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诉诸愤怒的谬误
01.
我们看几句话——
贩卖人口真是无法无天,抓一个毙一个
用暴力应对冲突破坏和平,一定得制裁
疫情真让人上头,一天一检迟早烦死人
这三句话是观点吗?如果是,断定了什么?又是怎么论证的?
答案是否定的。
“无法无天”支撑不了“抓一个毙一个”,“以暴制乱”做不了“得制裁”的理由(或论据),“疫情让人上头”并不能推出“烦死人”的结论…
像这样看似在“论证”,实则只在论证时借助愤怒情绪、煽动性语言来支撑(假论证)某种结论,是真实的、可信的。迫使对方支持、认可。
这样的表述形式我们称之为诉诸愤怒的谬误。
02.
诉诸愤怒在表达中的应用,旨在激起人们的愤怒,以分散大家对事实的关注。
它在考虑问题时,用愤怒替代了理由和推理,看似为“结论”做了证明,实则与“结论”关联性不大。
它是煽动者所偏爱的策略,用愤怒的情绪及状态做“论据”,一遍一遍地重复观点,以支撑煽动者自己的野心。
我们把愤怒情绪当成产生愤怒的理由,要知道情绪只是表达,不能作为证据,所以我们要确定让自己愤怒的原因,而不是无限扩大愤怒情绪。
首先指出情感不等同于谬误,我们都有表达情感的权利,而我们想说的是“诉诸情感”的谬误就是借助情感产生的谬误。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人们有充足的理由生气,但使用愤怒来代替论证过程,显然是不合适的。
03.
我们不否认人有愤怒的权利——这一点得再次申明。
我们并不是要把“愤怒”界定为谬误,愤怒仅仅是一种情绪,它并不等于谬误。不仅如此,在一些时候适当的利用愤怒来表达观点,也是完全合适的。
尽管如此,当我们愤怒时,就容易变得不合逻辑。一般有两方面表现:
- 要么在实际并没有理由时,误以为已经获悉了愤怒的理由。
不能仅仅因为某事令人愤怒就认为它不正确,即使愤怒者是我们自己也不例外。
- 要么因为愤怒可能影响我们对另一个无关事件的理性评价。
纵然一个人做了让别人恼火的事,我们既不能以此为理由低估这个人的其他方面,也不能以此为理由低估其他人。
总之,愤怒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一个糟糕镜头,在愤怒中所采用的办法也极少是明智的。
我们应当多一份警觉,尽可能地使自己避免陷入诉诸愤怒的谬误之中。
以上就是我们对诉诸愤怒的谬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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