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诚信冲突时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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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与诚信冲突时怎么选?

    法律与诚信冲突时,

    怎么选?

    选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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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古希腊,有位青年叫欧提勒士,我们喊他“小欧”。

    有位精通哲学、辩论的智者叫普罗达哥拉斯,我们喊他“老普”。

    老普曾公开设讲堂,教人法庭辩论之术。小欧慕名前来,拜师学艺。

    出于对辩论技术的自信,老普宣称:教不会,不收费!老普要和学生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规定:

    学费分两部分支付,一半在学生入学时付,另一半在学生毕业后第一场官司打赢后再付。

    小欧很认可协议内容,愉快地签了字,开始了学习。

    但毕业后,小欧并未从事律师职业。总不打官司,也就无从“打赢后再付”另一半学费。

    迟迟等不到另一半学费的老普不耐烦了,就去向小欧索要,小欧执意不给,老普警告到:“那就法庭见”,并劝诫小欧:“官司打起来对你没有好处。”

    “因为如果我胜诉,那么按照法庭裁决,你应支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败诉,即你胜诉,那么按照协议规定,你也应支付另一半学费。所以,只要打官司,不管我胜诉还是败诉,你都应付我另一半学费。”

    小欧听后不甘示弱,他对老普说:“我看结果正好相反,如果官司打起来,实则是对您不利。”

    “如果您胜诉,也就是我败诉,那么按照协议规定,我无需再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您败诉,那么按照法庭裁决,我也无需再付另一半学费。所以,只要打官司,不管您胜诉还是败诉,我都无需再付您另一半学费。”

    ——这就是“半费之讼”的故事。

    那么老普和小欧的说辞,哪个更有道理呢?

    02.

    我们先看老普是怎么说的,他的推理过程为:

    如果我胜诉,按照法庭裁决小欧应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败诉,按照协议规定小欧应付另一半学费

    打官司或者我胜诉,或者我败诉

    ------------

    因此,小欧或者按照裁决付钱,或者按照协议付钱

    小欧反正都是要给我付钱的,干脆别去打官司了,早点付了也省心。

    小欧可不这样想,他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如果老普胜诉,按照协议规定我无需再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老普败诉,按照法庭裁决我无需再付另一半学费

    打官司或者老普胜诉,或者老普败诉

    ------------

    因此,我或者按照协定无需付钱,或者按照裁决无需付钱

    我左右都无需给老普付钱,去打官司不是浪费时间么。

    老普和小欧的推理从逻辑结构上来看,一脉相承,为如下结构:

    如果P,则R

    如果Q,则R

    或者P,或者Q

    ------------

    因此, R

    老普的推理得:R。小欧的推理也得:R。

    根据两个推理反映的具体情形可知,老普推理中的前提P、Q,与小欧推理中的前提P、Q一致。

    然而,前者得出的R“小欧一定需要付钱”,与后者得出的R“小偶一定无需付钱”却截然相反。

    两个逻辑结构一致、前提相同的推理,得出的结论应该相同,而非相互矛盾。现在却得出了明显矛盾的结论,原因何在?

    03.

    两个推理中老普和小欧各自用了两个判断标准——一会儿依照法院裁定,一会儿依照协议规定——并且这两个标准判定的结果是相互矛盾的。

    如果要避免这种相互矛盾的结论出现,就必须在一个推理中保持判定标准的同一,这是同一律对我们的要求。

    若选择“按照协议规定”做判断标准,则“法院裁定”就仅作为小欧第一次打官司“输/赢”的性质判断。推理结构为:

    如果老普胜诉,小欧败诉无需再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老普败诉,小欧胜诉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打官司或者老普胜诉,或者老普败诉

    ------------

    因此,小欧或者败诉无需付钱,或者胜诉需要付钱

    若选择“按照法庭裁定”做判断标准,则“协议规定”的支付条件“第一场官司打赢”就会被废弃,仅做支付数额的凭证。推理结构为:

    如果老普胜诉,小欧败诉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老普败诉,小欧胜诉无需支付另一半学费

    打官司或者老普胜诉,或者老普败诉

    ------------

    因此,小欧或者败诉需要付钱,或者胜诉无需付钱

    像上面两个推理中,它们各自坚持的判断标准是一致的,在对应标准下得出的结论就更符合客观实施。

    这里得出的两个结论内涵均为“小欧或者需要付钱,或者无需付钱”,这属于析取判断,只要有任意一个析取支为真,则判断为真。

    因为“小欧需要付钱”与“小欧无需付钱”断定的两个相互矛盾的情形,则必有一真。推得这个析取判断为真——“小欧或者需要付钱,或者无需付钱”的结论为真。

    04.

    话又说回来,作为传授和学习辩论技术的师徒俩,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双标”,违反同一律了吗?

    答案很明显,他们不是不知道,只是在考虑了自身利益后,故意做出的选择,即利用诡辩术来达成自己的目的。

    是选择协议规定,还是法庭裁定?老普和小欧的做法出奇地一致:

    哪个对我有利就选哪个。

    于老普而言,如果按照协议能要回一半学费,我就选择诚信;如果遵守法律能要回一半学费,我就选择法律;

    于小欧而言,如果按照法律能避免一半学费,我就选择法律;如果遵守协议能避免一半学费,我就选择诚信。

    那么法院给如何判决呢?——当法庭裁决的内容与协议规定的内容相互矛盾时,如何执行?

    若裁定老普胜诉,小欧应该支付另一半学费。但依据协约,小欧败诉了,则没有达到支付另一半学费的条件。那么小欧给不给?

    若裁定老普败诉,小欧无需支付另一半学费。但依据协约,小欧胜诉了,则达到了支付另一半学费的条件。那么小欧给不给?

    当然我们现在可以看出矛盾起源——最初协议约定内容的漏洞。然而就现在的情形,作为法院一定要做执行的话,就得做一个决断:是维护法律权威、还是尊重协约精神,或者在另一个标准下找着某种平衡?

    可见,应用逻辑可以使我们清晰地认识事物、分析利弊;同时,个人为了趋利,应用逻辑也可使他人陷入混乱,以达成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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