程序:
首先,议会的质问权的行使应以《临时约法》与《国会组织法》两部根本法为主,《议院法》为从。《临时约法》第19条与《国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质问权为议院职责之一,但并非议员职责之一,所以不论《议院法》中对质询书联署人数下限作出何种规定,质问权的行使不能不由议院提出。但议院要开会,就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既然现在议院达不到法定人数,那就无权作出质询。
其次,11月13日,两院议长已经正式通告,由于两院议员不足法定人数,从14 日起停发议事日程。既然议事日程都已经停发,两院再提出质询,于程序不合。国务院在此就像一个刑事案件的律师一样,试图通过找警察的程序错误而驳回起诉。联署议员质问的是:政府取消部分议员资格,以至国会达不到合法半数,正当依据何在?而政府的反驳是:既然开会议员没有达到半数,就不合程序,连质问权也没有,政府没有答复义务。问题进人一个死循环。
袁世凯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出缺议员以候补议员递补,但要实现这一点,首先需要国会两院承认11月4日的大总统令是有效的。进步党议员不愿无保留地承认11月4日的大总统令,坚持恢复部分议员资格的立场,拒绝袁世凯的解决方案。这就进一步坚定了袁世凯解散国会的决心。早在11月5日,熊希龄即遵袁世凯意图,电令各省行政长官派员来京,组织行政会议,讨论废省改道”事宜。11月26日,袁世凯发布总统令,将行政会议改为“中央政治会议”,作为讨论国家大政方针的辅政机关。政治会议一共80人,由各省和中央各机构选派。
12月15日,中央政治会议正式开幕。袁世凯发表演讲,批判《临时约法》“因人而立”,对政府束缚过严,阻碍政府施政。次日,黎元洪率各省军政长官联电政治会议,提请解散国会,并修改民国根本法,电称:“……历考中外改革初期,以时势造法律,不以法律强时势。美为共和模范,而开国之始,第一次宪法即因束缚政府,不能有为,遂有费城会议修正之举……现在政治会议已经召集,与美国往事各州推举之例正同。”在这里,黎元洪等人诉诸美国费城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制定《美国宪法》的先例。《临时约法》被视为类似于《邦联条例》的“束缚政府,不能有为”的劣法,而政治会议则被类比于费城的制宪会议。不过,美国的国父们并没有试图解散邦联国会,而只是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之下另起炉灶制宪。他们在起草和批准联邦宪法的过程中,也努力发挥邦联机构剩余价值,以支持新宪制。
12月22日,袁世凯咨询政治会议增修约法程序,称“民国成立以来斩棘披荆,瞬将二载,而建设之业日处于困难。憔悴之民尚陷于水火,追原祸始约法实为厉阶……”,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临时约法》,同时指责了国会对于他提出的修宪建议的漠视:“民国议会于本大总统声明事关紧急,要求速议之件,始终未列入议事日程一次。以致约法上所特予本大总统以增修之权,亦被无形之蹂躏。”应袁世凯要求,政治会议于1914年1月9日开正式会议议决,称:“查临时约法成于南京临时参议院,南京临时参议院为十四省所派代表组织而成,彼时兵事甫息,民意未伸。且起草各员仓卒峻事,既不暇于中国国情国势逐细考求,而于国家机关权限之分划,又不免参以成见,故施行以来,障碍丛生,举国诟病。”在批评《临时约法》的弊病之后,政治会议建议新设一个造法机关,“凡附属于约法之各种重要法案,即可由其制定。”这个新的造法机关被称为“约法会议”。
在1月份剩下的时间里,政治会议紧锣密鼓,分别制定了《约法会议组织条例》及《约法会议议员选举程序施行细则》,为约法会议的召集奠定了基础。
1914年1月10日,即政治会议决议召集约法会议的次日,袁世凯即宣布解散国会。自此,中国第一届国会从此寿终正寝。
1914年2月3日,袁世凯又下令停办各地方自治会,理由是地方长官电称地方自治会中许多人“动称民权,不知国法”,平时“把持财政、抵抗捐税干预词讼、妨碍行政”,甚至与叛党勾结。又分析自治不良,有“立法未善,级数太繁,区域太广”的原因,因此需要重新制订自治制度。在自治制度未颁定之前,要求地方官“尤宜慎选公正士绅,委任助理”。2月28日,袁世凯又下令解散各省省议会。在总统令中,袁世凯直指中国的行省制度区域过广,省一级设议会,行自治,不利于国家统一,此举目的在于为“废省设道”扫除障碍,以加强中央集权。这就将晚清新政以来中国士绅所争取到的政治参与权利一扫而空,这对于中国的士绅阶级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打击。
地方自治会和省议会的解散,大大削弱了各省培养议会人才的能力,中国的议会宪政道路从此倒转,一去不回。
(2022-11-27,海军上将编写,大部分内容引用自章永乐《旧邦新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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